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委托审核服务机构备选库招标公告

前锋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委托审核服务机构备选库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财政局前锋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委托审核服务机构备选库
采购项目编号 前区采QQC[2013]49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公告类型 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2013-11-08 17:30 到 2013-11-15 17:00
采 购 人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采购内容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年检合格且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7、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8、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9、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乙级(含暂定)及以上资质证书,在四川辖区内的总部或分公司或办事处2013年6月底专职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造价工程师不少于4人);10、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资格证;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广前大道工业7路——吉中企业内,与川雄线缆相邻)。 联系人:余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
其它内容
备注:

招标编号:前区采QQC[2013]49号前锋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委托审核服务机构备选库招标文 件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11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5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1第五章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2第六章评标办法……………………………………………………24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29 第一章投标邀请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单位)受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采购单位)委托,拟对前锋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委托审核服务机构备选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前区采QQC[2013]49号二、招标项目:前锋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委托审核服务机构备选库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项目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年检合格且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7、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 8、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9、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乙级(含暂定)及以上资质证书,在四川辖区内的总部或分公司或办事处2013年6月底专职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造价工程师不少于4人);10、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资格证;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招标文件征求意见时间:2013年11月9日至2013年11月15日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补交招标文件工本费。2、报名时间:2013年 月 日至 月日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6:0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3、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广前大道工业7路——吉中企业内,与川雄线缆相邻)。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须持报名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中载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报名单位公章),同时在指定报名地点现场现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报名。5、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份。报名后,工本费不予退还,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月 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投标、开标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广前大道工业7路——吉中企业内,与川雄线缆相邻)。邮编:638019联 系 人:余先生、徐先生联系电话:****-**************2013年11月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价格标底投资评审付费率标准序号付费项目付费基数‰≤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1亿元>1亿元1审核工程设计概算送审工程造价 1.61.41.31.1 0.90.72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送审工程造价3.63.43.23.02.82.63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5.04.84.64.44.03.5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以上标准执行,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付费率按以上标准降低50%计算。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4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报名时,现场现金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5履约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交款方式:转账。收款单位: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交采购人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招标人”)。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五)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六)评标办法;(七)合同主要条款。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本“招标文件”于2013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潜在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应依照川财采[2010]58号文件要求在2013年11月15日下午17:00时之前向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或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概不接受传真或电话质疑)。潜在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内容。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7.4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的,不予受理。7.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开标前与采购人联系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采购人负责提供现场和答疑。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 联合体投标12.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函”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无效报价:本次招标为一次性报价,各投标人报价高于投资评审付费率标准的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不再进行评审。(4)为保证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评审质量,下浮比例超过30%的,评标委员会可直接认定为无效报价。14.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建立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图、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等); (2)服务方案;(3)服务工作环境条件(如涉及则提供);(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5)服务相关材料。如:投标人设立的服务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服务响应时间等。(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5.2 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向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金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6.2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缴款依据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凭缴款依据全额退还。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评标结束前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的;(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3)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4)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后放弃中标资格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6)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投标文件弄虚作假,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2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袋内容应为原件。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且须做到投标文件内容应完整。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密封。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及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对投标身份不能确认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 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相互交叉检查,并签字确认。(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24.中标通知书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 签订合同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副本各送一份至财政局采购管理股及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6. 合同分包本项目拒绝合同分包形式履行合同。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 履约保证金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8.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29. 履行合同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 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投标纪律要求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八、合同价款 32.项目完成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支付。九、质疑和投诉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认真审阅并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资料后,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7.3和7.4款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澄清或质疑//□我方于2013年月日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了澄清或质疑,于2013年月日收到了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对答复满意(以上两者选择其一,在选择栏□内划“√”表示),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表示完全接受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会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如能中标,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履约。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为下浮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条投标人须知附表中“价格标底”的基础上下浮比例)。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接受委托任务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尽义务,提交成果资料,并交付采购人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若我方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4条相关任一情形的,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并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6、投标函原件两份,其中一份装入“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单独递交),另一份装入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内。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 (盖章)日期:注意:(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两份(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其中一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另一份随身携带,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随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递交给投标文件接受人进行投标身份确认。