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1、招标条件

长沙城投河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长沙市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先发投 [2009]118号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沙市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岳麓区龙王港

2.3建设规模:长沙市龙王港下游河道望麓桥至望月路口河段左岸整治。

2.4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约11200万元

2.5资金来源:自筹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0监理服务期: 本招标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保修期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2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3投标企业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类似河道整治及湖泊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参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5人。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3.5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项目开标前36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类似河道整治或湖泊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不得有在监项目;

3.6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拟任监理员应取得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员证;

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3.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9投标人必须是入选《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预选承包商名录》;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必须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2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

3.13 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咨询电话:****-********)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若其中标,中标后其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相关手续按长住建发[2011]312号《长沙市入长建筑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6、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9日投标截止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或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7.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9日9:00整(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1月1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提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9.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 标 文 件建设单位:长沙城投河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十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2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1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34.投标155.开标166.评标177.合同授予178.纪律和监督18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评标办法2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58第二部分标准合同条款59第三部分专用条件67第四部分附加协议条款76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83附件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名单85第五章图纸8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7一、投标函8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0三、授权委托书91四、开标一览表92五、投标承诺书93七、项目管理机构95八、资格证明资料97九、监理大纲101十、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监理项目)101十一、其他材料102第一章招标公告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长沙城投河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长沙市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先发投 [2009]118号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工程概况2.1项目名称:长沙市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2.2建设地点:岳麓区龙王港2.3建设规模:长沙市龙王港下游河道望麓桥至望月路口河段左岸整治。2.4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约11200万元2.5资金来源:自筹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2.7质量要求:合格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9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2.10监理服务期: 本招标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保修期结束。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3.2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3.3投标企业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类似河道整治及湖泊工程施工监理业绩;3.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参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监理员5人。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3.5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项目开标前36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类似河道整治或湖泊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不得有在监项目;3.6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拟任监理员应取得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员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3.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4月至 2013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3.9投标人必须是入选《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预选承包商名录》;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必须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3.12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3.13 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处窗口(咨询电话:****-********)办理《入长施工登记证》。若其中标,中标后其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到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其他相关手续按长住建发[2011]312号《长沙市入长建筑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4、投标保证金:4.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元)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6、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9日投标截止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或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7.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8、投标文件的递交: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9日9:00整(北京时间);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11月1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提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9.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www.csxdq.gov.cn。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后面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长沙城投河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1.3项目名称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1.1.4建设地点长沙岳麓区龙王港(西湖文化园北侧)1.2.1资金来源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及内容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工程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1.3.2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保修期结束(以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为准)。1.3.3拟达到的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要求“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l.9.1踏勘现场招标方不组织现场踏勘。1.10.1招标答疑会①招标方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 11月 12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②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 11 月 12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1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 11 月 12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1 月 29 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上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上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无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西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6、未按第1、2、3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3.5.2近二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2012年3.5.3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的正本每一页均须盖单位公章,副本不作上述盖章要求。(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二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均要求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至少写明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确认(5)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人为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及经济类专家。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有关约定计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前将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9.2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作废标处理。9.3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参加资格审查。