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监理招标公告

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监理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自贡市源泉水务建设有限公司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大交谈〔2013〕C11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公告类型 竞争性谈判
公告发布时间 2013-11-08 17:30
采 购 人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自贡市源泉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1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持四川省建设厅核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近3年来完成1个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水厂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不邮购。
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2013-11-11 08:30到2013-11-13 18:00
备注

谈判文件售价 文件每套售价300.00 元,售后不退。
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供应商报名方式 现场发售,不邮购。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13-11-19 09:30到2013-11-19 10:00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时间 2013-11-19 10:00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地点 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备注 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方式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额度:人民币10000元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9日10:00 时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自贡市源泉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大安区凉水井路265号联系人: 苏女士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 苏女士电话:****-*******
备注

大安区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 自贡市源泉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 十一月项目编号:大交谈〔2013〕C11号大安区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自贡市源泉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盖单位章)2013年11 月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1.采购条件1.1本采购项目大安区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自贡市源泉水务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1.2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建设地点:三多寨镇、牛佛镇、何市镇、新店镇、永嘉乡、回龙镇。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牛佛水厂1座,供水规模为一期2*0.5万m3/d,配套的机电设施等输配水管网建设约40公里,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4采购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2.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7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持四川省建设厅核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近3年来完成1个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水厂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1 月 11日至2013年11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 12 :00时,下午 14:30 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资料(联系电话:****-*******)。本项目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的方式。4.2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00 元,售后不退。4.3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11月19日10时 00分,地点为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大安区仁和路鸿基花苑二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采 购 人:自贡市源泉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大安区凉水井路265号邮编: 643012联 系 人:苏女士 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 大安区仁和路鸿基花苑二楼 邮编: 643010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13年11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自贡市源泉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大安区凉水井路265号联系人: 苏女士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大安区仁和路鸿基花苑二楼联系人:王女士电话:****-*******3工程名称大安区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4建设地点三多寨镇、牛佛镇、何市镇、新店镇、永嘉乡、回龙镇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采购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8计划工期监理期限:正常施工期(即所对应标段施工合同工期)、施工期延长以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9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财务状况:近3年无亏损业绩要求:近3年来完成1个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水厂工程监理业绩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1中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2)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3)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5)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16)近3年内,在采购人(包括与本项目采购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采购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采购人撤换的;(17)投标人与采购人互相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2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2013 年11月14日18:00 时(北京时间)15采购人书面澄清、修改、补充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该澄清、修改、补充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6分包不允许17偏离不允许18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更正公告等19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11月19日10:00 时2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方式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额度:人民币10000元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9日10:00 时2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2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4)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未履行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2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0~2012年2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0~2012年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9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和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谈判小组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30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1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3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副本1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34封套上写明采购人的地址:采购人全称:大安区2012-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在 2013年 11月19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3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地址:大安区仁和路鸿基花苑二楼36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38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和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39谈判小组的组建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按规定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数为三人。谈判小组组长在谈判小组成员中民主推荐产生。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采购结果确定前保密。40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4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方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缴纳时间: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43最高限价人民币48.00万元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1.1.2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采购范围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施工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来完成1个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水厂工程监理业绩。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水利工程监理3年及以上,近3年来完成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水厂工程1个及以上的监理总监;3、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资格:须注册本单位且具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3年来完成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水厂工程1个及以上的监理业绩,本单位职工;4.拟派旁站监理资格:应具有省监理员及以上证书,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旁站监理工作经验。5.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按有关规定计算自行确定。