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凤城市三元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竞卖公告
凤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凤城市三元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竞卖公告
凤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凤城市三元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发布时间: 2021年8月28日 11:11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1年9月13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12日10时止对以下标的按现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657)上进行公开整体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凤城市三元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凤城市草河区草河大街7号的1栋工业用房、1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房屋建筑面积:1999.5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凤房权证草河区字第********号;土地面积:66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凤城国用(2006)第1269号)(详见评估报告)。
变卖价:*******元,保证金:4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示: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变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是否存在改建、扩建、设施损坏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标的物的总面积以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变卖总价款不变,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对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构成影响。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
4.该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过户办证风险自行承担。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5.变卖标的是否存在抵押、租赁等权利负担及拖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等债务负担,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
7.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8. 根据丹东市政府下发的丹政办发【2019】20号文件通知如下:
①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下同)在市区(含新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限购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区范围内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②对本地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凡在市区内购买住房,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与房屋网络司法拍卖:
一、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
二、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须经本院确认,且最迟应于竞拍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对本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在线支付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系统将冻结该笔钱,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钱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冻结的钱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17时止(咨询时间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请勿在午休时间和节假日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51*****558)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余款应在变卖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户名:凤城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城市支行,账号:****************403,行号:********8545)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二、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卖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车辆违章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有关税费、欠费、违章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税务、车辆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部门了解。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变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
服务热线:********86。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151*****558
法院监督电话:****-*******/凤城市人民法院监察室
网拍负责人电话:151*****558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凤城市人民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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