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2016年2月,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在中央会议提出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营的理念,2019年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包括沈阳市在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0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二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21年3月19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要求,结合沈阳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沈阳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皇姑区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落实沈阳市生活垃圾“四分类”按照市城建的计划的要求或市城建计划的文件名称。聚焦分类装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源头减量六个环节,全区645个居民小区全部开展“四分类”,厨余垃圾投放设施配备率达到100%。全区公共机构全部实现强制“四分类”。全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确保2020年已经安装落地的智能回收箱完好率达到100%,每日正常运行率达到98%。
二、项目资金预算及周期
资金预算:1093.5万元。
运营服务周期:一年。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皇姑区垃圾分类设施采购及第三方运营服务 | 皇姑区124个社区运营服务:30座A类社区环保屋+94座B类环保屋+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的运营服务,每个社区服务费标准2.5万元/年 | 310 |
31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督导服务:按每300户至500户设立一处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共101处。并为其配备一名专职定时旁站督导员进行桶边督导服务(厨余垃圾破袋收集)。每处点位督导人员补贴标准1500元/月。每处点位督导人员意外险标准316元/年。 | 185 |
配套建设399处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按照6平米计算,采用不锈钢材质,亚克力板等辅助材料,包含设施安装及基础建设,每处预算1.5万元。 | 598.5 |
合计 | 1093.5 |
皇姑区厨余垃圾破袋收集量和皇姑区参与沈阳市垃圾分类考核排名奖补政策:
奖补项目 | 奖补内容 |
皇姑区厨余垃圾破袋收集量奖补(2021年7月-2021年12月。后续奖补政策依据市分类办最新制定的标准执行): | 服务商进场后次月开始考核,每天完成收集量不低于11吨。 采用破袋集中收集模式的居民家庭厨余垃圾运输至沈阳市现有餐厨垃圾处理厂每吨补贴300元; 采用破袋收集模式的居民家庭厨余垃圾运至区内自建厨余垃圾处理站的每吨补贴450元。 该部分补贴根据进场后甲方依据区内后端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同乙方协商采取何种模式,补贴费用按所选模式及实际分出量计算补贴,按季度结算拨付给运营企业。 |
皇姑区生活垃圾分类参与沈阳市分类办季度考核排名奖补(2021年7月-2021年12月。后续奖补政策依据市分类办最新制定的标准执行): | 自2021年7月起,沈阳市分类办以季度为单位对各区开展的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排名奖补,每季度: 第一名1个,奖补110万; 第二名3个,各奖补80万; 第三名5个,各奖补40万。 皇姑区分类办在取得沈阳市分类办拨付的排名奖补资金后,按季度、按比例奖补给街道、社区和运营企业(资金分配比例参照皇姑区分类办制定的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按相应分配比例标准进行拨付)。 |
附:皇姑区分类办奖补排名资金分配计划表
奖补范围 | 奖补比例 |
对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的运营企业给予奖励。 | 5% |
奖励在本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排名前3名的优秀街道(需单月排名进入过全市街道排名前45名)。 | 3% |
奖励在本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秀街道中分类工作开展效果较好的社区。 | 2% |
给为居民小区提供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专职督导员的运营企业给与奖励。 | 50% |
对制作并为居民配发分类垃圾袋、分类小奖品的单运营企业给予奖励。 | 40% |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2021年皇姑区将在全区域内将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分类形式为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皇姑区是沈阳市的中心城区,位于沈阳市西北部,总面积66平方千米,总人口数达440171,下辖10个街道。
皇姑区城市管理局,拟针对皇姑区全域推行的四分类标准垃圾分类行动,进行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对全过程实现精细化管理,促进皇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速、高效推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高质量生活方式。
(一)皇姑区现有基础设施情况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个) | 备注 |
1 | 社区环保屋: A类环保屋30 B类环保屋94 | 124 | 可以正常使用 |
2 | 六分类智能分类设备站点 | 246 | 可以正常使用 |
(二)作业范围如下:
1、社区垃圾分类运营服务:在皇姑区124个社区中,中标服务商为分类办选定的30座A类环保屋提供专人值守运营服务,日运营服务不低于8小时;为分类办选定的94座B类环保屋+246套六分类智能设备提供定时值守和巡检督导运营服务,保障智能设备日开机率达到98%、日开机运营服务不低于8小时;为居民提供积分兑换以及高、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
2、达标小区厨余垃圾督导运营服务(不破袋收集):为皇姑区达标小区中分类办选定的298个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提供厨余垃圾督导服务。
