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全市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及电子拆解企业监督性监测磋商采购公告(SZCH2021-C-016)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全市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及电子拆解企业监督性监测磋商采购公告(SZCH2021-C-016)
项目概况
2021年全市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及电子拆解企业监督性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1-C-016
项目名称:2021年全市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及电子拆解企业监督性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46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1、《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责任,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发证机关应当组织对持证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二噁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2、江苏省原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中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和省厅各区域环保督查中心要将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规范化管理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日常现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自有利用处置设施、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设施的监督性监测。
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的通知》(苏环办〔2018〕375号)中明确规定:监督性监测工作应纳入经营单位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年度监测计划并具体实施,现场监测由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共同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不达标的企业,应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涉嫌违法的应立案查处或移送公安机关。
由此可见,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是一个从国家、省级到市级都十分重视的的性质特殊的项目,要根据监测结果对危废焚烧企业进行监管,其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能涉及对企业进行处罚。
(二)监测说明
1、监测依据
(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3)《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的通知》(苏环办〔2018〕375号)
(4)《关于印发<2021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21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1〕103号)
2、监测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监测指标均应通过CMA资质认定,且所有监测项目不得分包,监测结果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编制形成报告。
3、监测企业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区域 |
1 | 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 |
2 | 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 | 吴江区 |
3 | 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 常熟市 |
4 | 昆山市利群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昆山市 |
5 | 太仓中蓝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太仓市 |
6 | 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 吴中区 |
7 | 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 吴江区 |
8 | 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9 | 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工业园区 |
10 | 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相城区 |
11 | 苏州市悦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吴中区 |
12 | 苏州同和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13 | 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 高新区 |
4、监测频次:所有企业监测1次。
5、监测指标
监测企业清单 | 废水监测指标 | 废气监测指标 | 噪声监测指标 | 焚烧残渣监测指标 |
序号1-10 | pH值、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有机磷农药(以P计)、挥发酚、甲醛、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总汞、总铅、总砷、总铬、总镍 | 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烟尘,镉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砷、镍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氯化氢,二噁英类 | 厂界环境噪声 | 热灼减率 |
序号11 | 总余氯、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 | VOC、氨、臭气 | 厂界环境噪声 | / |
序号12 |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铜、总砷、总铅、总镍 | 氟化物、TVOC、铅及其化合物 | 厂界环境噪声 | / |
序号13 |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 | 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 氟化物、TVOC | 厂界环境噪声 | / |
6、监测方法
该项目的采样和监测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的通知》(苏环办〔2018〕375号)、《关于印发<2021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21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1〕103号)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
优先采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监测分析方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出具的报告可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7、验收标准:采购单位根据项目考核表对成交单位的工作进行验收。
序号 | 考核内容 | 技术考核细则 | 分值 | 扣分明细 | 得分 |
1 | 时效性 | 在合同或采购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监测、监测报告提交、监测数据汇总等要求。未按规定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 20分 | ||
2 | 报告规范性 | 提供规范、准确的监测报告,报告中的监测结果真实有效、内容完整。一般性错误扣5分,严重错误扣除25分。如若发现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此项不得分且立即终止合同,产生后果按合同规定执行。 | 25分 | ||
3 | 质量控制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条款要求开展本项目,且实施到位。如若发现一项未符合扣5分。 | 50分 | ||
4 | 服务满意度 | 服务很满意得5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 | 5分 | ||
5 | 总分 |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监测内容且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
方式:
1、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2、申领CA 证书。详见《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
3、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报名)”―“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咨询电话
(1)注册咨询:****-********
(2)CA办理及咨询:****-********
(3)交易系统维护:
咨询电话:139*****964
(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部:****-********
信息管理部:****-********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苏州市莲升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疫情期间特别说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响应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其他未尽事宜根据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通告及要求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苏州市竹园路8号
联系方式:****-********(张闻琴)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川渝、张萱
电话:0512-65161672、0512-65161797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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