投标单位未按以上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2)以上人员身份查验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接受查验:①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②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9.4资格审查须提供的原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的承诺;(4)关键岗位人员不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承诺书;(5)投标单位提供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开标前36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6)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7)本省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证;(8)拟任监理员取得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员证;(9)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10)关键岗位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社保证明;(11)企业和拟任项目总监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业务手册;(12)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及企业开户许可证;(13)《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预选承包商名录》网上下载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3)长沙市以外投标人办理的《入长施工登记证》。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9.5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5)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已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或超过规定招标控制价的。(7)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条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齐全。(8)投标人资质要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满足“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9)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资格后审现场提交《投标承诺书》。(10)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3条规定参加资格审查。(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2)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9.6专业监理工程师本文件中规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根据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仅指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9.7投标人获奖情况加分所需资料要求投标人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要求的方可加分,未提供原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不得加分。以上表彰文件或证明文件原件投标单位需列出清单,并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并密封,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遗漏的责任。9.8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合同段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合同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拟达到的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合同段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合同段拟达到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0招标答疑会1.10.1招标答疑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10.2投标人的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提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澄清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澄清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而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修改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而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在项目建设部备案的书面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开标一览表;(5)投标承诺书;(6)投标保证金;(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证明资料;(9)监理大纲,至少包括(按此顺序):①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②监理组织;③监理方案;④监理工作流程;⑤监理措施;⑥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10)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11)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监理服务期内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含投标单位承担本项目监理应缴纳的税费)。3.2.2各投标人应认真会审图纸,详细勘察现场。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接受现场条件、本设计图纸深度完成工程而必须包含的费用。3.2.3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监理工程只允许一个报价。3.2.4本次投标报价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投标报价计费基数为11200万元,合理报价范围为1.72% (含1.72%)~ 1.85%(含1.85%)。本次报价为费率报价。超出合理报价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得进入评审。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如对此要求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提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关于印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4)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发现业绩等资料弄虚作假的。3.5资格审查资料3.5.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应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列目录,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包装后,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资格审查资料包装后,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需清楚的标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4.1.5未按本章第4.1.3项要求密封的或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遗漏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待评标结束后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5.2开标程序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4)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5.3资格后审程序(1)审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资格审查。(2)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资格后审现场提交《投标承诺书》原件。(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或不合格投标人名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由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5)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等活动的;(6)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资格后审评审内容: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并核对原件,填写资格性检查一览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资格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不合格投标人评标委员会需作出原因说明。7.合同授予7.1定标及重新招标7.1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十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7.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7.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7.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投标人质疑文件质疑文件(格式)致: 我单位就(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以下问题需贵方澄清:(1)………(2)………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后审资料原件清单资格后审资料原件清单(格式)序号证件或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未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承诺书不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承诺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需填写人员姓名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需填写人员姓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需填写人员姓名监理员证书需填写人员姓名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社保证明4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业务手册5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进帐单6企业开户许可证7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预选承包商名录网上下载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8投标单位提供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开标前36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9长沙市以外投标人办理的《入长施工登记证》注:1、投标人未按以上格式列清单,由此造成的原件遗失,招标人概不负责。2、关键岗位人员证书需每人分证书类型分行填写,行数不够可增加。3、表中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补充和调整。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带至资格后审现场接受招标人查验并提交,不需密封。5、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原件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带至资格后审现场接受招标人查验,不需密封。6、此表为范本格式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拓展,不作为提供原件的依据,原件的提供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部分 相关说明一、评标原则 评标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书及有关情况进行评议与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单位的活动。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依据1.本项目按照“长政办发〔2010〕21号” 和“长发改〔2011〕233号”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实施资格后审。2.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对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三、评分办法1、本综合评估法以定量方式(即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分①监理大纲、②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③信誉、④投标报价评审单项评审和评分。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权数后,其和为计算总分。2、权数取值表序号项目具体权数取值取值范围1监理大纲K10.200.20—0.302现场监理部机构K20.300.30—0.353信誉K30.300.20—0.304投标报价K40.200.15—0.20各权数取值之和应等于1。 四、计分规则评分时,应遵循以下规则:1、评分计算(包括计算过程)保留二位小数(百分率亦取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评分子项中有浮动范围的,应在该范围内计分。 附: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如所附评标办法与原文不一致,以原文件为准。资 格 审 查 报 告评标委员会资格性检查一览表表中内容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1、投标人参加资格审查情况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情况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参加资格审查。