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竞争性谈判文件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构成;一、 竞争性谈判公告二、 投标人须知三、 评标办法四、 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五、 投标文件格式2.1.2投标人应该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任何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理由。2.1.3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提供的参考资料,仅是供投标人能够利用采购人的现有资料,如果投标人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参考资料,采购人将不对参考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对所有的资料的可靠性及其推论、判断、解释和结论等负责。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1小时内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予以澄清。澄清文件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 www.sczfcg.com/)上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由投标人在网站上查阅、下载。该澄清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澄清文件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时间不足1日,采购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将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 www.sczfcg.com/)上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由投标人在网站上查阅、下载。该修改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日,采购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的自行负责。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函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3授权委托书3.1.4承诺书3.1.5监理大纲3.1.6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2010-2012年类似工程业绩(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4)2010-2012年财务状况表3.2 投标报价3.2.1本工程监理费用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监理取费标准并结合自贡地区市场行情自主报价。不论实际工程量和施工期如何调整,监理费均不调整。3.2.2 不高于48万元(含等于48万元)的报价为有效报价。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3.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退还。3.4.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3.4.4.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3.4.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或在开标会中途退场;3.4.4.3中标人拒绝领取或签订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通知、开标会议的相关文件、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等;3.4.4.4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后放弃投标;3.4.4.5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3.5 投标文件的编制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6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4.3.3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5.1.3由有关主管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监督开标全过程。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宣布评审结果;(9)谈判小组集中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别进行单一谈判;(10)投标人现场二次报价;(11))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2)谈判小组对二次报价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13)宣布评审结果。(14)开标、评标结束。6.评标6.1 谈判小组6.1.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按规定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数为三人。谈判小组组长在谈判小组成员中民主推荐产生。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采购结果确定前保密。并邀请有关单位和部门监督评标。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谈判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束后无异议,直接确定资质审查合格且二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时,则在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当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签订合同7.3.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不含3个)的;(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个的;(3)经谈判小组评审,否决所有投标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投标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谈判小组按投标人的最终报价金额(二次报价低于一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以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若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时,则在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二、评审内容及标准1投标函(是否有效)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有效)3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4承诺书(是否有效)5监理大纲(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制定,是否可行)6资格审查资料(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装订材料,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后需附监理资质证书等印证材料)(2)2010-2012年类似工程业绩(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4)2010-2012年财务状况表注:复印的材料必须清晰,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若有关证件正在年审或更换中,应提供相应管理机构的有效证明,若不能提供则作为无效标书。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第Ⅰ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委托人:监理人:鉴于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责任与义务,现就以下事宜达成协议。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工程范围:总 投 资:万元 施工工期: 日历日(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本合同标准条件⑤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书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监理服务期限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义务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后10日止。监理服务期限应包括正常施工期(即施工合同工期)、施工期延长以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七、合同生效与失效本合同自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监理服务期限满后、余款付清后失效。八、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委托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帐号:邮编:电话: 年月日监理人:(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帐号:邮编:电话:年月日 第Ⅱ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持续时间增加、工期延误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2)“天”是指工作日。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十九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三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第三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工程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支付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7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个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第三十六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七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九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 他第四十二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等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四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及监理完成后,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Ⅲ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本合同的内容条款;6、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7、《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8、国家、四川省市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有关规范、规程;9、工程设计文件;10、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函件等。第四条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详见附件A“主要监理服务内容”。第九条委托人主要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监理人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监理人负责工程建设的内部关系的协调。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政府部门对本工程建设的有关批文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设计图纸及资料4、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以上资料各一套,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提供,以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原则。凡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监理人应在合同期满后或在委托人通知的时间内归还给委托人,并应在该文件和资料封面或图纸一个明显位置加盖回收章或密级印章。对保密的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保密法有关规定保存和使用。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1)一般文件10个日历天,但遇特殊情况时可以适当延长。(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委托人应在签收后7个日历天内或在经双方协商的能满足工程要求的更短时间内予以回复。