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南段)供电设备系统设备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南段)供电设备系统设备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段)供电设备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供电设备系统工程包括茶园南~上新街(不含)及礼嘉(不含)~五路口两段,二期线路全长约37.550km,其中地下线约29.367km,高架线约5.974km,地面线及敞开段约2.208km,共设车站12座,其中地下站10座,高架站2座。二期工程设三座主变电站,一座停车场和一座车辆段,全线控制中心与一、二、三号线合建于两路口站。

六号线二期工程分南、北段实施,分段情况如下:

南段区域为:上新街(不含)~茶园;北段区域为:礼嘉(不含)~五路口。

六号线二期工程供电系统采用110/35kV的集中供电方式,直流系统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方式,二期工程设110/35kV主变电所3座,在长生站(其中长生主变电所与长生停车场合建)、平场站和北碚站附近各设一座主变电所,六号线全线共设4座主变电所(含一期1座五里店主变电所);正线初近期设11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5座降压变电所;长生停车场、龙凤溪车辆段均单独设置1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1座跟随式降压变电所。远期线路向南延伸后增加2座车站,均设置为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

2.2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计划建设期为:2010年至2014年。

业主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布生产调度计划令,承包方应严格遵照执行。业主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和相关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可对本工程项目的阶段工期目标以及总工期目标进行调整,投标人在中标后应积极配合业主完成新的关键节点工期的项目,且不得因业主进行工期调整而提出费用索赔。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明确承诺。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南段区域(上新街(不含)~茶园)的供电设备系统设备集成及安装工程总承包。

供电设备系统组成:供电设备系统由110kV主变电所子系统(110kV主变电所、电源点(含设备土建扩建和围墙外1M处至设备的电缆、线路通道)、110kV输电线路电气部分、杆塔及基础(不含电缆隧道、电缆沟、顶管、排管、检修和接口井等土建工程和配套风、水、电、消防、支架、接地)和牵引降压子系统(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跟随所)组成。其中,包括1个110kV主变电所,2个电源点、2条110kV输电线路、5个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含长生车场)、2个降压变电所、1个跟随变电所(长生车场)的设备及主材采购及相应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并含电力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不含设备采购)、杂散电流防护系统排流柜的安装(不含设备采购)的总承包项目。

设备集成及安装工程总承包主要内容:

(1)设备、材料供货

总承包商必须按标书的技术要求对本系统变电所内的所有设备、材料供货负责,使本系统包括的变电所成为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性高、功能优秀、协调;设备的互换性好的系统。所有与设备材料相关的须在质检等部门进行的检验、校验等均由本总承包商负责。

(2)工程安装

总承包商对本系统变电所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负责。并负责安装设备基础槽钢(不含110kV主变电所系统)、二次土建(包括变电所墙地面预留孔洞的封堵、与槽钢相连的预埋件的协调配合等)、变电所接地系统装置(包括接地铜母排、设备接地引上铜母排等,不包括接地网)、电缆桥架、设备间的所有联系电缆等。以及变电所内本系统与供电线路系统1500V正、负极上网隔离开关的所有联系电缆、电缆终端头(不包括所外电缆及附件)。

(3)联调试验、短路试验

除本系统所有设备单体试验、联调试验外,本系统总承包商应负责与供电线路系统1500V负极隔离开关的联调试验,牵引供电系统的1500V直流馈电系统(含接触网)短路试验等。

本次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南段区域供电设备系统设备集成及安装工程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南段区域(上新街(不含)~茶园)供电设备系统设备集成及安装工程总承包的设备和材料的制造、采购、安装、设计联络、监造、包装、运输(含保险)、仓储、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及保质期内的维修服务,并应提供为达到安全、满意的运行所需的人员培训、技术资料、专用工具、试验维修设备、备品备件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相关的行业部门、质检部门等须进行的入网、检验、校验等。

同时,投标人还应负责110kV主变电所子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与电力公司相关协调、施工协调、占道、拆迁、青苗、绿化赔偿等,并协助业主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负责电力公司电源点至主变电所、变电所整个供电系统的联调试验工作,并提供短路试验方案建议书(包括试验项目、试验方案、试验主要仪器仪表和器械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部分》。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2投标人应满足的业绩要求为:两条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变电所总承包业绩(含在建)或两条及以上的铁路电气化工程变电所总承包业绩(含在建)。

3.1.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3.1.4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营业收入:最近2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在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1.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被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投标或被暂停资质。

3.1.6 110kV主变电所子系统安装商资格要求

(1)应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近三年作为安装商至少承担过4座110kV及以上变电所安装工程和200公里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施工业绩,并具有协调电力部门的能力。

(2)应具有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具有独立的施工、安装能力和完备的检测、测试仪器、设备。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被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没有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投标或被暂停资质。

3.1.7 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的资格要求

(1)总体要求

l 各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具备国家对设备、材料所必须的强制性认证。

l 各主要设备、材料应提供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及用户运行合格证明材料。

l 以下对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要求的业绩须为同类产品的业绩。

(2)对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商的资格要求

1) 110kV主变压器:注册资金须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变压器类设备的近二年的年产值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须在10个国家电网大型电站中具有近五年无事故运行的业绩。