法定代表人:□ 已参加资格审查□未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 已参加资格审查□未参加总监理工程师:□ 已参加资格审查□未参加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情况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电汇、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专用帐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收款单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年 月 日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付款帐号(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公示表》为准):□已提供银行进帐单原件 □未提供□已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 □未提供□付款帐号与开户许可证上账号一致 □不一致投标保证金交纳□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①监理单位证件及有关资料审查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情况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已提供原件且有效并经年检合格□未提供原件 □未在有效期内 □未经年检2企业具有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验资质证书原件□已提供原件□符合资质要求 □在有效期内□未提供原件□不符合资质要求 □未在有效期内资格性检查一览表①监理单位证件及有关资料审查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情况3企业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必须分别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类似河道整治及湖泊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验监理单位业绩原件业绩项目名称:承包内容:合同金额: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 □已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未提供□已提供合同原件□未提供□已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原件□未提供□已提供监理手册原件□未提供②派往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件及有关资料审查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情况1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4人、监理员 5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文件要求 □不符合□有在监项目□无在建项目□已提供无在监承诺原件□未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关键岗位人员□不是□已提供关键岗位人员不为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承诺书原件□未提供2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类似河道整治及湖泊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及专业:执业单位及专业: 在监项目情况: □已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未提供□不符合要求个人业绩项目名称:监理内容:合同金额: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 □已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未提供□不符合要求□已提供合同原件□未提供□不符合要求□已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原件 □未提供□不符合要求资格性检查一览表②派往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件及有关资料审查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情况3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专监1姓名:执业单位: □无在监项目 □有在监项目□已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原件□未提供□不符合要求专监2姓名:执业单位: □无在监项目 □有在监项目□已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原件□未提供□不符合要求专监3姓名:执业单位: □无在监项目 □有在监项目□已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原件□未提供□不符合要求专监4姓名:执业单位: □无在监项目 □有在监项目□已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原件□未提供□不符合要求4拟任监理员取得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员证。监理员1姓名:执业单位: □无在监项目 □有在监项目□已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原件□未提供□不符合要求监理员2姓名:执业单位: □无在监项目 □有在监项目□已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原件□未提供□不符合要求监理员3姓名:执业单位: □无在监项目 □有在监项目□已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原件□未提供□不符合要求监理员4姓名:执业单位: □无在监项目 □有在监项目□已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原件□未提供□不符合要求监理员5姓名:执业单位: □无在监项目 □有在监项目□已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书原件□未提供□不符合要求资格性检查一览表②派往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件及有关资料审查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情况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致□不一致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能够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 □不能查询真伪□或已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且有效□未提供或□无效□已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原件且有效 □未提供或□无效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 年 4月至 2013 年 9 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已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且有效□未提供或□无效③其他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为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投标2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已到资格后审现场提交《投标承诺书》原件且有效□未到资格后审现场提交3长沙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办理《入长登记证》□已提供□未提供或□无效4湖南省2013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预选承包商名录网上下载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提供□未提供或□无效5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提供项目开标前36个月内未发生过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已提供□未提供或□无效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或不合格)□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注: 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议结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家)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审查结果12345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家)序号不合格投标人名称不合格原因1234注: 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议结果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第二部分 湘建建〔2013〕283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等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等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规定所称的评标活动是指包括确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等全部活动的统称。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其过程和结果。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接受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组建及其工作规则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9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系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二)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三)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第九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事由、健康原因等不能继续评标,或者擅离职守的,应当及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后,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接到参加评标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自觉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无故拒绝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不得询问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情况;进入评标现场时应当主动将通讯工具交出临时封存保管。 (二)评标中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作出倾向性、诱导性意见,不得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现场;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本招标项目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反映。(四)从接到参加评标通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及其相关情况。(五)不得收受相关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第十一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及时处理:(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问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但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除外。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问题,应当提请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解释。(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四)对上述情形以外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第三章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第十二条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分工、熟悉文件资料等。在评标准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并填写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见附表1):(一)招标目标和项目范围;(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可以介绍招标项目相关情况,但不得发表偏离评标办法作出倾向性、诱导性意见。评标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1名招标人工作人员、1名招标人监督代表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应当离开评标现场。评标过程中,除行政监察人员可以进入评标现场巡视以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现场。第十三条初步评审的程序:(一)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 (二)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三)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第十四条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见附表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无企业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含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的。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第十五条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见附表3)。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见附表4)。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符合(大于除外)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值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值的;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的;(三)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高于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四)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五)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六)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十七条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规定,对投标人的监理大纲进行合格性评审(见附表5)。监理大纲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第十八条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问题澄清通知见附表6,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见附表7。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见附表8)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或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见附表9)。