3、示范小区厨余四分类旁站督导运营服务(破袋收集):为皇姑区31个示范小区中,按每300-500户设立一处的厨余垃圾破袋收集点(分类驿站),共计101处点位由中标企业提供厨余垃圾破袋收集、旁站督导、宣传、培训、积分兑换等服务。
4、皇姑区全区域厨余垃圾收集服务:进场后首月由中标企业加大宣传力度、频次,次月开始厨余垃圾破袋收集量每天不低于11吨。当日收集量不足11吨时,按双方进场后协商好的奖励标准,按相应标准对中标服务商进行扣款。
5、提供数据监管平台,可在线上监测小区居民的注册率、参与率、精准投放率等情况,并可形成可视化数据服务。
6、中标服务商需配套建设399处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
7、中标服务商需在皇姑区内打造两处生活垃圾四分类示范试点园区,内含:升级改造2处精品智能环保屋,提供12套厨余智能收集箱(箱体产权归服务商)。
附:皇姑区31个垃圾分类四分类示范小区基本情况
序号 | 街道名称 | 社区名称 | 小区名称 | 户数 | 点位 |
1 | 鸭绿江街道 | 梅江北社区 | 锦绣御府 | 896 | 2 |
2 | 鸭绿江街道 | 万方社区 | 利生华园 | 1243 | 4 |
3 | 鸭绿江街道 | 万山社区 | 丽江苑 | 1451 | 4 |
4 | 新乐街道 | 公艺社区 | 崇山公务员小区 | 991 | 3 |
5 | 新乐街道 | 泰南社区 | 凯兴花园 | 760 | 2 |
6 | 新乐街道 | 泰山社区 | 泰山小区 | 2726 | 9 |
7 | 四台子街道 | 航院社区 | 航院小区 | 1308 | 4 |
8 | 四台子街道 | 中航社区 | 郡原悦城 | 2200 | 7 |
9 | 四台子街道 | 中航社区 | 瑞赛居圣苑 | 1355 | 4 |
10 | 四台子街道 | 中航社区 | 香树湾 | 1217 | 4 |
11 | 四台子街道 | 溪湖社区 | 溪湖芳庭A座 | 1408 | 5 |
12 | 舍利塔街道 | 太平社区 | 太平庄小区 | 1772 | 6 |
13 | 舍利塔街道 | 渭河社区 | 泾河小区 | 756 | 3 |
14 | 舍利塔街道 | 延河社区 | 西江俪园 | 563 | 2 |
15 | 明廉街道 | 涟水社区 | 明美丽苑 | 381 | 1 |
16 | 明廉街道 | 天山社区 | 天山南小区 | 1644 | 5 |
17 | 陵东街道 | 金山社区 | 银山小区 | 480 | 1 |
18 | 陵东街道 | 富裕社区 | 雅馨苑 | 1221 | 4 |
19 | 陵东街道 | 嘉麟社区 | 阳光尚品 | 930 | 3 |
20 | 陵东街道 | 嘉麟社区 | 怡林名门 | 1400 | 4 |
21 | 黄河街道 | 北行社区 | 嘉陵苑 | 556 | 1 |
22 | 黄河街道 | 珠东社区 | 名仕之都 | 396 | 1 |
23 | 黄河街道 | 嘉陵江社区 | 金川江 | 400 | 1 |
24 | 华山街道 | 兴华社区 | 金港天府 | 855 | 3 |
25 | 华山街道 | 白楼社区 | 优特区 | 825 | 2 |
26 | 华山街道 | 鲲鹏社区 | 鲲鹏小区(三期) | 499 | 2 |
27 | 北塔街道 | 武功山社区 | 武功山公务员小区 | 924 | 2 |
28 | 北塔街道 | 北塔社区 | 柳湖绿园 | 753 | 1 |
29 | 北塔街道 | 松江社区 | 松江小区 | 392 | 1 |
30 | 北塔街道 | 军区社区 | 军区小区 | 2724 | 8 |
31 | 四台子街道 | 中航社区 | 名仕经典 | 490 | 2 |
合计 | 33516 | 101 |
四、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9年垃圾分类新标准,主要包括内容如下:
1、厨余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拉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莱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
2、可回收物:指未受到污染且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废旧织物、电子产品、大件垃圾等:
各类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内容如下:纸类:报纸、书籍、牛奶盒、纸箱、纸袋、打印纸、纸盒等;
塑料:塑料瓶,塑料文具,泡沫、塑料桶、塑料玩具、塑料容器等;
玻璃:玻璃瓶、酒瓶、玻璃杯、玻璃窗等;
金属:金属罐、易拉罐、奶粉罐、餐具、废旧金属等。
废旧级物:旧衣帽、鞋袜、毛绒玩具、裤子、其他纺织品等;
电子产品:电视机、手机、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脑、电子配件等。
大件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废旧家具(如沙发、橱柜、床铺),服务商仅需负责对已堆放至分类办指定存放点的大件垃圾进行收运。
3、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质,对人体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危害,需要进行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废电池、灯管、其他有害等。各类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内容如下:
废电池: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
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灯泡等;
其他有害:过期药品、水银温度计、油漆桶等。
(二)厨余垃圾旁站督导要求
1、针对31个四分类示范小区内分类办选定的101处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提供厨余垃圾破袋、旁站督导服务;
其余达标小区中分类办选定的298个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点位提供不破袋督导服务(该部分人员由区数字办网格员和城管局原园林处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提供不破袋服务,中标服务商需为该部分上岗人员提供必要的垃圾分类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2、针对31个四分类示范小区按分类办设置的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的数量,在每处集中投放点设立1名厨余垃圾分类督导员,在投放高峰时段进行旁站式督导;
3、每天做好厨余垃圾的收集(早7:00-9:00,晚17:30-19:30。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原因,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
4、中标服务商提供桶边督导分类收集服务后,由分类办与物业保洁及相关环卫保洁公司协调对接。其他垃圾由环卫公司按时按点进行收运,厨余垃圾由光大集团按时按点收运,第三方桶边督导员将各个点位的厨余垃圾桶统一送至小区集中收集点暂存,由光大集团收运后第三方桶边督导员进行清洗并送回原点位。
