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公开比选新津区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的公告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公开比选新津区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的公告
为做好新津区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监测工作,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拟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概况
1.比选人: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2.项目名称:新津区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批)。
3.预算资金:25万元。
4.项目简介:新津区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监测服务(第二批)包含972辆柴油货车监测服务和159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服务。
二、商务要求
1.报价:本采购单辆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设置限价,柴油车监测195元/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380元/辆(简称“单价”),总价限价250000元(简称“总价”),高于总价的报价无效。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单价与总价,服务费用的报价应是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服务、交通、通讯、会议、利润、税金等直至工作完成的全部服务)。因服务要求可能涉及调整监测数量,采购人按实际监测数量给供应商付款。
2.服务期限:以最终完成972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道路监测和159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场地监测工作为准。在2021年末未完成招标工作量,顺延至2022年。
3.服务地点:成都市新津区。
4.付款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费用,在收到合法完整的发票及有效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5.项目成果:一是提交加盖CMA章的正式监测报告(3份);二是完成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及成都市机动车现场检查系统任务。
6.验收要求: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监测要求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固定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抽检队伍,每组每次路检配备至少4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检测人员(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与减排技术、汽车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专业),且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或能力确认文件)的技术人员。
2.设备:至少具有不透光烟度计尾气检测设备一台,设备应在溯源有效期内,技术指标满足《GB3847-2018》、《GB36886-2018》精度要求和标准。
3.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抽查,检测人员应受过培训并佩戴工作证,必要时佩戴视频记录仪;路检时应放置锥形桶并摆放道路检测标志牌。
4.机动车尾气检测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抽检时须对其登记备案、环保标志张贴等情况进行检查,人工使用便携式设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测,出具CMA报告,并使用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及成都市机动车现场检查系统录入检查情况,定期向采购方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5.质量保证。成交供应商应在保证服务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
四、申请人条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须的技术服务能力。
2.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附表内容包含《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标准的方法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方法认证。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报名单位对本次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2021年8月30日至9月1日,09:30至16:30(北京时间)。
报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需签字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至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二楼203大气环境科领取比选资料。
六、比选资料提交要求
按照比选文件资料要求提供,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址及密封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址: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二楼203大气环境科(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升西街12号)。
密封要求:以上比选资料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资料未密封或超过时间递交的,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将拒收。
八、比选流程
由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比选项目评审组对参选单位(3家及以上)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评估。在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本项目评分标准,选取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承包人)。
根据评估结果发出确认函,签订合同。
九、纪律要求及行政监督
比选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漏机密和未确定的事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比选过程中公开、公正、集体研究决定,全过程由局纪检负责人监督。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升西街12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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