第四章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十条本评标办法分为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类。评标办法适用范围规定如下:(一)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二)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综合评估法;(三)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7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适当调整评标办法适用范围。评标办法的分类和具体内容按照本规定附表10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附表10的规定确定评标办法;选择综合评估法的,应当按照附表12选用权数取值。第二十一条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在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3名中标候选人(见附表19)。随机抽取程序如下(见附表11):(一)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其抽取的号码为该投标人的代码;(二)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根据中标候选人数量抽取一至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通过随机抽取的号码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如随机抽取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出席抽签会议,则视为自动放弃随机抽取资格。第二十二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对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见附表13);(二)对现场监理部机构(见附表14)和信誉(见附表15)评审计分;(三)对投标报价(见附表16)评审计分;(四)澄清、说明或补正;(五)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见附表17);(六)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见附表18)。第二十三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对评审项目的分值没有区间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分;对评审项目的分值有区间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独自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因素的评审计分为无效分:(一)单项评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二)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评审计分的。第二十四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2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见附表19)。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内容和格式》(附20)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五)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七)废标情况说明;(八)投标人得分一览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工程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审内容和标准附表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序号名称内 容1招标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4结构类型5建设规模(面积、高度、跨度等)6招标范围7招标方式 8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 午 时分(北京时间)9投标文件提交地点10开标时间开标地址 年月日午时分(北京时间)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企业资质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专业级以上(含级)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专业12投标保证金万元13投标有效期 天14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服务期及计划开、竣工日期监理服务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年 月日开工,年 月日竣工,共 日历天。15招标文件的工程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承诺1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须知见第章;合同主要条款要求按招标文件第章。17评标办法和相关事项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号文中办法18上、下限值或合理价 附表2形式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4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未递交两份(含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5投标报价唯一对同一招标项目无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6联合体协议书(实行联合体投标的)按《招标文件》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7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情况8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3资格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1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2串通投标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3弄虚作假投标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没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4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投标担保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6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质疑时,投标人能够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7投标人资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8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级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9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湖南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10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1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12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13其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4响应性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1招标范围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符合或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上、下限值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值或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下限值3合理价投标人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4监理服务期或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质量标准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缺陷责任期投标文件载明的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7关键岗位人员数量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8其他其他能够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9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备注:以上内容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5监理大纲合格性评审表序号项 目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231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合格不合格2监理组织合格不合格3监理方案合格不合格4监理工作流程合格不合格5监理措施合格不合格6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合格不合格7评审结论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2、1-6项均为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格;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为合格;4、监理大纲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5、如招标文件对第6项有具体要求的,满足要求的为合格;6、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时,招标文件可以规定监理大纲仅须提供第6项。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6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于年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签字) 年月日 附表7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附表8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废标情况说明)序号投标人不合格原因123全体评标委员签字/日期:附表9 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或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名单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序号投标人名称1234567全体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10 评标办法分类表内容分类适用范围投标文件评审综合得分计算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监理大纲和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信誉和投标报价评审评审方法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方法信誉投标报价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700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合格性评审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5/评标委员会推荐所有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程序(附表19)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公开随机抽取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附表19)综合评估法当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13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14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15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16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值见附表12,综合计算见附表17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附表18)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附表19)备注: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适当调整评标办法适用范围;2、招标人应当根据所采用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 附表11随机抽取表序号投标人名称第一轮抽取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第二轮抽取号码中标候选人顺序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人代表签名: 监督人员签名:附表12 权数取值表序号计 分 权 数取 值 范 围1监理大纲K10.20—0.302现场监理部机构k20.30—0.353信誉K30.20—0.304投标报价K40.15—0.20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之和应等于1。