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的通知

关于推荐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的通知

关于推荐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08:22:0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青年人才培养,为青年社科工作者成长成材办实事,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水平、科研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依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办法(试行)》,现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5月2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名额分配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基地不超过8人,一般基地每个基地不超过5人;高校社科联不超过5人(有基地的高校在基地推荐外,额外可再推荐不超过5人)。

推荐对象如果既是基地成员又是高校社科联成员或是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在所属部门处填写本次推荐部门的名称。

二、推荐对象需具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主持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学科带动能力;

3.在市级以上内参刊发过资政建议,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方面有发展潜力;

4.推荐对象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6.推荐对象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

1.《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

2.《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

3.证明材料。包括推荐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呈送或决策采纳、领导批示情况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电子版做到1个文档内,格式为Word或PDF格式且不大于4M)

(二)要求

1.纸质材料:需提交《推荐表》、《汇总表》、证明材料实名1份。一律使用A4纸印制(含封皮),每个推荐对象的材料于左侧装订成1册,装订顺序按《推荐表》、佐证材料顺序编排。请各单位报送材料时按《汇总表》顺序依次排好本单位的申报材料。

2.电子材料:需提交《推荐表》、《汇总表》、证明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电子材料发送至********5@qq.com。文档标注“××单位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推荐”字样。文件袋内包括:《汇总表》、每个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1个文件袋(内含实名、匿名推荐材料电子文件各1份)。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青年社科工作者积极踊跃申报,并设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查、审核汇总等工作,按要求及时统一报送。

联 系 人:李在吉

电 话:********

电子信箱:********5@qq.com

人文社科处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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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才 青年 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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