民政厅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营招标公告
民政厅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营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未成年人诉求渠道,吉林省民政厅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营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事项
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营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完成时止,约12个月。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针对吉林省未保热线的实际需要,以切实便利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受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求助、投诉、举报、政策法规咨询和意见建议,同时完善知识库共享、政策宣传、专家支持等机制,协助和配合省民政厅开展相关工作,提高热线接通率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具体内容包括:
(一)热线受理。合同签订日起1周内,开通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打造“一站式”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服务综合平台,实现“统一平台、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级介入、限时办理、统一回复”,严格按照12345热线工作流程进行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及时回应诉求,发现难点问题,更加快捷有效地为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第三方机构要派专职人员接听电话,受理内容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服务;个案帮扶与转介服务;未成年人生活困难求助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线索;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形。以热线为纽带,构建“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体系。
省民政厅受理省级12345转办的各类民政事项,包括民政政策法规、保障救助、婚姻登记、养老服务等诉求,一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并转办相关处室。
(二)未保舆情监控。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舆情实行常态化监控,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监测舆情发展动向;通过跟踪分析,研判突发及重大事件解决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行政机关在官方网站公示有关热点事件的进展情况,形成权威、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按期形成舆情监控汇总报告,如遇重大紧急舆情及时报告。
(三)宣传工作。打造网站、公众号、抖音号开展热线宣传工作,建设有影响的第三方信息交流和发布平台;围绕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未保法宣传等活动,提供相关专业支持。
(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组织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专家学者,加强信息交流,协调推动未保领域学术研究;组织疑难复杂个案问题专家会商活动,开展个案案例汇编和研究活动;汇总建立全省未成年人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和基层调研工作。
四、资格要求
(一)必要条件
1.报价人须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2.报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能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3.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项目应派出3名以上专职未保热线接线员,并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项目负责人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从事相关社会工作服务内容3年以上。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参与。
(二)优先条件
有从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相关经验的报价人可优先考虑。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人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总价作为报价人与询价人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二)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六、提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或出具无欠税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四)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有关材料。
七、报送方式
吉林省民政厅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安监)处。
八、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1年8月26日(下午3点前)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提交视为报价无效。
九、评选方式
由吉林省民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报价单位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确定评审结果。(联系人:高一荻,联系电话:****-********)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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