(三)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中标服务商提供督导、收集服务;可回收物由中标服务商提供收集、运输、终端处理等服务;有害垃圾收运由中标服务商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环保屋中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处理;
2、居民自行在家中将厨余垃圾分类,送至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并出示个人二维码/积分卡,旁站督导员指导操作相关智能设备按照要求进行破袋检查投入对应厨余垃圾收集设备内或直接投入对应厨余垃圾收集桶内,保证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准确投放以及积分上传。
3、在垃圾收集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4、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等现象。
5、在进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回收作业时要保持收集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6、中标服务商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7、中标服务商须保证可回物圾日产日清,不能在小区内占用居民公共空间和消防通道。
(四)宣传及奖励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设置分类宣传标示、举行宣传活动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体宣传、旁站宣传分工明确。
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污染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向分类办上报。
每个四分类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4、中标服务商进场后,前3个月需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居民的知晓率,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有不在家等情况,施行预约注册等政策。
5、宣传展板、信息公示栏、宣传栏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6、中标服务商需提供垃圾分类宣传画入单元、宣传册发放到每个居民手中,相关宣传物料(一次性垃圾袋、塑料垃圾桶等)由中标服务商负责,但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7、中标按照市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中标服务商采用积分换公益等方式兑付积分。
8、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中标服务商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现金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9、分类办负责协调物业、社区,可为中标服务商免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五)社区环保屋及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值守要求
1、根据市、区两级分类办相关要求,中标服务商须保障全区246套智能六分类设备日开机运营使用率达98%(如有设备故障及维修停运设备,需及时向区分类办报备请示后方可停机检修)运行时间不低于8小时;
2、中标服务商须保障由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30座A类环保屋全天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时间不低于8小时(8:00-17:00根据冬、夏节气原因,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其余B类环保屋按要求做好定点、定时开放。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对所值守的环保屋周边5M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做到日常维护,保证干净整洁,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第三方运营企业负责。
3、智能垃圾分类箱、环保屋标识上名称、地点、类型、分类指南、开放时间、运营人员姓名等相关情况填写准确。
4、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应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并无活鼠等。
5、分类暂存区标志明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
6、社区环保建立运营台账,保证数据真实。
(六)垃圾分类宣传效果评价
1、要求中标服务商进场后1-3个月内完成:
(1)生活垃圾分类注册率达到50%以上;
(2)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50%以上;
(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达到50%以上;
2、要求中标服务商进场后4-6个月内完成:
(1)生活垃圾分类注册率达到70%以上;
(2)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70%以上;
(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达到80%以上;
(七)垃圾分类设施维护要求
1、保证分类设施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外观整洁、箱内无混投现象。
2、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3、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维护、清洗、消杀,保持垃圾分类设施干净、整洁、安全完好。
4、保证所有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垃圾收集设备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5、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90﹪。
(八)日常工作完成的任务
1、日常工作按照市分类办要求的“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减量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
