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开公司: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鄂西北高速2021年专项工程沥青混合料采购采购公告

高开公司: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鄂西北高速2021年专项工程沥青混合料采购采购公告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鄂西北高速2021年专项工程沥青混合料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XTC-CZ-C-*******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对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鄂西北高速2021年专项工程沥青混合料采购 进行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GXTC-CZ-C-*******

2、项目名称: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鄂西北高速2021年专项工程沥青混合料采购

3、最高限价:*******.77元,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也不得超过报价清单中对各子目的单价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5、采购项目实施地点(履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境内汉十高速十漫段、十白高速、谷竹高速、十房高速、郧十高速、十巫高速鲍溢段。

6、采购内容及需求:负责供应SMA-13沥青混合料、改性沥青AC-20C沥青混合料、AC-25C沥青混合料、抗车辙剂。

7、供货周期: 10 个月,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单为准。

8、质量标准: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标准。

9、其他: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采购人一旦发现成交人在进场后出现转包、分包及劳务纠纷的,视情节轻重解除合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包。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采购邀请书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谈判;否则,相关谈判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4、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采购。

5、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或者经查实有过借用资质行为的;

(3)故意停工、拖延工期,或因队伍原因进度长期滞后无进展,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殴打管理人员,围攻、威胁项目部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水保责任事故;

(5)发生恶意欠款(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6)恶意终止合同、中途退出或转款潜逃的;

(7)以缠访、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或损害采购人正当利益的;

(8)与采购人发生过诉讼或仲裁,为采购人诉讼或仲裁相对方的;

(9)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采购人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0)恶意举报采购人,经查证不属实的;

(11)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查实处理的;

(12)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13)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协作单位的;

(14)与其他协作单位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6、对于有上述第5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 年08月27日至2021 年08月3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获取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3、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谈判采购文件:(1)供应商须派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现场获取采购文件;(2)供应商需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复印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发送邮件至hhxdgzyx@qq.com邮箱(邮件主题名称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发送材料名称),采购代理机构验核相关报名资料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采购文件。

4、谈判采购文件售价:500 元/套,售后不退。

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3号会议室。

2、首次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021 年09月03 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谈判地点及时间

1、谈判地点:同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2、谈判时间:同首次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3、谈判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加谈判会议。

、信息发布媒体

本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jsjt.com)、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fgs.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 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办公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

联系人

褚女士

联系人

胡红霞、蔡立凡、毕洋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hhxdgzyx@qq.com

传真

/

传真

***-********



附件:附件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08月27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沥青混合料拌合站至少具备一座不低于2000型的拌合楼;

(3)拌合楼驻地距离湖北省十堰市境内汉十高速十漫段、十白高速、谷竹高速、十房高速、郧十高速、十巫高速鲍溢段200公里范围内;

(4)须有标准化的试验检测设备及实验室。

注:提供营业执照、设备购置或租赁证明材料、百度或高德地图的距离截图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谈判响应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按要求提供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书、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或不足以证明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标签: 沥青混合料 专项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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