附表13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 分 标 准分值备 注1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8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欠明确、欠具体6-72监理组织监理组织结构形式合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明确19-20监理组织结构形式欠合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欠明确15-183监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19-20欠完整、欠合理15-184监理工作流程详细、合理,有针对性11-12欠详细,欠合理9-105监理措施根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监理措施得力23-25措施一般19-22有合理化建议且具有积极意义1-36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合理14-15欠合理11-137合 计备注:监理大纲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评标委员签字/日期: 附表14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计分表序号项目评审标准评审计分1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综合条件(专业、职称、执证、工作经历等)21-25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4-15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2项目获奖或个人获奖共创鲁班奖每项或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3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或芙蓉奖工程等每项或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2共创省优质工程每项1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项0.6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0.3不良行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6“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42专业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综合条件(数量、专业、职称、执证、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22-25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2-15不良行为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6“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43监理员任职资格综合条件(数量、专业、职称、培训证、监理经验等)18-204合计备注:附表15的相关备注适用本表。评标委员签字/日期附表15信誉评审计分表 序号项目评 审标 准评审计分1类似工程监理经验三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0两个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8一个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5无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02项目及企业获奖情况国家级共创鲁班奖每项或国家优秀监理单位4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每项2省级共创芙蓉奖工程每项或省优秀监理单位2共创省优质工程每项1共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项0.6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0.33企业诚信等级AAA级35AA级32A级29B级24未参加省建设监理协会诚信等级评定244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没有不良行为记录35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3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55合计备注:1.所称“类似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等相近;工业项目指工艺、规模、品种、生产方法、主要构筑物结构形式等相同或者相近;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等相近。类似工程证明材料,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2.加分和扣分具有有效期的,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且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① 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奖加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国家优秀监理单位和国家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评定的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和湖南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新(近)的1个评定年度为准;共创鲁班奖以提交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共创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均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省内企业以开标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的两期文件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省内企业以开标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的八期文件为准),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③类似工程加分有效期投标人为60个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60个月,按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3.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如没有发布表彰文件,则提供获奖证书),如果获奖工程的表彰文件或证书中没有载明共创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则以企业提供的相应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等证明资料为准。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共创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共创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共创芙蓉奖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奖项加分不超过1项;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同类奖项(包括同一工程)的奖项加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共创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2项。当企业共创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项时,按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共创芙蓉奖、共创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湖南省优秀监理单位累计超过4项时,超过4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乘以系数0.2加分。4.需要对投标人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澄清或核实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实的内容,投标人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核实;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5.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行为记录相关资料时,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分别扣7分,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扣10分。6.在本省境内超高层、地铁等项目监理投标中,鼓励省外有业绩的企业与省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置2—3分加分项目。对符合前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审计分,除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可以按照牵头人的计算外,企业信誉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7.企业诚信等级按省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结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16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1%从1%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100X-1)X为投标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投标报价—基准价×100%基准价2-2%≤投标报价—基准价≤1% 基准价100分3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100% <-2%从-2%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100X-2)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基准价X值投标报价得分备注: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2.基准价公式:在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之间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基准价计算。A1 A2 ……+Ai ……+An基准价=N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个数。3.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17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人( ) 总分( )评委编号单 项 评 分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信誉投标报价12345单项得分Pi权数KiKi Pi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监理大纲单项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3.投标人综合得分为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信誉及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12)之和。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18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排序表 排序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备注: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填写综合得分。2.如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其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现场监理部机构得分亦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19 中标候选人表排序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附20:《评标报告内容和格式》评 标报告招标项目名称 招 标编 号评 标 委 员 会二O年 月日?目录(—)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五)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七)废标情况说明(八)投标人得分一览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附:基本情况和数据表(附表1)(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类别在评标委员会中承担的职务联系电话(三)开标记录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序号投 标 人密封和标记情况是否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报价(万元)质量承诺工期服务周期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1234上、下限值: (万元) 记录人: 招标人: 监督人:(四)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号文件中的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 附:权数取值表(附表12)(五)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6);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7)(六)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附: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或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名单表(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附表9);形式评审表(附表2);资格评审表(附表3);响应性评审表(附表4);监理大纲合格性评审表(仅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适用)(附表5);(七)废标情况说明附: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废标情况说明)(附表8)(八)投标人得分一览表(仅综合评估法适用)附: 监理大纲评审计分表(附表13);现场监理部机构评审计分表(附表14);信誉评审计分表(附表15);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附表16);综合得分计算表(附表17)(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1、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附:随机抽取表(附表11)2、采用综合评估法 附: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排序表 (附表18)(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附:中标候选人表(附表19)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工程编号:长河司[龙王港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名称:长沙市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地点:长沙岳麓区龙王港合同编号:委 托 人:长沙城投河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 理 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长沙城投河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长沙市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长沙岳麓区龙王港 工程规模: 长沙市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总概算约人民币 万元。总 投 资:本监理标段建设工程概算约人民币 万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加协议条款;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本合同自 年 月日开始实施(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方书面通知为准),至全部工程完成并竣工备案、工程质量缺限保证期满之日止,各单项工程起始时间以建设方通知为准。