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人未收到委托人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委托人的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十三条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监理机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在本工程开工报告发出后 2 日内提交委托人,并按委托人要求按时提交监理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下列权利前,应先取得委托人的批准:(1)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2)决定工程延期;(3)对变更作决定;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必须严守职责。因监理工作过错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根据其责任,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部分,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例(扣税)如监理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第三十二条在工程保修期内,监理人应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中标价*报酬比例(扣税))/工程总投资】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报酬:1、监理费用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不论实际工程量和施工期如何调整,监理服务费均不调整。2、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比例:正式签定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施工后10日内预付中标价的20%;工程完工一半后支付中标价的30%;;工程完工后支付中标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累计支付到监理费用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期的服务费,待工程保修期满并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不计银行利息。3、附加工作报酬:无。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监理业务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人所做善后工作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为额外工作,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额外工作报酬:另行协商第四十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附加协议条款(一)监理人违约的处罚1、委托人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委托人将根据考核结果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予以奖罚,此奖罚金额总数为监理服务总费用的10%以内。考核情况并在后续招标项目中予以参考,有以下违约情况的将取消其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1) 未经委托人同意将项目转包或擅自分包的;(2) 因监理人违约延迟项目工期壹个月以上的;(3) 监理人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 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况的。2、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委托人不得同意监理人调换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总监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3、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实行监理,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离开监理岗位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上缴1000元/人、次.天人民币的违约金(不论时间长短,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均按1000元/人、次.天人民币计算违约金)。4、工期每拖延一天(因监理人原因),委托人向监理人收取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5、若出现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根据情况对监理人收取每次1000~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可终止委托合同,列入大安区不良行为黑名单,将上述行为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并由监理人承担一切损失,监理费不予支付:(1)工程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未达到施工合同要求或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力度不够造成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2)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现质量、安全问题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的;(3)由于监理人监理力度不够造成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延迟的;(4)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对隐蔽验收工程有不符合事实的签字的; (5)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对现场签证进行越权签证和与承包人串通签证的。(二)转让和分包(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转让。(2) 没有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三)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对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对自备财产投保财产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和后果自负其责。(四)履约保证金监理人以转帐方式,向委托人提供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共计 万元,本工程初验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还。(五)其他5.1对于重要材料、部件的生产、加工及安装,监理人必须派监理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理。5.2监理人应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严格履约。委托人有权根据监理人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将未完工程的其他市政设施工程继续以合同方式授予监理人。 附件A:主要监理服务内容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熟悉有关合同,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按照本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应提供的施工监理服务主要内容如下:一、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方面 (1)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工程原材料供应计划;(2)审批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以及工艺试验、标准试验:(3)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4)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5)其它相关业务。二、工程施工方面(1)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规划(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安排、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及手段等);(2)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制止工程转包行为;(3)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开工令。检查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制止其违背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进行场地和施工布置行为。(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使用的原材料及试验成果等,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5)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检查施工单位派驻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并对其施工经验与管理能力做出评价;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设备完好状况是否与投标书一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核查劳动力进场情况及物资资料进场情况等。对上述诸项中不符合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6)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主要应从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各控制性目标的确定、进度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与协调、进度的统计分析与进度计划的调整等几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①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进度计划。②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性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批准。③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施。④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⑤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施工单位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业主单位批准。⑥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单位应分清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重新核定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要求,报业主单位批准。⑦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⑧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配备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负责进度控制工作。⑨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工程施工进度统计报表。(7)施工质量控制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化的、量化的全过程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①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构成进行划分,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对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审批施工单位拟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审核签发施工图纸。③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④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审查批准经各项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审查批准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试验检测成果。⑤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不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应限期清理出场。⑥检查施工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以及其他环境影响因素),尽力避免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发生。⑦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或24小时值班制度),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⑧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签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逐项的(按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区分)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⑨协助业主单位组织进行重要阶段验收、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以及合同项目竣(交)工验收,监理单位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⑩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11监理单位必须建立自身的质量监控体系,配备监理工程师负责质量控制工作。