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地铁5号线项目速凝剂(粉剂)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EJSGS-招-*******)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地铁5号线项目速凝剂(粉剂)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施工所需速凝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四、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8月26日09:00起至 2021年8月30日17: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招标文件售卖时间截止之前,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标书费缴纳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 4.3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标书款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全线上开标。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线上开标时间:2021年9月6日9:30至10:00,线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30。请各投标人进行网上报价和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扫描后的PDF格式文件。同时,须上传可编辑版EXCEL报价明细表(与投标文件内报价明细表完全一致)。 5.3纸质版投标文件于开标后2日内邮寄至招标联系人,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下文“联系方式,及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 5.4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和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及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 招 标 人: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先生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8号 电 话:***-********; 173*****981 邮 箱:********5@qq.com 开户单位: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行政区域选北京 账号:****************001 联 行 号:********0018 8.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分别银行电汇缴纳,即不允许将标书费及保证金通过同一笔银行电汇业务办理。如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包件投标,可同时将多笔标书费通过同一笔银行电汇业务缴纳。 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报价时,务必设置开标后报价自动解锁。 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编辑报价时,按不含税单价进行报价,系统自动生成不含税报价合价,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网上报价合价与投标文件内不含税合价一致。
附件一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全称 | 项目概况 | 项目通讯地址 | 所属单位 | 1 |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地铁5号线项目部 | 长春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六工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线路起于南湖广场站~湖西路站区间端之后,线路沿湖西路向北敷设,经过湖西路站后转入红旗街,随后到达文化广场站。标段起止里程为K32 708.854~K36 874.842,地下线全长4.166km,包含两站三区间。车站为湖西路站(建筑面积28185.22m2)、工农大路站(建筑面积17232.41m2),区间为南湖广场站~湖西路站区间(1289.502双延长米,盾构法)、湖西路站~工农大路站区间(504.7双延长米,盾构法;614.5双延长米,矿山法)、工农大路站~文化广场站区间(1267.286双延长米,盾构法;24.8双延米,矿山法)。管段施工任务概算造价约12.96亿元,降造后约为12.40亿元,合同工期为2020年8月1日-2026年1月30日,工期2008天 |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湖西路长春地铁5号线中铁二局项目部,联系人:李光135*****760 |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万元) | 不含税最高限价总价(元) | 1 | 速凝剂(粉剂) | SNJ-01 | 吨 | 5321 |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地铁5号线项目部 | 500 | 1 | *******.0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铁路、公路、轨道交通、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建设单位处罚期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同类投标产品生产厂近两年内取得资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财务报告及报表。一年内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招标人设定了最高限价,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
附件三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招标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1.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电子版 2.申请投标包件: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
附件四 物资需求明细表 招标人: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TEJSGS-招-******* 包件号:SNL-01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定货要求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条件 | 交货状态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速凝剂(粉剂) | 粉状(掺量6%) | 质量技术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5321 | 吨 | 落地交货 | 过磅计量 | 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湖西路长春地铁5号线中铁二局项目部 | 2021.9-2025.1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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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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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结算及付款方式:银行电汇。合同“买方”在当月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在第三个月20日前支付该批物资75%的价款,剩余的20%在第四个月20日前支付。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货要求:因项目地处商圈,施工场地狭小,无场地堆放,供货只能小车多批次运输(5吨/车)