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八、本合同正本 贰 份,副本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 壹份,副本 叁 份。委 托 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 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二、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三、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四、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五、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六、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七、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九、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十、其 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十一、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3)《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建监字(95)737号文;(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理依据为:(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依法订立的本工程监理合同和本工程监理《投标文件》;(3)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变更设计图纸、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范;(4)经批准的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5)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6)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的批准文件;(7)委托人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及附件。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监理人按投标文件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不得更改。监理人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按照监理合同完成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人必须于每月十日前提交上月监理工作报告,供委托人核备。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出席委托人每月定期工作会议,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总监: 专监:见附表监理员:见附表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长沙市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建设涵盖的所有内容(详见设计图纸)。监理工作内容:从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始至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的移交等。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准备:① 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委托人批准后在项目监理工作中实施;② 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③ 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签认后报委托人审批;④ 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环保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签认后报委托人备案;⑤ 审查承包人报送的专业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时,签认后报委托人审批;⑥ 检查和复验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符合要求时,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⑦ 协助委托人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签认后报委托人审批。(2)工程质量控制:① 对承包人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② 对承包人报送的有关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签认后报委托人审批;③ 对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权拒绝使用并督促承包人运出施工现场。④ 定期检查承包人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检查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检查、审核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成果。⑤ 定期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根据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⑥ 对承包人报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⑦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⑧ 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有权下达工程暂停工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工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⑨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有权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⑩ 建立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理机构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责制。(3)工程造价控制:① 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且质量合格的数量,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批;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且支付证书未经委托人现场工程师审定,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② 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委托人审批;③ 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报委托人批准,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未经委托人批准的变更方案不得实施。(4)工程进度控制:① 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各项施工进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有权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② 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向委托人提出解决方案,供委托人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5)安全、文明施工监管:① 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② 对承包人报送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并监督承包人实施;③ 定期检查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缺陷,有权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④ 发现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安全事故,有权下达工程暂停工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工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施工协调:协助委托人组织召开工程调度协调会,做好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7)竣工验收:①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② 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督承包人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8)合同管理:① 按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核实工程量及单价和价格,经委托人审批后下达工程变更令;② 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顺延申请和费用索赔,监理人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就顺延工期和索赔款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后书面答复承包人;③ 初审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种的类型、数量,并提出监理意见报委托人审批;④ 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⑤ 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建议委托人停止支付;⑥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处理争端,在仲裁、诉讼过程中作证。(9)信息管理: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 定期信息文件材料。根据监理工程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周报和月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形象进度;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设备及材料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监理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监理服务情况;工程建设大事记;其他。监理人应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施监理服务,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材料提供给委托人共享。② 根据监理服务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服务报告。(10)监理文件材料整理:① 监理文件材料是监理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原始记录。② 监理人应编制整理监理服务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文件材料、图纸等,监理服务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委托人。③ 监理人应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文件材料,按委托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基建档案编制规定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组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移交。第九条委托监理人承担的协调工作:(1)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图审查,并就施工图独立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2)协助委托人处理施工技术上或方案上的复杂性问题;(3)协助委托人组织水、电、气、通信等综合管线部门进场施工;(4)协助组织路基、路面、各种管网、河涌渠道、路灯、园林景观、绿化、电力、交通设施、通道、桥梁工程等专业工程验收与移交,并代为组织最终的整体竣工验收。监理人承担该部分外部协调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约定费率内,委托人不另支付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包括:(1)完整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2)地质勘察资料;(3)工作需要的委托人与其它单位签订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监理人不得将上述资料或资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无论委托人是否声明过)泄露给第三方或作其它用途,否则监理人应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责任。提供时间:委托人在监理机构进驻工地前20天向监理人提供委托人能获取与监理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包括各种相关文件)及图纸等,任何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均应在与该图纸或资料相对应的工程阶段施工前20天提供给监理机构。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三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指派的全权代表为 ,职务: ;常驻现场代表为,职务:工程师,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其职责范围以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无 。监理人应自行安排办公、休息用房,配备办公桌椅和办公电话及交通工具,相关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无。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十七条监理人行使下列职权必须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1)核验承包人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造价和工期顺延,其结论必须经委托人审核确认;(2)验收工程用主要材料和构配件的品牌,其结论必须经委托人审核确认;(3)验收工程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及签认,其结论必须经委托人审核确认;(4)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无权解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选择工程分包人必须经委托人最终确认。监理机构所签署的文件(包括工程签证),根据国家监理规范的规定由权限范围内的监理人员签字。