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营口展区设计及搭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1-09-03

2021年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营口展区设计及搭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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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2021年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营口展区设计及搭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8-27 至 2021-09-03
撰写单位: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营口展区设计及搭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营口展区设计及搭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1153
项目名称:2021年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营口展区设计及搭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背景

2021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于9月24日-26日在沈阳新世界博览馆四楼举办。营口商务局将组团参加展会,设立营口展区,将以形象展与商品展相结合的形式,展示营口市对外开放良好形象、产业优势以及优秀营商环境。

二、基本情况

1.展位规划面积297平方米(27*11米)。展示内容涵盖工业、农业、科技成果、文旅、开放程度等方面,结合各产业元素特点和具体要求进行设计搭建。

2.设计要展示出营口产业发展成果,紧扣城市主题,突出展示城市和产业特色;布展设计制作既要融展示性、艺术性和实用性于一体,又能突出城市和产业的自身特点。

三、采购需求

(一)展位整体设计规划要求

供应商需针对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和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需采用实物展示与多媒体展示相结合的展示方式,展位总体结构限高4.5米(超过4.5米请提交结构安全报告)(包括地台和悬挑造型等)。展位规划要能全面展示营口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产业特点、合作领域、投资环境等内容。

(二)成交供应商(搭建商)要求

1.成交供应商(搭建商)需要根据展会官方要求,全程协助我局办理布展工作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成交供应商(搭建商)成交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营口市商务局签订项目搭建合同,并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3.成交供应商(搭建商)负责搭建场地全部展项的制造、安装、调试;对项目检验、维护保养等工作。

4.成交供应商(搭建商)从项目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展览全部撤场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物料和参展商品进行保管维护。

5.成交供应商(搭建商)需对我局针对搭建工作所提临时补充的要求,以及对搭建设计方案进行的调整等要求及时进行回复。

6.成交供应商(搭建商)需对展位搭建施工过程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调整要求,要进行及时响应。

7.搭建方负责撤展工作,展览结束后,负责项目的清拆、撤场工作。

8.成交供应商(搭建商)从项目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展览全部撤场之后(包括进场布展、展会期间及撤展期间),应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按展馆相关要求购买意外保险。如展出期间因项目搭建质量及设计合理性出现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搭建商)负全部责任。

(三)设计要求

1.营口展区总体设计要体现“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的主题精神,在整体造型、色彩搭配、板材制式、照明设备等方面能够体现营口市鲜明地域特点、产业优势、对外开放良好形象和优良营商环境。

2.展区设计搭建要合理运用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营造特效效果,突出现代风格,以工业产品展示为主,突出营口智造,围绕“老原新”三篇大文章,全面展示营口工业、农业、文旅、自贸区建设等情况。

3.展区设计结构安全合理,布置参观路线流畅,易于组织参观;结构造型能表达主题,并能准确实施,并符合施工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和符合展馆的相关要求;制作材料符合节能环保低碳的原则。

(四)施工制作要求

1.展区需铺设阻燃地毯。

2.在成交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我局可对设计方案提出相关优化要求,成交供应商须配合修改设计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制作施工。

3.所有制作件所选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消防安全要求及展馆的消防要求。报价时提供所选材料清单及报价。

4.木结构制作件面材贴粘要平整,不鼓包,拉缝不明显且不存在色差,裸露或背面部分需经防火处理。

5.金属制作件焊接口要求打磨平顺,表面漆面处理要平滑,面漆要厚,有一定的光泽质感。

6.所有玻璃结构件要求钢化处理。

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专业施工人员,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各特种工种施工人员亦必须持证操作,成交人负责所有人员安全并购买第三者保险。

8.灯具,插座,电源线等必须使用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施工电线通过地毯时,中间不能有接口,否则要套管。

9.金属框架结构专电线或安装灯具等必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

10.灯箱展板,灯柱内须留对流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科研单位检验合格产品。

11.所有制作件结构必须牢固,特别是跨度大的构件要加强安全性。

12.美工安装,喷画裱贴等,要求平整,接口整齐,画面连贯。

13.展出期间必须留有电工以及视频操作人员值班。

(五)服务要求

1.展前服务:按《参展指南》规定进行报馆和相关资料提交;交纳特装管理费、电费、租赁费、保洁费、加班费及押金;征集参展企业信息及展品图文资料、视频资料。

2.布展服务:按主办方《参展须知》规定时限提交施工资质材料、图纸等,进行报馆和相关资料提交工作。遵守主办方和展馆的施工、防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防疫物品和安全防护装置;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协助划分展位,领取、发放参展证件;协助展商办理进馆手续和布展。

3.展期服务:对展区进行安全巡检维护,开展期间现场需留有音响师、电工各1人;负责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的记录;协助对展商进行现场服务与管理;每日开馆前和闭馆后对展区进行防疫消毒、卫生清理和保洁。

4.撤展服务:领取、发放展品出门单,协助展商撤展;协助开具发票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拆除搭建工程,清运垃圾。

(六)验收要求

1.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布展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2.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效果修整。

3.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

4.对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七)响应报价要求

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八)其他要求

1.成交人确定后,由营口市商务局与成交单位商洽并签订标准的工程施工合同。供应商须以确保成交后的项目施工布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其他公司施工布置。

2.成交人应严格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装饰材料进行施工,以确保布展工程质量。

3.成交人在施工前须向采购人提交施工进度及工作计划,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采购组派出的展务组、展馆与当地消防部门对工作进度及安全的检查,原则上不安排昼夜施工、突击作业。

4.成交人必须免费配合采购人对成交方案实施过程的修正或修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21日-2021年9月23日。共计3个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7日至2021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等应保持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参加招标会议时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商务局
地址: 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太白路17-甲1号第九层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2@qq.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雒群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搭建 展区 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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