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2021年度正红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信息化建设+运营”招标公告

滨海县2021年度正红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信息化建设+运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2021年度正红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信息化建设+运营”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丰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施工+信息化建设+运营”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江苏春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海县2021年度正红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信息化建设+运营”。

2、建设地点:项目所在地位于盐城市滨海县境内。

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总面积9.6万亩(其中信息化示范区5万亩,具体亩数以实际流转为准),采用“工程施工+信息化建设+运营”的模式。概算投资16000万元。同时中标单位负责建设5万亩信息化示范区(具体亩数以实际流转为准),信息化建设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信息化示范区费用亩均投入不得低于300元)

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2021年10月开工,2022年5月15日完工。

5、运营合作期限为:2022年5月起到2028年(土地二轮承包结束)同时中标单位除完成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外,同时负责信息化示范区范围内已流转土地的运营,运营单位确保运营期前3年在招标人流转土地承包金的基础上每亩每年另外上缴不低于100元的种植收益;运营期后3年在招标人流转土地承包金的基础上每亩每年另外上缴不低于150元的种植收益。

6、质量要求:合格等级,质保期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A和B两项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A资质要求:

①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无主体工程在建(有投诉时须提供所在项目发包人出具的主体工程完工证明和离开原项目的同意书,同时须符合苏水基[2016]17文规定)。

③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类似工程(包含原农业开发系统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水利系统的农田水利项目、灌区改造项目、洼地治理项目,国土系统土地整理项目,千亿斤粮项目)施工业绩[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中标结果公示网上截图,3、施工合同扫描件,4、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四者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指标在四者之一体现]。

④信用等级:2020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

注:2020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的公布及应用见江苏水利网:

http://jswater.jiangsu.gov.cn/art/2021/5/19/art_42984_*******.htm

(2)B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从事计算机技术或软件开发或计算机系统集成或物联网应用系统软件开发或物联网工程的技术能力。

②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农业信息化项目或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信息化项目业绩。[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扫描件,3、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三者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指标在三者之一体现]。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格要求,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明确工程施工方、信息化建设方、运营方的权利与义务。

2.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2.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盖章或签字的,只需填写牵头方名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和牵头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即可,但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盖章;

2.4联合体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2.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2.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2.8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如不组成联合体,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双资质要求且负责信息化示范区运营;如两家及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则除满足双资质要求外还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表述负责信息化示范区运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招标人拒绝自然人参与联合体投标)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全国征信系统平台信息为准)。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已全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3.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其他要求

4.1拟任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不得: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2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及项目组成员(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禁止一人身兼多职)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本单位正式职工条件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由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未在投标人之外单位受聘或任职,也没在其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或当月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8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2月—2021年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4.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5.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

2、领取地点: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Vv0acBIsZVI8F7hiS33Dg提取码:nfkh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

(联系人:蔡龙、陈静手机号码:180*****123178*****558)

4、拒绝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付款方式转账,单位名称:江苏春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亭湖支行,账号:****************07,招标文件费用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同时备注项目名称及标段号。请各投标人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手续,以确保招标文件费用在2021年9月17日17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按规定时间、规定形式缴纳的,投标文件一律无效。投标人必须将招标文件费用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9月23日9时00分00秒前。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江苏春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号:jiangsuchunmu@163.com)。

3、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评、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等内容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排列,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40%;工程完工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审计结束且经县级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县级验收合格满二年,按照审计价付清余款。(上述付款,均不计利息)

注:如信息化投入经审计少于投标时承诺的金额,则应在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中相应扣

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

九、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上同时发布。

十、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招标人:滨海丰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亚捷电话:158*****55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龙陈静电话:180*****123178*****558

电子邮件:********8@qq.com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一、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分50分,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6分,信息化示范区规划设计方案16分,相关承诺6分,投标人综合实力12分。

1、投标报价(50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

S=T×α×β+B×(1-β)

