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招标公告

增资扩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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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江西省宜春市土木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土木公司)实行改制,改制形式为增资扩股,拟公开选择投资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宜春土木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468号,成立于1995年6月6日,法人代表游焕波,注册资本2102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等工程承包业务,现具备水利水电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六个施工资质。根据江西平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赣平安评报字[2013]第022号),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宜春土木公司经评估后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2992.20万元(含未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2102万元)。

二、拟增资股额及比例

改制后拟投资设立的新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现宜春土木公司净资产约800万元,拟以800万元净资产投资注入新公司(多余净资产由政府剥离),占新公司股份40%,该股权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拟由投资者现金投资不少于1200万元注入新公司,占新公司股份60%。

三、投资者资格与条件

(一)合作方必须为工程类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自然人联合体。

(二)合作方必须具有与企业资质相对应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经验及管理业绩,并具有合法经营的良好信誉。

(三)合作方必须另外承担企业改制成本(企业上报金额为235万元,具体金额以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为准),并对原企业愿意续聘的职工予以续聘,聘用期不少于3年。

(四)愿意接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规定的新企业管理模式,基本方式是:由合作方控股,国有参股;设立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层,负责管理、经营,承担企业风险;国有股份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纳入国资监管范围;制定股权收益分配方案和双方权益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股权权益和安全。

(五)承诺接管原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和在建项目(含可能存在的所有隐形收入及隐形负债),依法履行公司现有合同。

(六)新企业必须在宜春中心城区注册,合作方必须承诺在5年之内不得转让股份。

四、投资者需递交的材料

(一)证明文件

1. 凡意向投资者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

(1)近三年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2)具有建筑施工行业从业经历证明(工程中标通知书及工程合同等);

(3)拥有的水利、市政或房屋建筑专业建造师资源(提供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原注册单位同意解聘的证明等);

(4)无损害国有资产权益和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证明。

2.凡意向投资者为自然人或自然人联合体的,需提交:

(1)个人资产相关证明(房产证、土地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2)具有建筑施工行业从业经历证明(由企、事业、机关开具的有效证明);

(3)拥有的水利、市政或房屋建筑专业建造师资源(提供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原注册单位的同意解聘的证明等);

(4)无损害国有资产权益和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证明。

(二)相关材料

(1)出资方案(至少包括:自身基本情况简介、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简介、出资方式情况、对改制方案和标书要求的回应承诺、出资协议的重要内容等);

(2)以宜春市土木工程为主体,整合土木公司资产的整合方案;

(3)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4)未来三年的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模拟分析报告;

(5)土木公司质量保障及优化方案。

五、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自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2月5日,20个工作日(含报名时间)。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5日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3.地址: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资料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065 7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以指定银行到账为准)不收现金。

6.咨询地点:宜春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政大楼1055室,联系电话:****-*******

7.联系人:李女士 137*****839

沈先生 159*****288

尹女士 187*****76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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