○12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并定期提出工程质量报告和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年、季、月)报业主单位。(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单位对工程合同费用、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①协助业主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②通过对工程计量的审核,以及必要的抽查等控制手段实现对工程量总量的控制和阶段性的控制。建立工程量和支付价款的台帐。③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④依据业主单位授权审核各类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及设计修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⑤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下达前组织技术经济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复核前后部位和结构的衔接、错、漏、碰、缺,复核计算设计工程量,进行分类计量登录台帐,记录变更、索赔的原因和处理的结论。对于由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索赔,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效及时处理,记录定性、定量、计量、计价等的处理情况,并登录台帐。所有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应有原始登记的凭据,并随处理文件存档备查。上述所有台帐及支付除书面报告业主处,应及时用电子文件报送业主。(9)做好监理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及技术服务工作,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提前进行研究,对施工技术、改进施工工艺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有所预见并提出予控措施,用以优化设计和指导施工。(10)安全施工监督①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②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③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④按照业主单位的统一布署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防汛措施并监督实施。⑤检查施工单位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⑥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表报、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⑦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11)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编制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方面的专题报告。(12)编写监理工程项目的“大事记”、“监理总结报告”。三、工程验收及违约处理方面(1)签发中间交工证书;(2)参与业主单位对己完成工程进行的收方计量;(3)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4)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6)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功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7)签发交工证书;(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5竣工文件;(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10)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工程保修期(三年)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11)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13)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四、与业主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工作方面(1)按照业主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和文件;(2)接受并分析业主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五、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目录(1)定期信息文件①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报表;②工程质量分析专题报告;⑧工程进度分析专题报告;④施工安全专题报告;⑤工程质量统计报表;⑥施工安全统计报表;⑦设计、变更与索赔处理的计量和处理结论、支付等台帐。(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①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②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③工程进度及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④工程质量状况及其分析的专题报告(分项的和总体的);⑤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它报告。(3)监理过程文件①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②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⑧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④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4)上述监理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文件和资料,应按业主的审查批准的格式,分别提供书面5份、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按业主规定的方式提供。 廉政合同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脾,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其他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其他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其他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终止日止。7、本合同与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甲方现场代表:(签字)乙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签订日期: 年月日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监理采购投 标 文 件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承诺书五、监理大纲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2010~2012年类似业绩(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四)2010~2012年财务状况表 一、投标函及附件(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1.在研究了贵方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含补遗书)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拾(万) 万 仟 佰 拾 元(¥ )的投标报价,遵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工作的监理。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工程的整个施工阶段按贵方要求完成工程的监理工作。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关履约责任。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 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递交,如我方违反投标须知的有关要求,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三、授权委托书本人_ (姓名)系 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年 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3)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四、承诺书投标人响应性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我方承诺,我方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如有违反,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五、监理大纲内容监理大纲投标人须列出能承担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的监理实施大纲,且要求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监理实施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的工作分解、项目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流程、项目各层次管理人员岗位及职责。2.项目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项目的质量计划,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3.项目的进度控制。主要包括项目采购进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安排、主要工程项目的里程碑、进度控制工作细则等。4.项目的投资控制。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的分析及论证、总投资分解规划、控制投资的措施和手段等。5. 项目的安全控制。主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控制6.项目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7.项目的信息管理。包括工程内部信息及外部信息管理。8. 项目的组织协调。主要包括对项目内部、近外层、远外层关系的协调手段及优势。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等印证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2010~2012年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工程投资(万元)合同金额(万元)工期备注 注:近三年来完成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水厂工程1个及以上的类似监理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三)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表(1)拟派本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1. “拟在本工程中担任职务”栏中注明该人员拟任的职务。(2)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监理岗位证书号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时间参加过主要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工程类型、规模和投资额等)该项目中任何职务1.本表须附人员的职称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2.“拟在本工程中担任职务”栏中注明该人员拟任的职务。(3)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监理所需主要设备及仪器表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监理所需主要设备及仪器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入 场时 间(四)财务状况表申请人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金额(人民币元)一、注册资金二、自有资金三、负债1、流动负债2、长期负债3、用于周转的自有资金四、资产 1、流动资产 2、固定资产五、最近三年年平均监理业务收入六、为本合同工程提供的营运资金七、2010-2012年度营业额八、2010-2012年度利润总额注: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2012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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