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办案区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办案区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岳阳市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云发改[2013]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办案区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机关院内
2.3 规 模:本项目为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办案区业务用房工程,新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区业务用房一栋,总面积809平方米。总投资约165万元(具体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6 工期要求:100天(日历日)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进行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建建[2010]136号 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明;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贰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3.4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万叁仟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岳阳市云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岳阳云溪支行;账号:****************6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为了响应岳阳市纪委严厉打击投标挂靠及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请投标单位于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1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30 时至17:00时,由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和项目负责人(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带注册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原件),并带齐“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一套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交易厅报名(逾期不受理);地址:岳阳市云溪区云中路。投标人持本项目报名费收据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岳阳市天正大厦405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2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云溪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
地 址:岳阳市云溪区
联 系 人:李延洲
电 话:137*****0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长沙市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室
分公司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中路天正大厦405室
联系人:刘庆
总公司联系电话:0731—********
分公司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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