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0225技辅16号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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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7日 16:35 |
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1)湘0225技辅16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1年9月6日9:00时对原告陈美华与被告炎陵县鑫玉农业生态园、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炎陵县供电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选择鉴定机构。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入围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1年9月3日17: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4、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来本院审判大楼综合办公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司法技术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炎陵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李光敏。 炎陵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监督电话:******** 联系人:唐万兴。 标的概况 承办法院:炎陵县人民法院 鉴定事项: 申请对陈美华承包土地范围内,因本次火灾被烧毁树木的损失金额进行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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