3、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的作业情况。
4、按照市分类办考核要求,每月上传本区月分类工作数据。
5、垃圾收集桶摆放数量、质量满足服务区域的要求。
6、建设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提供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7、公司员工要统一着装,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
8、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日常巡查、安全管理等在内的管理制度,确保有计划、有总结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进行。
(九)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第三方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中标服务商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
5、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内容发生变更,实际工作量超出部分采购人应与中标服务商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7、由于中标服务商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暂缓支付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力。
8、提供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文明作业以及督导过程。
9、各岗位最低配置数量:31个示范小区内每300-500户设立的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旁站督导员每点位不少于1人;智能六分类设备日常运营、维护人员全区不少于30人;30座A类环保屋全天值守人员不少于30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保证各品类车辆一类一车,司机与车辆配置一致;活动及宣传人员不少于10人;另外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所需人员的招聘及培训工作。分类办有权对中标方的人员安排情况进行考察,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人员。
10、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投放分类垃圾可收运、可处理,保证运输垃圾的车辆充足性,垃圾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十)平台数据要求
1、中标服务商须有能力搭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为皇姑区分类办提供统计类数据端口,保障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统计数据上报端口与数据平台系统对接。中标方对皇姑区全部已投放的智能垃圾收集设备进行勘察登记,同现有设备的运营平台公司进行对接(视情况可由甲方组织双方交流。甲方负责协调智能设备平台运营商及运营方,因实际情况所产生平台数据传输及维护相关市场费用由中标运营方向设备运营平台公司支付。)能实时做到垃圾投放以时间、地域、类型为维度提供统计数据推送接口。
2、建立起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异常数据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的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系统应具备智能设备投递异常报警功能界面,针对各类智能设施实时采集投递统计数据,了解日常收运情况。
4、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投放数据进行统计查询、汇总,能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多种分析。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5、中标服务商必须具有独立的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自主开发、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十一)终端处理能力要求
1、中标服务商应具备一定规模的后端分拣中心(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值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综合精细化处理内容),分拣中心不小于5万平米,分拣区域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包含装卸货区、存货仓库、分拣车间、打包车间、成品存储区、出入库磅房、办公区等组成。根据回收垃圾特点,在分拣中心配备生活垃圾精细分类设备,分拣中心可承担日后皇姑区各项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等示范参观、学习、交流任务。
2、可保证可回收物的再生原料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中标服务商具备专业的资源无害化分拣加工能力,可自行资源化处理可回收物。
********" href="javascript:void(0)" target="">(十二)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分类办保证在中标服务商进场之前,与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中标方可顺利进场。
(2)分类办与物业进行协调,确保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分好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地点,可随时为中标服务商进场建设、安装提供支持。
(3)分类办与物业及相关环卫收运公司协调,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将厨余垃圾进行清运,并将收集厨余垃圾设备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4)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分类办需配合中标服务商,与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由物业、社区提供活动的志愿者配合中标服务商进行入户宣传、、宣传活动的举办;协调为运营企业提供可以免费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5)同市分类办进行对接工作为中标服务商提供业务指导。
