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海南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竞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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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海南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发布时间: 2021年8月27日 16:09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01执恢27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于2021年9月13日10时至2021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901;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海南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振兴路80号椰岛华庭地下室-1层2号停车位。规划用途为车位,建筑面积30.72平方米。评估价:127800元,起拍价:86904元,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800元。特别提示:1、该车位无产权证。2、存在的税、费请各竞买人务必到相关职能机关了解。拍卖人对上述事项不承担一切责任。请竞买人仔细阅读附件海南东来(房)估字[2021]第35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二、竞买人条件(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名义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视预约情况安排统一看样或意向人自行实地看样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时为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海南天悦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四、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以实物进行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土地、房屋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说明: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少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套房屋只能配套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或车库。建设单位或业主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或转让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购买车位、车库的,房产登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根据上述规定,此次拍卖竞买人仅限于该小区业主,如竞买成功,买受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缴纳物业费的相关证明前来本院办理成交确认手续。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特别注意事项: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自行提取标的物。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十、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十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锁定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足额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在2021年9月2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标的物名称及买受人姓名[(2021)琼01执恢27号、标的物名称的拍卖款及买受人姓名],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领取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拍卖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法院监督电话:****-********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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