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如果第三方也有责任的,按照各自责任比例承担赔偿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保修期间的责任:1、监理工作: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己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监理人承诺:监理人执行缺陷责任期服务工作不另收费。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1、正常的监理工作报酬:经过公开招标投标确定,监理服务收费费率为 %,监理服务收费暂定为元,[见监理招标中标书、长沙市审计局政府投资专业审计局招标控制价的确认书,暂以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上限值 万元作为计算监理费用的基价,最终计价的基价以政府投资专业审计局结算的造价为准按实结算,并以此结算额作为本工程监理费用总价]。因变更或工程期限延长而增加的费用不再单独结算。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供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工程如果中途停工(停建),停工(停建)期间委托人确需监理人提供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由委托人承担,除此之外,委托人不支付其他任何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报酬。3、若由于非监理方原因致使本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时间延期,延期叁个月内不支付延期服务费,延期超过叁个月后,则延期期间内监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文件相关办法计取延期服务费。4、监理人或委托人依法所应缴纳的税款或行政规费由监理人或委托人各自承担。如果法律规定委托人为监理人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则委托人在扣缴该税款后,将相应扣减支付给监理人的款额,同时向监理人提供有关完税证明。5、监理工作报酬的支付:按长政发[2009]42号文件执行。(1)预付款的支付:工程开工后7日内,委托人按约定支付本工程监理预付款人民币 ,作为监理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装备配置费用。(2)中间支付:按月度支付,每次支付额暂定为,支付时间为下一个月的10日前,当监理费支付达到合同70%时,按长政发[2009]42号之第四十六条办理相关手续,即工程竣工、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且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及确定最终结算审定金额后,再按实结算监理服务费。结算完成后,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支付申请,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支付申请且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监理报酬的95%;(3)工程保修期满、资产移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剩余款。监理人请求委托人支付监理报酬时,须提供委托人财务部门所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第四十条双方同意滞纳金按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不计浮动汇率。第四十五条奖罚办法:最终监理报酬以本工程监理范围内委托人发包的施工合同金额合计额(含不可预见费)为考核基数,根据最终造价(减去因政策性文件调整、经业主依法批准的工程洽商(变更)、新增项目、材料价差和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造价调整额)的增减比例,以同等比例反向变动支付监理报酬,如:在考核基数基础上,增加5%的造价将减少支付5%的监理报酬(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十三条计算所得金额),减少5%的造价将增加支付5%的监理报酬(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十三条计算所得金额)。第四十八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其专为本工程编制的文件材料及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用于本监理合同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也不得在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基础上为其他工程项目编制任何文件材料。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部分附加协议条款一、监理人员1、监理机构人员,按照专业设置。据投标文件,设总监理工程师人,监理人员不少人。进场的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保持一致,未经建设方同意不得更换。委托人如果认为监理人所委派的监理服务总人数不能保证本工程实际需要,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立即增加人员,直至满足监理服务范围内监理服务的需要为止。2、在监理机构进场七天前,监理人应将进场人员组织机构、人员资历、工作职责、联络表、计划进退场时间报委托人项目指挥部,项目指挥部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监理人员未按合同要求配置、或项目指挥部对监理人员有调整意见,监理人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次报项目协调组。3、监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本工程全职上班,不得兼职。总监理工程师连续离岗时间三天以内的,应向委托人项目协调组负责人请假,连续离岗超过三天的,应向委托人主管工程的领导请假。4、委托人项目指挥部可对监理机构不称职的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监理人撤换。5、监理人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委托人及施工承包人。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人所发出的。6、监理人如需更换监理人员,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二、监理机构作息时间1、现场监理机构的作息时间应与施工承包人保持一致,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工作,夜间必须按标段有一人值班;并做到24小时现场有监理工程师值班,确保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工地办公时间不少于5天。2、国家法定假日前,监理机构应提前向委托人提交节假日值班表,并在得到委托人项目协调组同意后安排值班人员。3、监理机构应安排好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程质量验收或旁站监控工作,不得以下班为由拒绝施工承包人的验收申请。三、监理机构的内业管理1、在进场后,监理机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相关监理规范及委托人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包括质量、安全、进度等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明确质量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审查核验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承包人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人工挖孔桩、深基坑、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监理机构应记录监理日志,对日常工作作好详细记录。4、监理机构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监理组织机构、工程形象进度、现场平面布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要点等资料要求上墙。5、监理机构应配备一套工程规范。6、施工承包人报给监理机构要求审核、审批的技术资料、工程款申请书、签证等,监理机构的审核、审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施工承包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超过三天或合同约定时间而无合理理由的,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7、监理机构应设有专人跟踪检查施工承包人技术资料,以使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工程同步。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提交技术资料,经审核后,由施工承包人向委托人移交。8、监理机构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建议,监理机构应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上签字盖章确认。9、监理机构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实施规划)、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将意见书面报给委托人。10、监理机构应主持召开由委托人、监理、总分包单位参加的每周工地例会或专项监理会议,针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管理等事宜进行协调管理,作好会议记录,及时向参加单位发放会议纪要。11、监理机构每月5日前向委托人报送上月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月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12、监理机构应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当地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审查记录》等;13、工程竣工后,监理机构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四、监理机构对施工承包人的管理1、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2、监理机构要将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和建筑材料对环境的污染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3、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承包人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4、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审查应备案的分包合同是否备案,审查施工承包人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6、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人,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人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委托人。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机构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监理机构应责令施工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委托人及监理人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8、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验收记录等,督促施工承包人履行安全报验手续,监理机构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查。9、监理机构应随时检查施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发文责令其整改,文件抄送委托人。10、监理机构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1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检查,要求如下:(1)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符合工程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并办理验收手续。12、施工承包人进场后,监理机构应要求其将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监理机构在审核后应附上监理措施,一并报给委托人。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时,委托人将实地检查监理工作。13、监理机构应验收施工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应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监理机构应责令并见证施工承包人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记录书面通知委托人,不得隐瞒。14、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发现异常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理机构必须书面报告委托人,并与委托人研究处理意见。15、监理机构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与委托人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16、监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17、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人报审的试验室进行审核,按照国家及当地建设规章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应记录齐全。18、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限期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五、对监理机构的考评1、对监理机构的考核由委托人进行,每月度一次,考核完毕后下发考核通报。2、对监理机构考核的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施工工序监理工作检查,听取委托人项目部对监理机构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听取主要施工承包人对监理机构工作和具体人员评价。3、对考核通报中要求监理机构整改的事项,监理机构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通知委托人组织复查。4、委托人与监理人商定,本工程以合同合计造价(含不可预见费)为基数,作为监理人的造价控制目标。如突破该目标,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如控制目标完成较好,委托人对监理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奖罚办法如下:最终监理报酬以本工程监理范围内委托人发包的施工合同金额合计额(含不可预见费)为考核基数,根据最终造价(减去因政策性文件调整、新增项目、材料价差和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造价调整额)的增减比例,以同等比例反向变动支付监理报酬,如:在考核基数基础上,增加5%的造价将减少支付5%的监理报酬(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十三条计算所得金额),减少5%的造价将增加支付5%的监理报酬(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十三条计算所得金额)。