(6)为中标服务商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2、乙方(中标服务商)的义务
(1)入户宣传:在分类办人员协调配合下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2)旁站督导:指导居民正确分类及投放厨余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3)针对厨余垃圾、有害垃圾进行绿色公益积分奖励。
(4)宣传引导、分类绿色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5)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以及政府必要的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6)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分类绿色积分和现金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7)对区域内进行可回收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对全区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暂存后统一交付市指定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8)对区域内进行相关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签约及回收工作。
(9)分类宣传:在分类办人员协调配合下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10)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奖励,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建设、智能垃圾分类设备运营。
(11)中标公司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内逐步入驻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按规定配置项目所需设备设施(含系统平台)等准备工作,并同时完成所有拟派人员招聘及培训工作,以确保能进入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分类办将进行考核验收,双方协商一致后开始进入服务期。如中标人提前完成了项目进场的各项准备,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立即进入服务期。
(12)★附加服务:中标服务商须协助皇姑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服务商须升级改造两处智能环保屋作为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窗口;同时提供12套两箱体智能厨余垃圾分类柜,打造出两个精品全智能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设备产权归中标服务商所有)
①智能环保屋需包含智能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和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及宣传区域。
附:垃圾分类智能环保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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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智能厨余垃圾分类柜
产品功能要求
1)智能设备可通过RFID刷卡、小程序二维码扫描等适合各年龄结构用户需求的登陆方式操作;
2)智能设备具备定位信息采集与反馈,方便用户通过小程序等查询设备点位;
3)智能设备须提供数据实时传输后端平台,大数据信息平台分析管理;
4)智能设备须模块化设计,可实现多种分类场景选择,自由设定组合;
5)居民投放后厨余垃圾实现自动打码可追溯,实时显示单次分类投递数据,同时可显示居民账户内的总积分;
6)智能设备须操作便捷,可实现用户一键投放操作,所有垃圾投放口可同时全自动开关箱门;
7)智能设备内配置两个240L垃圾桶,采用聚乙烯材料制作而成,市场通用性强,具有较好的耐酸、耐碱、耐腐蚀等性能。同时内桶可与垃圾清运车配套,清理过程中轻松、方便、快捷;
8)智能设备须配置满溢观察口,设置合理、美观,便于维护人员操作观察;
9)智能设备须搭载皇姑区现有垃圾分类运营企业的运营分类平台和客户端,实现智能箱操作控制功能,保障皇姑区现有分类数据平台注册的居民、小程序二维码的正常使用,可满足分类运营企业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及积分兑换等功能,保障各分类数据可对接至沈阳市绿色积分管理平台。
10)安装用电建议:民用电源电压220V三相电(有接地)。
产品技术指标
整机参数表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 智能厨余垃圾分类柜 |
外形尺寸(长X宽X高) | 两箱体≥(1550mmX850mmX1920mm) |
总容量(升) | 两箱体(480L) |
功能配置(标配) | IC卡登入、二维码登入、屏幕显示、电机自动开门、自动打码 |
回收类别 |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
工作温度 | -25-60℃ |
相对湿度 | 最大相对湿度 90%,无凝结 |
管理软件 | “物联网”+垃圾分类数字管理平台,支持刷卡、扫码小程序登录方式,支持用户积分查看。 |
网络 | 全网通4G |
读卡器 | 支持一维、二维、RFID |
电压 | 220V/50HZ |
总功率 | 45W |
插头标准 | 国标三相 |
软件版本 | B/S架构软件 |
地面连接方式 | 地脚支撑+膨胀螺栓 |
表面防腐蚀工艺方式 | 喷塑 |
箱体用材 | Q235碳钢材质;主材≥0.8mm钢板 |
包装材料 | EPE珍珠棉板 |
附:智能厨余垃圾分类柜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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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
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材质清单1.8m(宽) x 3.5m(长)x 2.2m(高) |
序号 | 结构部分 | 材质 | 备注 |
1 | 主框架、承重部分 | 不锈钢 | 1.5mm厚度 |
2 | 上棚顶造型 | 不锈钢 | 1.2mm厚度 |
3 | 两侧广告位 | 不锈钢、亚克力 | 用不锈钢制作面板用亚克力,钢板 1.2mm厚度,亚克力3mm厚 |
4 | 地面部分 | C50混凝土,预埋铁质件 | 地面生根部分采用铁板以及混凝土生根 |