(2)两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后所附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管理人员营业执照号造价工程师注册资金造价员开户银行其他人员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四、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造价人员其他人员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五、委托单位业绩证明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兹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接受我单位委托,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共计项目个,送审金额 万元,审核金额 万元,平均审减率 %。特此证明。注: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证明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六、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前区采QQC[2013]049号)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2、年检合格且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4、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乙级(含暂定)及以上资质证书,在四川辖区内的总部或分公司或办事处2013年6月底专职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造价工程师不少于4人);6、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资格证;7、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1、若是事业单位,则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2、上述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文件原件随身携带,供评审小组必要时查验,评审查验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造成的评审误差,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五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一)本次招标将确定2-7家社会中介机构(差额评标。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在11个及以上的,确定7家入选;有效投标人9-10个的,确定6家入选;有效投标人7-8个的,确定5家入选;有效投标人5-6个的,确定4家入选;有效投标人3-4个的,确定2家入选),建立备选库,提供广安市前锋区区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二)项目要求:接到评审通知3小时内响应;工程预算,200万(不含2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应当在3日内完成评审,200—500万(不含500万)以内的工程项目应当在5日内完成评审,500万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在7日内完成评审;工程结算,500万以下的1个月内完成,500万及以上的2个月内完成。(三)评审服务备选机构评审费用:入库备选服务机构的下浮比例报价平均数×投资评审付费率标准(四)详细要求:1、中介机构应接受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的指导监督,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中介机构应根据项目评审业务要求,组织、确定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项目评审负责人和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介机构从事受托项目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4、中介机构从事受托项目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声明,实行回避;对其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评审项目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5、中介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受托项目的评审,并对项目评审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受托项目分包或转委托于其他任何中介机构。因项目具有一定难度而需要与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完成委托评审任务的,须事先征得委托评审的区财政局同意,并且本机构应当完成主要评审工作,自身完成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6、中介机构完成受托项目评审后,应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并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以备复核、抽查。7、工程造价工作人员3个小时内能到达招标人办公所在地,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8、受托中介机构一年内累计两次未按时完成评审或质量不合格的,则从评审备选库中剔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项目的委托。9、中介机构未履行保密义务的,终止其承担委托业务的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10、投资评审付费额确定。付费标准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执行,付费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具体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条投标人须知附表中“价格标底”。11、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对受托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发生违纪行为或评审结果出现严重差错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标办法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人数为5人。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第一至第七名;(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评审付费率标准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报价的;(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服务量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项目人员配置”项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4. 评标细则及标准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管理制度、项目人员配置、业绩、服务承诺、财务状况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服务、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4.5综合评分办法,总分值100分。评审内容分值评审办法投标报价30以合格投标人下浮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得满分3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30分(保留两位小数)。管理制度10评标人员根据投标人建立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图、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等)评分,投标人管理制度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如内容不齐全,每少1项扣1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或不可行的每项扣1分。评标人员再根据管理制度内容优劣按好4-5分、中2-3分、差1分三个等次加分,最多加5分。项目人员 配置20投入本项目的从事工程造价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4人)得12分,注册造价工程师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8分。(1、专职造价人员以四川造价信息网造价人员信息为准,且须附资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为投入本项目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人员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不予认可。)业绩231、2012年接受委托,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财政投资评审10个及以上项目的且平均审减率不低于1%的得1分,每高1%,加1分,最多加15分;(附委托单位的证明原件,若出具虚假证明,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2、2012年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年审核金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得7分,3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得5分,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得3分,1亿元以下得1分。(附委托单位的证明原件,若出具虚假证明,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服务承诺121、经营场地4分。投标人有固定经营场地的得基本分2分,在前锋城区有固定经营场地加2分。(提供经营场地相关证明文件,属租用的提供租房协议)2、完成委托任务的服务方案,完善得7-8分,欠完善得5-6分,不完善得3-4分,无方案不得分。财务状况3以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年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2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并无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5. 废 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投资评审付费率标准,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6. 定标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 定标程序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项目人员配置”项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采购人提供有效证明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履约或者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候选资格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6.2.3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中标人只是作为建立备选库的成员,招标人对中标人能够得到多少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的业务收入不作承诺,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业务能力、专业方向、服务质量等因素委托业务。2、招标人与中标人原则上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为2年),招标人对中标人能否长期签约承担业务不作承诺,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有权重新组织招标确定备选库成员。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后,无违约情况下,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违约条款如下:(1)投标人投标时申报的投入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必须首先保证本项目的评审需要,要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审时,必须根据评审任务的特点,在投标申报的从业人员中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人员完成评审任务,并书面提供参审人员名单及评审工作计划。否则,视为违约,停止6个月的委托业务,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出现上述情况两次及以上的,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全额收缴履约保证金。(2)中介机构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按约完成审查工作的,视为违约,逾期每日按应付该项目报酬总额的10%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三日以上,视为中介机构放弃对工程项目的审查权利,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重新安排选择其他备选库成员单位进行审查。(3)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造价误差率超过±3%的,视为中介机构违约,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减半支付该项目的审查费;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造价误差率超过±5%(含本数)的,视为中介机构严重违约,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拒付该项目的全部审查费,并终止委托业务,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全额收缴履约保证金。(4)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不能胜任委托业务的,不听从区财政局安排的,评审项目受到上级机关或领导追责的,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有权终止委托业务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5)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业过程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严加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或以之为自己和他人谋利。(6)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中介机构对审查项目进展情况、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书面反映,并接受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的管理和监督。4、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对受托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发生违纪行为或评审结果出现严重差错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5、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两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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