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甬铁路项目河砂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甬铁路项目河砂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甬铁路项目河砂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EJSGS-招-*******)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甬铁路项目河砂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施工所需河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四、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8月26日09:00起至 2021年8月30日17: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招标文件售卖时间截止之前,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标书费缴纳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 4.3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标书款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全线上开标。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线上开标时间:2021年9月6日9:30至10:00,线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30。请各投标人进行网上报价和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为纸质版投标文件扫描后的PDF格式文件。同时,须上传可编辑版EXCEL报价明细表(与投标文件内报价明细表完全一致)。 5.3纸质版投标文件于开标后2日内邮寄至招标联系人,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下文“联系方式,及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 5.4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和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及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 招 标 人: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先生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河路8号 电 话:***-********; 173*****981 邮 箱:********5@qq.com 开户单位: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行政区域选北京 联 行 号:********0018 8.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分别银行电汇缴纳,即不允许将标书费及保证金通过同一笔银行电汇业务办理。如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包件投标,可同时将多笔标书费通过同一笔银行电汇业务缴纳。 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报价时,务必设置开标后报价自动解锁。 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编辑报价时,按不含税单价进行报价,系统自动生成不含税报价合价,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网上报价合价与投标文件内不含税合价一致。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物资需求明细表 招标人: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TEJSGS-招-******* 包件号:HS-01
备注: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结算及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每月20日对账结算,自结算当月起计,第3个月支付当次结算货款的70%,第4个月支付当次结算货款的20%,第6个月支付当次结算货款的5%,第12个月支付剩余5%。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五 技术规格书 一、细集料 执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细骨料应选用质地坚固,级配合理、吸水率低、孔隙率小、洁净无污染的天然砂,不得使用海砂。细度模数为2.4~3.0, 细骨科的性能和检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6.2.3-1的规定。 表6.2.3-1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范围
注:除4.75 mm和0.60 mm筛档外,细骨料的实际颗粒级配与上表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超出总量不应大于5%。 2细骨料的碱活性应按《铁路混凝土》TB∕T3275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碱活性矿物类型进行签别和相关试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细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30% 2)梁体、轨道板、轨枕、接触网支柱等构件中使用的细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20%。 3 细骨料的其他性能应符合表6.2.3-2的规定。 表6.2.3-2 细骨料的性能
注:①冻融破坏环境下,细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2.0%,吸水率应不大于1%。 ②当细骨料中含有颗粒状的硫酸盐或硫化物杂质时,应进行专门检验,确认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时,方能采用。 4细骨料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应符合表6.2.3-1~表6.2.3-3的规定。 表6.2.3-3 细骨料的检验要求
二、粗骨料 粗骨料的性能和检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骨料宜选用同料源两种或多种级配骨料混配而成。 2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6.2.4-1的规定。 表6.2.4-1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
注:①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重腐蚀环境条件下不宜超过1/2),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②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 3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6.2.4-2的规定。 表6.2.4-2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
注:1 沉积岩(水成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岩包括花岗 岩、正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喷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辉绿岩等。 4 粗骨料的碱活性应按《铁路混凝土》TB/T3275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碱活性矿物类型进行签别和相关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粗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30% (2)梁体、轨道板、轨枕、接触网支柱等构件中使用的粗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20%。 (3)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的粗骨料,其岩石柱膨胀率应小于0.10%。 5 粗骨料的其他性能应符合表6.2.4-3的规定。各级配骨料的含泥量、泥块含量也应满足表6.2.4-3的要求。 表6.2.4-3 粗骨料的技术要求
6 粗骨料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应符合表6.2.4-1~表6.2.4-4的规定。 表6.2.4-4 粗骨料的检验要求
1.细集料 执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细骨料应选用质地坚固,级配合理、吸水率低、孔隙率小、洁净无污染的天然砂,不得使用海砂。细度模数为2.4~3.0,
2.粗集料 执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粗骨料应选用粒形良好,级配合理,质地坚固、吸水率低、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分级运输、分级储存。
注:如需求明细表中的交货方式与技术规格书中的不一致的,以需求明细表中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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