2) 主变电所126kVGIS:注册资金须在1亿人民币及以上,GIS开关类设备近二年的年产值须在8亿人民币以上,须有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行业绩。

3) 40.5kV GIS开关柜:

主变电所:注册资金须在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须在5亿人民币以上,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并有1个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业绩(含在建)。
正线变电所:注册资金须在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须在1亿人民币以上,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

4) 35kV保护设备:应采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须通过UL或CE等国际认证和国内权威机构的检测,有二条及以上国内轨道交通线路35kV级保护的工程业绩和成功运行经验。

5) 35kv中性点接地装置:应具有二条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供货业绩或近三年内在国家电网系统50套(35kv电压级)以上供货业绩,并有成功运行二年的经验。

6) 配电变压器:注册资金须在4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变压器类设备近二年产值在1亿人民币以上,须在国家重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大型体育场馆、大型电站等)中具有三年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

7) 整流变压器: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并有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二条线路及以上,并成功运行2年以上的经验。

8) 1500V直流开关柜:应具有设计、制造类似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成套设备或关键部件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供货业绩和成功运行的用户报告。

9) 钢轨电压限制装置:应具有设计、制造类似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具有成功运行的用户报告,并有在二条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运行业绩。

10) 400V开关柜:注册资金须在6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电气类设备的近二年的年产值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并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开关柜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施耐德、ABB、西门子、默勒等或相当于的授权生产及贴牌、质量控制管理的产品),并须有1个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行业绩。

11) 整流器柜: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并有在二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经验。

12) 有源滤波装置: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并有在二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经验。

13) 交直流电源:注册资金须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具有二个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供货业绩。其中,直流电源屏制造商具有自主开发研制整流模块、监控单元的知识产权。配套的蓄电池:须采用知名合资品牌,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在过去三年内,年平均年销售额在3亿人民币以上,并有2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供货业绩。

14) 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应具有设计、制造该设备至少三年的经验,并有在二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经验。

15) 110KV电缆:注册资金1亿以上,年产值20亿以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相似工程同类型电缆供货业绩。

16) 1500V直流电缆:注册资金1亿以上,年产值20亿以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相似工程同类型软电缆供货业绩。

17) 110KV电缆附件:注册资金须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国际知名品牌(3M、ABB、耐克森等或相当于类似品质)的产品,具有在二条城市轨道交通中成功运行业绩。

18) 35kV电缆附件: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国际知名品牌(3M、KP、瑞侃等或相当于类似品质)的产品,具有在二条城市轨道交通中成功运行业绩。

19) 低压电缆及控制电缆: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产值10亿以上,具有二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相似工程同类型电缆供货业绩。

20) 电缆桥、支架: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000吨,具有在2个国家重大工程(轨道交通、机场、大型电站等)中的供货业绩。中标时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必须的试验报告(包括防腐蚀试验等)。

3.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

(2)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资格预审;

(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110Kv子系统安装商除外),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5)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

(6)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各系统人员要求

3.4.1 投标人具备合同履行所需的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以及专家职位的关键员工,特别是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在轨道交通项目方面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年龄不得超过50岁,技术负责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

3.4.2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为各系统配置相关人员,并满足招标人对相关人员资质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3.4.3 负责本合同执行的主要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本项目主要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拟任本项目

职务
工作经历

(年限)
类似本项目(含铁路电气化经验)工作经历(年限)
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
资格要求
任职单位

项目负责人
10年
8年
1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技术负责人
10年
8年
2
电气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安装工程师
5年
3年
2
电气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其它
3年
2年
1


110kV 主变电所安装商的主要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拟任本项目

职务
工作经历

(年限)
类似本项目

工作经历(年限)
完成类似工程合同(个)
资格要求
任职单位

项目经理
10年
8年
2
一级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10年
8年
2
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


安装工程师
8年
5年
2
电气工程师


其它
3年
2年
1


3.5货物制造厂有效的投标整机和重要部件专项授权或供货协议

如果投标人按合同规定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投标人应具有该设备(整机或重要部件)货物制造厂有效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供货协议复印件(加盖双方鲜章),以证明其供货及伴随服务能得到相应保证。投标人投标的上述整机和重要部件须列入“供应商清单”,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人投标的整机和重要部件供货能力将不被确认。

3.6诉讼史

投标人应提供最近三年已完成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所发生过的诉讼或仲裁的详细资料。如资料显示投标人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有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被有效投诉及不良讼诉史,因欺诈、腐败行为而被依法禁止投标或被暂停资质,均将导致其投标资格不合格。

3.7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8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同)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收到了以上资料并知晓全部有关招标的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等招标资料,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可能导致歧义或理解上偏差的内容,应在2013年11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直接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提出质疑,过时将不再受理。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现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上午09时00分至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情况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在开标当日提前查看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捷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5楼1506室

邮编:400042 邮编:400023

电话:***-******** 电话:023—****************

传真:***-******** 传真:023—********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石先生 张先生

2013年1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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