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耗材)一批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价*******元 (三)采购需求:本次公开招标共分为七个标段,具体需求如下 一标段:城东分院用试剂(耗材)一批采购(本项目预算价336293.00元) 二标段:生化试剂(耗材)一批采购(本项目预算价331935.00元) 三标段:血凝血细胞分析仪用试剂一批(本项目预算价185076.00元) 四标段:免疫试剂(耗材)(本项目预算价429125.00元) 五标段:血、尿、粪常规试剂(耗材)(本项目预算价720358.00元) 六标段:微生物试剂(耗材)(本项目预算价762635.00元) 七标段:检验试剂一批(耗材)(本项目预算价284009.00元) (四)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最高限价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五)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按报名顺序只接受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 (3).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第七标段投标人同时需具备药品配送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投标人须设有稳定、合法的售后服务机构,以能满足本项目技术服务的相关要求,并能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5).投标人注册的营业执照需具备相应货物经营许可范围。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其他要求: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特殊货物,中标方需根据采购方业务当时需求和计划,分批分次供货,所配送货物必须满足采购方现有设备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须持履约保证金的收据、成交通知书、品牌销售授权委托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合同期定为一年,若一年到期,配送量大于或少于采购计划,均以实际配送量按中标价结算货款,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条款内容与政府管理规定发生冲突,必须终止合同时,则双方均免责。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十堰市郧阳区金色港湾一栋二单元301室) 方式:由投标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和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所列所有原件和以上所有原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9月21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9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十堰市郧阳区金色港湾一栋二单元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十堰市郧阳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陈主任电话/传真:136*****686 采购代理机构: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先生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