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2021年度高速公路交安产品(防眩设施、隔离栏栅)框架招标采购公告(二次)招标公告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2021年度高速公路交安产品(防眩设施、隔离栏栅)框架招标采购公告(二次)招标公告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2021年度高速公路交安产品 (防眩设施、隔离栏栅) 框架招标采购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ZTWMGD-KJXY-GLJACP-2021-002)(二次) 1. 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铁股份采购[2020]423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规定》(中铁股份采购[2020]429号)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规定》(中铁股份采购[2020]422号)等文件要求,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集中采购主体,授权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开展2021年度高速公路交安产品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工作,以选择优质的生产厂家作为框架协议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本次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的高速公路交安产品(防眩设施、隔离栅)等产品主要用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及股份公司直属项目部管辖的国家道路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公路、城镇道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 2.1.2具体项目需进行采购时,邀请入围厂家(邀请数量和邀请比例按相关文件结合项目实际确定)(包含但不仅限于此)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50万的进行鲁班专卖店线上询价采购),确定项目最终供应厂家及最终供应价格(防眩设施、隔离栅等包件除确定入围厂家外,本次招标确定年度采购供应(综合单价)限价)。采购实施主体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条款与最终中标人签订和履行具体采购供应合同。在年度框架协议存续期内,如无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招标。 2.1.3本次采购合同订货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双方对质量、价格、服务等均认可满意,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续签合同。 2.1.4本次招标物资的使用范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及股份公司直属项目部所有按道路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的项目所使用的高速公路交安产品(防眩设施、隔离栅)等产品。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3个包件: 2.2.2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1.(《2021年度高速公路交安产品(防眩设施、隔离栅)框架协议采购(二次)包件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1 隔离栅(含防落物网)(包件号:GLS-01) 1.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1.1.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连续盈利,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或2018-2020年度,新成立公司不满足年限要求的,提供成立当年至投标截止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1.1.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隔离栅的生产和供货能力,近三年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国内类似公共交通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且无安全质量事故。须提供相应的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销售合同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与业绩拥有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1.1.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 (8)不接受与招标人正在进行法律诉讼或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1.1.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单独标注的除外。 1.2 防眩板(包件号:FXB-01) 1.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1.2.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连续盈利,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或2018-2020年度,新成立公司不满足年限要求的,提供成立当年至投标截止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1.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防眩板的生产和供货能力,近三年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国内类似公共交通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无安全质量事故。须提供相应的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销售合同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与业绩拥有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1.2.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 (8)不接受与招标人正在进行法律诉讼或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1.2.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单独标注的除外。 1.3 防眩网(包件号:FXW-01) 1.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 (6)以上提及的认证、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产品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1.3.2 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连续盈利,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度或2018-2020年度,新成立公司不满足年限要求的,提供成立当年至投标截止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1.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防眩板的生产和供货能力,近三年须具有两条及以上国内类似公共交通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且无安全质量事故。须提供相应的购售合同封面、合同总价页、签字盖章页、销售合同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投标人与业绩拥有单位的名称和印章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1.3.4 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4)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 (5)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6)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的投标人投标; (7)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 (8)不接受与招标人正在进行法律诉讼或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格式自拟)。 1.3.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注:本包件提及的近三年为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单独标注的除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认证通过并开通平台服务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客服热线400-601-0100)。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 “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即可响应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8 月30 日至 2021 年 9 月 7 日 (北京时间,下同),必须按照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逐一(一包一汇款,不允许多包件合并汇款)足额汇入招标组织单位的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费”(例:ZTWMGD-KJXY-GLJACP-2021-002(二次) GLS-01包件标书费),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鲁班招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行 号:********9047 潜在投标人汇款时,应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费”(例:ZTWMGD-KJXY-GLJACP-2021-002(二次) FXW-01 包件标书费),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本次招标为投标人开具的标书费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潜在投标人的标书费汇款成功后,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二)可编辑版及盖章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扫描件、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标书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74@qq.com),邮件主题为“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 4.4潜在投标人的标书费汇款成功后,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维护开票信息(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应仔细核对开票信息)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只有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手动勾选标书费缴纳状态且投标人确认开票信息(投标人应仔细核对开票信息)后,才可以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4.5 潜在投标人请于标书售卖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发送投标申请邮件、维护开票信息(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6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且仅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特别提醒:请按实际金额汇款,如因多汇款或错误汇款导致的退款流程漫长,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本次招标物资设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在电商平台报价和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时30分(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编辑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 提醒各投标人,宜提前一至二天提交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络等原因造成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从而导致投标无效。提交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遇到问题可参见附件三,也可联系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00)。 5.4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保存的报价总价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总价一致,否则会影响评标结果。 5.5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需采用PDF和WORD两种格式同时上传。 6. 开标6.1 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中铁西城南区中铁物贸大厦12层,投标人登录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入线上开标大厅。(投标人不用到现场投标,具体操作见附件三)。本次招标项目一包一投。 6.3 招标人将在开标会现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开标、唱标。线上开标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8.1 招 标 人: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地 址: 北京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13层 联 系 人:常 工 电 话:186*****992 电子邮箱:eebchang@126.com 8.2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鲁班招标中心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玉带东二街163号中铁西城大厦12层 联 系 人:刘青娜 电 话:130*****651 邮 箱:********74@qq.com 8.3 纪委监察 8.3.1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集团派驻纪检一组 电 话:***-******** 邮 箱:ztwmjjyz@163.com 8.3.2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联 系 人:马 工 电 话:186*****575 邮 箱:gdjcjw@163.com 2021 年 8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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