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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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退出机制
1、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变卖处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2)不按行业作业规范组织垃圾分类作业实施的,擅自更改考核作业数据的;
(3)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4)中标服务商进场3个月后开始,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两次在市内九区排名末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
(5)不能完成垃圾分类作业任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
(6)乙方因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7)乙方擅自退场终止服务的;
2、甲方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的退出及相关事宜的处置
(1)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按资产清单向甲方退还相应的资产,若所列清单设备与原移交资产设备不符,以及发生其他设备损坏情形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赔偿。
(2)乙方退出时,其雇佣人员和乙方的自有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3、重大违法行为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环卫作业服务的事件。
4、重大违规行为
(1)服务期内,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2)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3)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4)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5)乙方拒不接受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调度指挥,或者殴打谩骂监管人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工人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5、其他
(1)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的;
(2)服务期满,双方自动解除协议的;
(3)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4)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各类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6、临时接管程序
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应对有关事项收集证据,并制作解除协议通知书和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并需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移交和临时接管。
六、承包方式
1、服务期限:一年。
若中标服务商在项目承接期间,最终考核结果表现优异,在下次招标时享有优先续约权。
预算费用为1093.5万元。
投标报价包括服务期内人员费用、交通费用、车辆费用(油耗、维修、保险)等相关费用、服装费用、工具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3、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要求、人员配备、车辆投入等各类费用组成进行综合报价一旦中标,中标价不作任何调整(考核扣款除外),报价中应包含市场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在内的一切费,中标后,承包单位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采购人接受。
4、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第三方运营服务费由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月综合考核情况按月进行汇总统计,次月根据考核结果凭服务方开具发票进行付款,按月结算;
厨余垃圾收集点(分类驿站)按安装进度进行验收付款。
皇姑区厨余垃圾破袋收集量及皇姑区参与沈阳市分类办考核排名奖补(六个月)按季度进行考核后拨付。
5、服务期内,国家或行业政策调整下发的各项补助,甲方原则上同意执行拨付给运营企业。
6、中标服务商必须配合政府组织的垃圾分类相关专项行动,考核必须达到标准。
7、服务期满后,甲方会组织一次垃圾分类整体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意见,甲乙双方应制定改进方案和改进后实施计划,此部分改进计划将作为后续合同履约的一部分。
8、中标服务商月考核得分在90(含)分以上,不扣服务费,得分在85(含)分-89分,每扣1分扣服务费3000元,得分在80(含)-84分,每扣1分扣服务费5000元,得分在80分以下,每扣1分扣服务费1万元。
9、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七、考核办法及标准(月考核)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月考核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评方式 |
1 | 宣 传 培 训 25 分 | 宣传体系建立(4分) | 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有专人负责,入户宣传、集体宣传、旁站宣传分工明确,责任落到位,(4分)。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1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1分。(共4分) | 资料考评 |
入户宣传 (6分) |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办理积分账户及宣传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6分),发现未进行入户宣传的小区扣1分,以此累计每多一个小区扣1分。(共6分) | 随机抽查 |