六、监理人违约、赔偿责任1、监理机构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如工程不能按施工合同工期完成,监理人未尽到管理及监理职责的,监理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工期每逾期一天,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监理机构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会审,如果因为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返工,则监理人应承担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3、监理机构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承包人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每签发一次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的处罚通知单,而监理人未尽到监理和管理职责的,监理人按每次2000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承包人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与委托人最终审定结论相比较),如不能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监理人按每次1000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监理机构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所有的隐蔽工程进行见证,若发现隐蔽记录不实,则由监理人承担2000元每次的经济责任。6、监理机构必须对所监理工程中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若所承监的关键部位发生质量事故,经查实监理人员未履行旁站,则由监理人承担返工损失20%的经济责任。7、监理机构必须认真编写监理月报、阶段监理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日志,委托人项目部现场代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监理机构不重视,不编报,每缺一项,监理人按每项200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8、监理机构必须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整理验收资料,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所监理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无法竣工备案,则视为监理机构违约,每延误一天,监理人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9、监理机构未按照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履行工程质量及安全责任,工程受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第一次委托人项目部发批评警告函,第二次委托人约见监理人领导谈话并责令监理人撤换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次委托人约见监理人法人代表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终止本合同。10、若因监理人监督、督促不力,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造成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第一次委托人约见监理人领导谈话并责令监理人撤换总监理工程师,第二次委托人将立即终止本合同。11、监理机构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验收施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隐蔽验收的,第一次委托人项目部部发批评警告函,如再次发生此类事件委托人项目指挥部将责令监理人撤换直接责任人。12、监理机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承包人使用,未造成委托人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委托人将责令监理人撤换直接责任人,造成委托人损失或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委托人将按实际损失的15%向监理人索赔,并责令监理人撤换总监理工程师。13、应由监理机构审核、审批的资料积压时间超过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而无合理理由的,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委托人有权责令监理机构限期完成,在限期内未完成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撤换责任人。14、监理机构工作人员有索贿、故意刁难施工承包人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直接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此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总监理工程师。15、监理机构在工作时间内人员不齐,工作松懈,工作人员经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委托人将口头警告,第二次委托人将书面警告,第三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撤换责任人员,第四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撤换总监理工程师。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工程项目名称:长沙市龙王港(西湖文化园段)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监理工程项目地址:长沙岳麓区龙王港甲方:长沙城投河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方利益受到双方经济合同之外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一致认为在双方签订的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条款的合作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双方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和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个人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五)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乙方同甲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或为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报酬,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报销或发放报酬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行贿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本责任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结算完成、款项支付完毕时止。第七条本责任协议书按主合同份数制作,甲、乙方按收执主合同份数收执。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2013年月 日 日期:2013 年月 日附件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名单序号岗位职务姓名序号岗位职务姓名1总监理工程师6专业监理员2专业监理工程师7专业监理员3专业监理工程师8专业监理员4专业监理工程师9专业监理员5专业监理工程师10专业监理员第五章图纸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或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下载。(各投标人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监理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开标一览表五、投标承诺六、投标保证金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证明资料九、监理大纲十、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十一、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致: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按监理费率%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的条件要求承担本项目监理,直到竣工验收和保修维护。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对上述内容完全响应。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将为我方对招标文件的误解而产生的后果负责。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期有效,如果在开标规定日期和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5、我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担保。7、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有关约定,授权招标人代扣代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关键岗位人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报招标人批准,按程序备案后,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我方违约,则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招标人在施工时发现我方单位有挂靠、更换人员、转包行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投 标 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如果是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授权委托书”需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取费基数投标报价(费率)%监理工程质量等级承诺总监理工程师保证金姓名职称11200万元投 标 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五、投标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且申报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在监项目。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长沙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三、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让他人挂靠投标。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并投入机械设备,不转包及使用挂靠队伍施工。八、若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现场监理人员以及行政监管人员的管理。九、若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十、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印鉴)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年月日(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开标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现场递交,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六、投标保证金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七、项目管理机构(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证号专业注:1、根据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置标准。2、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和无在监项目的承诺书(原件);3、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复印件)。 (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附总监理工程师的建设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和近三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类似工程经验有效证明资料【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和近3年获奖证书(或有关表彰文件)复印件。2、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由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岗位证书、身份证和近三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类似工程经验有效证明资料【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复印件。3、附监理员的中国水利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复印件)。 八、资格证明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开户许可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省监理协会评定的诚信等级证明(有效期内的)。?(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附2011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的复印件。?九、监理大纲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按此顺序):①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②监理组织;③监理方案;④监理工作流程;⑤监理措施;⑥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十、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监理项目)序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奖项名称获奖时间文号加分分值12345678十一、其他材料1、省外企业提供开标时间以前6个月内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4个月内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2、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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