附件五 技术规格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喷射混凝上用速凝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混凝土采用喷射法施工时掺加的速凝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 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eqv*******:1989)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807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idtISO679:1989) 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速凝剂(粉状)用于喷射混凝土中,能使混凝土迅速凝结硬化的外加剂。 4、要求 匀质性指标、匀质性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速凝剂匀质性指标 试验项目指标液体粉状密度应在生产厂所控制值的士0.2g/cm2扩之内氛离子含量应小于生产厂最大控制值应小于生产厂最大控制值总碱量应小于生产厂最大控制值应大于生产厂最大控制值PH值应在生产厂控制值土1之内细度80μm筛余应小于15%含水率≤2.0%含固量应小于生产厂最小控制值掺速凝剂的净浆和硬化砂桨性能指标、掺速凝剂净浆及硬化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掺速凝剂净桨及硬化砂桨的性能要求 产品等级试验项目净浆砂浆初凝时间/min:s≤终凝时间/min:s≤ld抗压强度/MPa≥28d抗压强度/MPa≥一等品3:008:007.075合格品5:0012:006.0705、试验方法 5.1试验材料 5.1.1水泥:符合GB8076标准中附录A的规定。 5.1.2砂:符合GB/T17671中有关ISO标准砂的规定。 5.1.3水:符合JGJ63的规定。 5.1.4速凝剂:受检速凝剂。 5.2密度、氮离子含量、总碱量、pH值、含固量 按照GB8077进行。 5.3细度 按照GB1345中的手工干筛法进行。 5.4含水率 5.4.1仪器 a)分析天平:量程200g,分度值0.lmg; b)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O℃~200℃; c)带盖称量瓶:Φ25mmx65; d)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5.4.2试验步骤 5.4.2.1将洁净带盖的称量瓶放入烘箱内,于105℃-110℃烘30min。取出置于千燥器内,冷却30min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至恒量(两次称量之差≤0.3mg),称其质量m0。 5.4.2.2称取速凝剂试样10g士0.2g,装入己烘至恒量的称量瓶内,盖上盖,称出试样及称量瓶的总质量m1。 5.4.2.3将盛有试样的称量瓶放入烘箱内,开启瓶盖升温至105℃-110℃,恒温2h,取出后盖上盖,立即置于千燥器内,冷却30min后称量,重复上述步骤至恒量,称其质量m2。 5.4.3结果计算与评定 含水率按式(1)计算: m1-m2 W=————×100……………………………(1) m1-m0 式中: W——―含水率,%; m0——―称量瓶质量,单位为克(g); m1——―称量瓶加干燥前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2——―称量瓶加干燥后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含水率试验结果以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三个数据中有一个与平均值相差超过5%,取剩余两个数据的平均值;有两个数据与平均值相差超过5%,该组数据作废,试验必须重做。 5.5凝结时间 5.5.1仪器 a)量程2000g,分度值2g的天平: b)量程100g,分度值0.1g的天平; c)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 d)直径400mm、高100mm的拌合锅,直径100mm的拌合铲; e)秒表; f)温度计; g)200mL量筒。 5.5.2试验步骤 凝结时间的测定参照GB/T1346。 试验室温度和材料温度应控制在20℃士2℃范围内。 粉状速凝剂:按推荐掺量将速凝剂加入400g水泥中,在拌合锅内干拌均匀(颜色一致)后,加入160mL水,迅速搅拌25s~30s,立即装入圆模,人工振动数次,削去多余的水泥浆,并用洁净的刮刀修平表面。从加水时算起操作时间不应超过50s。将装满水泥浆的试模放在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下,使针尖与水泥浆表面接触。迅速放松测定仪杆上的固定螺丝,针即自由插入水泥净浆中,观察指针读数,每隔10s测定一次,直到终凝为止。 粉状速凝剂由加水时起,当试针沉入浆体中小于0.5mm时,为浆体达到终凝。 5.5.3结果评定 每一试样,应进行两次试验。试验结果以两次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如两次试验结果的差值大于30s时,本次试验无效,应重新进行试验。 5.6强度 5.6.1仪器设备 a)200kN压力试验机; b)胶砂振实台; c)40mmx40mmx160mm试模; d)量程5kg,分度值5g的台称: e)量程500g,分度值0.5g的天平; f)搅拌锅,搅拌铲。 6.6.2配合比 水泥与砂的质量比为1:1.5,水灰比为0.5。 5.6.3试验步骤 在室温20℃士2℃的条件下,称取基准水泥900g,标准砂1350g。 粉状速凝剂:将速凝剂按生产厂推荐掺量加入胶砂中,干拌均匀后,加入450mL水,人工迅速搅拌40S~50S。然后装入40mmx40mmx160mm的试模中,立即在胶砂振动台上振动30s,刮去多余部分,抹平。同时成型掺速凝剂的试块二组,不掺者一组,每组三块。在温度为20℃士2℃的室内放置,脱模后立即测试掺速凝剂试块的ld强度(从加水时计算时间)。测定ld强度的时间误差应为24h士0.5h。检测时应先做抗折,再做抗压强度。其余试块在温度20℃士2℃,湿度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养护,测其28d强度,并求出强度比。 6、产品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6.1产品说明书 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及型号、适用范围、推荐掺量、产品的匀质性指标、有无毒性、易燃状况、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6.2包装 粉状速凝剂应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包装,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产品执行标准、商标、产品名称和质量等级、型号、净重、生产厂家、包装日期和出厂编号。 6.3运输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损,运输时避免受潮。 6.4贮存 速凝剂在包装无破损的条件下,应贮存在千燥通风的库房中,距地面100mm以上。在正常运输与贮存条件下,贮存期从产品包装之日起为五个月。 |
7、验收方式 验收物资外观、规格型号符合情况。如包装情况、表面状态、外观形态等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几何尺寸是否相符,物资是否被污染,潮湿霉变生虫等状况。计件验收如包装完好,原则上应全部清点、如包装完好、可按5%-15%比例抽验,若有差异应扩大抽验比例。实物检验后由材料员填写《材料检验/试验通知单》,附合格证、材质书、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和技术证件原件。(一般供应商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单位公章和抄件章注明原件存放地点),材料员及时通知试验员做好取样送检,并做好资料的传递签收登记,跟踪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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