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老年大学关于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的复函
眉山市老年大学关于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的复函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27 16:54
眉山市老年大学
关于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的复函
四川大千上业商贸有限公司: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我单位“空调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关心与支持。贵公司的《质询书》我单位于2021年8月18日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回复贵公司质疑事项一
贵公司质询书中:“招标文件要求电辅加热≦标的值……建议电辅加热≧标的值”。我单位8月20日下午5点26分与贵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先生联系确认:‘电辅加热’是‘电辅加热功率’。
我单位服务对象均为老年人,运动类专业冬天使用空调频率较高,空调制热温度一般设置在15℃左右,在这一温度区间中,空调运行不需要太大的电辅加热功率。同时若空调电辅热功率过大,耗电量也必将增加,单位运行费用随之增加,为节约单位开支,故选择能耗较低的产品。而贵公司建议设置为“电辅加热功率≧标的值”,则不符合我单位实际需求。
二、回复贵公司质疑事项二
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考虑教学环境需求,本项目设置的循环风量参数,目前市面上如:美的、海尔、格力等品牌能满足需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结合实际教学需求编制招标方案。
三、回复贵公司质疑事项三
(一)经前期市场调查,我单位所设重量标准采用市场通用参数,市面多家品牌产品的重量符合本项目采购参数要求,可达到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目的。
(二)据我单位前期市场调查,我单位所设的制冷量、制热量、制冷功率、制热功率,市面多个空调品牌能满足此参数(如:美的、海尔、格力等品牌),本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并不是贵公司所称“大1.5P只有美的能满足要求;大3P制热功率参数,市面无任何品牌空调能满足”。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教学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了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和实际需求的釆购方案。不存在贵公司所称设置不合理、不科学。
我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学校设备设施的采购工作。
再次感谢贵公司对眉山市老年大学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的关心。
2021年8月27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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