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部分货场装载机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现对“湖南地区部分货场装载机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广铁物招【2013】102号。
二、招标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51号广铁办公大楼617房,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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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物资:1#包件5吨装载机35台(带快换装置13台)、2#包件装载机电子秤17台,详细物资明细及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当年年审,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1#包件投标产品应具备快换装置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有驾驶室防翻滚、防落物设计的ROPS&FOPS实验认证国际证书,2#包件应具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电子称形式批准证书,进口产品应具有国家质检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及OIML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产品近两年的销售业绩,能提供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及合同用户良好的设备运用证明;近5年内同类产品无质量、服务、安全等问题的不良记录;
5、1#包件投标人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产品的功能及操作进行视频演示,2#包件需携带实物及模拟装置现场进行功能演示;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水平,遵守招标人制定的招标规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实施地点:按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六、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八、招标文件售价:该项目招标文件(含技术规格)每包件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另行书面通知);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现场。
十、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提交一定金额(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指定时间(或另行书面通知)为准,届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
十二、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办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