宣传活动开展(6分) | 每个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诸如垃圾分类讲堂、“有害垃圾集中有奖兑换日”、文艺演出、趣味活动、有奖活动、知识竞赛、分类金点子、学生夏令营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6分),发现有未达标小区扣1分,以此累计每多一个小区扣1分。(共6分) | 资料考评 |
宣传效果(9分) | 推行生活分类的区域,要求中标单位进场后3个月内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注册率达到50%以上; 要求中标单位进场后6个月内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注册率达到70%以上; 要求中标单位进场后12个月内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注册达到80%以上; 每少1%扣0.5分,注册率=注册户数/实际户数人数×100% | 数据平台抽查 |
2 | 队 伍 建 设 10 分 | 员工建设 (4分) | 建立旁站督导员、宣传员、收运司机、环保屋值守员、流动回收员等四支工作队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原则上每个环保屋配备一名值守员,每个园区配备旁站式督导员数量不少于4人,收运司机数量不少于3人,有具体人员台账资料。队伍不健全的,任何一个队伍人数不足的扣1分(4分) | 资料考评 |
管理制度建立(4分) | 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有具体制度台帐资料,制度不健全的,每支队伍扣1分(4分) | 现场检查 |
员工培训 (2分) | 旁站督导员、宣传员、收运司机、环保屋值守员等队伍要进行岗前培训及定期岗位工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无岗前培训制度扣1分,无在岗员工定期培训制度扣1分(2分) | 资料考评 |
3 | 设 施 管 理 15分 | 垃圾分类投放点指示牌(3分) | 1、智能设备投放点设置投放指示牌:主要内容有投放时间,垃圾分类指南,收运单位及责任人姓名、投诉电话,督导员姓名和电话等。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合规范的,每缺一项扣1分,至扣完为止。 2、建立环保屋投放指示牌:主要内容有开放时间、收运单位及责任人姓名、投诉电话,督导员姓名和电话等,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不合规范的,每缺一项扣1分,至扣完为止。共3分 | 随机抽查,现场查看 |
投放点设备维护及管理规范(9分) | 1、做好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维护工作,发现故障或破损及时报修。保证设备及环保屋正常运营率100%。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次扣除0.5分。 2、确保投放点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周围环境较差、设施脏臭不洁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共9分) | 随机抽查,现场查看 |
收运车辆配置(3分) | 配备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管理相匹配的垃圾密闭车辆。可回收物密闭箱式收运车,有害垃圾收运车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缺少,不能满足作业要求,造成垃圾堆积、车容车貌不整洁的,扣1分。(共3分) | 随机抽查,现场查看 |
4 | 日 常 管 理 20分 | 人员管理 (10分) | 1、督导人员管理:杜绝缺岗情况,确保每天在岗率100%,督导员每天正确引导居民投放并现场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及时建立监督档案,确保投放点周围环境卫生。 2、环保屋值守人员:正确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台账,正确填写收运联单。 3、宣传员管理:建立宣传活动档案,定期上传宣传资料等。 随机抽查、现场暗检,发现一位未按要求履职的扣1分,至扣完为止。(10分) | 资料审核,随机抽问,现场查看 |
| 制度管理 (10分) | 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日常巡查、安全管理、投诉处理等制度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做好各类巡查、监督考核、投诉处理等的日常台账登记工作。规范垃圾投放,严禁将农作物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投放至垃圾桶,配合政府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上传资料。随机抽查、资料审核,发现未按要求设置管理制度、记录台账及建立档案资料的每次扣1分,至扣完为止。(10分) | 资料审核,随机抽问,现场查看 |
5 | 综 合 评 价 30分 | 分类效果评价(10) | 智能设备开机率98%,完好运行率95%,设备及时收运,环保屋按市里标准正常开启 。 项目结束后居民参与率不低于60%,投放正 确率不低于50%。每少1%,扣1分。 3、负责区域内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月产生量名列全市考核前列,任意一项位列全市排名末位,此项分数全部扣除。共5分 | 随机抽查 资料审核 |
工作创新(10分) | 鼓励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创新和完善。能为全区垃圾分类作出典范,方式方法可以借鉴推广,每项加1分。在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模式、相关设施设备改进及配备、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所负责运营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以上领导或市级以上单位肯定每次加2分。获得国家级、省、市奖项者,国家级奖项2分,省、市奖项每次加1分。 | 资料审核 |
正确处理社会公众、媒体曝光、顾客投诉、上级部门的督查。(10分) | 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媒体曝光的有关生活垃圾管理各类投诉。鼓励进行新闻媒体宣传,特别作为典型案例经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推广。有创新和完善措施的、作出典范具有借鉴作用、经媒体宣传报道的予以加分,每次加2分,,未及时处理或造成重复投诉的(街道范围内),每次扣1分;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受到区级通报的,每次扣1分,受到居民投诉经分类办核实不做整改的每次扣1分。(共10分) |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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