S为评标基准价,T=招标控制价,α取值范围为0.96、0.97、0.98;β为业主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6、0.61、0.62、0.63、0.64、0.6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B为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当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数量≤5时,无需剔除其中的最高或最低报价即进行算术平均;当9≥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数量>5时,剔除1个最高投标报价和1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18≥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数量>9时,剔除2个最高投标报价和2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36≥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数量>18时,剔除3个最高投标报价和3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60≥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数量>36时,剔除4个最高投标报价和4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100≥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数量>60时,剔除5个最高投标报价和5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数量>100时,剔除7个最高投标报价和7个最低投标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

(2)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5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3分,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小数点后第四位数字“四舍五入”,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说明:①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况下而改变。

②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2、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6分)

(1)总体概述:项目概况清晰、施工组织方案内容齐全,对高标准农田工程理解透彻,施工方法、工序安排合理等由评委酌情打分,打分区间2.8~4分。无此大项不得分。

(2)质量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关键施工技术和工序清晰,质量保证手段措施等合理可操作,消除质量问题的措施明确、可行,由评委酌情打分,打分区间2.1~3.0分。无此大项不得分。

(3)进度措施: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安排合理,保障措施有效可行的,由评委酌情打分,打分区间1.4~2分。无此大项不得分。

(4)安全及文明措施:有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保障等措施可靠、可行,杜绝习惯性违章的措施有针对性的,由评委酌情打分,打分区间2.1~3.0分。无此大项不得分。

(5)合同及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全面,合同台帐清晰,按图施工意识强,变更调整手续合理,施工档案齐全等,由评委酌情打分,打分区间1.4~2分。无此大项不得分。

(6)劳动要素配置:劳动力调配充足、结构合理、满足施工进度需要;投入本标段设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配备合理;投入材料满足工程要求,材料质量合格的,由评委酌情打分,打分区间1.4~2分。无此大项不得分。

3、信息化示范区规划设计方案(16分)

(1)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针对性,承诺提供的服务范围,以及对本项目的难点、特点等的描述及解决的构想;(2.8-4分)

(2)设计(勘察)依据及设计(勘察)方案对各项规范和要求的响应性;(2.8-4分)

(3)总平面布置和主要工艺设备平面布置的说明;(2.8-4分)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含但不限于亩均增产及品牌价值因素导致的溢价)。(2.8-4分)

4、相关承诺(6分)

①投标人承诺:运营单位在每年5月30日前,运营期前3年除招标人流转土地承包金外每亩每年另外上缴100元基础上上缴金额增加10元得0.1分;运营期后3年除招标人流转土地承包金外每亩每年另外上缴150元基础上上缴金额增加10元得0.2分,本项最高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在运营期间内,如运营单位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收益上缴,不足部分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②投标人承诺:信息化示范区费用亩均投入在300元基础上每亩投入增加10元加0.2分,本项最高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竣工验收经审计后,如中标人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投入费用,则应在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5、投标人综合实力(12分)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为准)具有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达2500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说明:资格条件中的业绩不参与得分。

类似工程是指:(包含原农业开发系统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水利系统的农田水利项目、灌区改造项目、洼地治理项目,国土系统土地整理项目,千亿斤粮项目)施工业绩[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中标结果公示网上截图,3、施工合同扫描件,4、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四者必须同时具备,业绩指标在四者之一体现]。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能反映上述指标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万-800 万的农业信息化项目或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得 1 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800万以上的农业信息化项目或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得2 分。本项最高 2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且建设内容包含智能节水灌溉或智能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物联网(包含软件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内容业绩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分。【承建或参建不作要求;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扫描件,上述材料均不能体现评审要求的,则须提供能体现评审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每取得一项物联网传感器采集系统软件或大田作物四情监测调度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1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取得农业智能监测和水肥一体化应用系统软件著作权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是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农业农村部“农业物联网系统集成重点实验室”的得1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是农业农村部“农业物联网技术集成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农业农村部官网公示信息截图或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标签: 运营 信息化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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