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教育局建设项目新能源蓄热式电供暖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沈北新区教育局建设项目新能源蓄热式电供暖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教育局建设项目新能源蓄热式电供暖特许经营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沈北新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30日15: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6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4日09:30
开标地点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91-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北新区教育局建设项目新能源蓄热式电供暖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8-30 至 2021-09-06
撰写单位: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沈北新区教育局建设项目新能源蓄热式电供暖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教育局建设项目新能源蓄热式电供暖特许经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3-00336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教育局建设项目新能源蓄热式电供暖特许经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沈北新区教育局建设项目新能源蓄热式电供暖

二、项目概况:沈北新区第一幼儿园杭州路分园、辉山第二小学及幼儿园、沈阳大学虎石台附属第二实验小学南校区综合楼及幼儿园、沈北新区第11中学、沈阳市第七十六中学新建综合楼宿舍及食堂、沈阳市第八中学、沈北新区孝信九年一贯制学校、沈北新区道义第七小学、沈北新区道义第六小学项目的供热安装及后期供热服务。包括合同期内的供暖设备的养护、维修,电力设施及各种手续办理、设计、施工、电力扩容、设备运营

三、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合同每五年签订一次)

四、项目服务地点:9所学校

序号

学校名称

面积(平方米)

001包

沈北新区第一幼儿园杭州路分园

73259.18

辉山第二小学及幼儿园

沈阳大学虎石台附属第二实验小学南校区综合楼及幼儿园

沈北新区第11中学

沈阳市第七十六中学新建综合楼宿舍及食堂

002包

沈阳市第八中学

107578.28

沈北新区孝信九年一贯制学校

沈北新区道义第七小学

沈北新区道义第六小学

备注:

1、供暖面积的确定以测绘面积或双方协商处理为准。

2、项目施工内容涵盖本项目的立项、备案、科研、勘探、设计、建设、运行、维修抢险等业务。包括合同期内的供暖设备的养护、维修,涉及本项目的电力设施及施工、电力扩容、设备运营。

3、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每年提供供暖服务,除约定的服务费外,采购单位无须向投标单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施工运行期间的新冠疫情防疫费用、供暖设备费及所发生的如电费、水费等其它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4、本次投标按照沈阳市供热价格相关文件中采暖费收取标准,下浮比率进行报价,服务期内沈阳市政府采暖费用标准予以调整,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随之调整。

5、除非另有规定,中标价已包括执行和完成本项目不可缺少的工作和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涉及的一切费用及风险,不论他们是否含在文件所有说明。

五. 技术要求

1、电蓄热设备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2、设备管道安装、运行必须采取降噪及抗震措施。

3、投标单位负责本工程施工、运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投标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投标单位负责办理工程质量检查委托手续并承担费用。负责所施工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施工中发生一切检测费、材料检验、试验费等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5、工程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由投标单位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投标单位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由投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单位要承担所施工项目竣工图纸绘制、技术文档编制、竣工资料编制、合卷工作、施工、维修、管理,运行工作等,并通过验收,直至交付业主使用。

7、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设备、附加技术服务等具有先进性、完整性和质量可靠性、安全性。所供设备或设备其中核心组成部分需通过质量技术鉴定,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8、为保证供暖期间的可靠与平稳运行,固体电蓄热装置内需具备多组加热元件,任一加热元件损坏不会影响整台电蓄热设备运行。

9、为保证供暖期间的可靠和平稳运行,单一供暖项目至少配备两套电蓄热加热装置,互为备用。

10、储能方式为固体储能。本次招标所含供热设备需满足GB/T39288-2020《蓄热型电加热装置》国家标准。

11、本次项目含供热设备需满足在更换电加热元件时不能停止供热。

12、本次项目所含供热设备系统内需含有标准换热站内的设备设施,例如:板式换热器、补水水箱、补水水泵等。

六、其它要求:

(一)安装部分:

1、中标单位在电蓄热供暖施工、安装过程中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及安装。

2、供暖设施的电力增容费及电力施工费由供热企业承担。所有采暖项目,供暖企业免收挂网费。

3、投标单位提供新能源蓄热式电供暖设备应满足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及GB 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满足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等相关的技术标准。

4、中标单位负责电力增容手续办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5、在运营期间,负责校内采暖设施的维护、运行、检修,不含材料费用。

6、在任何情况下,供暖中断不得超两小时。

7、项目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支付供暖费用时,甲方按照供暖费的10%进行收取,每一个供暖周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二)运营服务部分:

1、采暖费用按沈阳市物价局及房产局下发的价格标准执行。如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2、缴费时间,第一年在供暖结束后缴费,第二年在供暖开始和结束后各交一半,第三年及以后,供暖前全额缴纳。

3、供暖设备所产生的所有电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4、采暖期提前或延后,按采暖期换算成每日的价格进行核算。

5、室内温度标准: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室内温度不低于23℃。甲方对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乙方具备实施条件的,乙方要满足甲方需求,采暖费不增加。

6、在合同供暖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搬迁或出售等因素,则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损失。

7、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电锅炉设施运行管理规定:(1)锅炉房为学校重点安全部位,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锅炉运行情况和电路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2)锅炉房不得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保持安全整洁。(3)锅炉房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得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4)供热期间,锅炉房做好安保措施,不得使非管理维护人员进入。(5)保证锅炉房在供暖期间运行稳定,保证不间断供热。(6)供热设备需满足单个供热项目至少含有两套电锅炉,并可以互为备用。(7)供暖期总监控室保证24小时人员值守。(8)供热设备需满足在更换电加热元件时不能停止供热。

管道设施维护:(1)非供暖期做好供热管道、蓄水箱检修工作,保证供暖期正常使用。(2)供暖期,做好管道巡检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3)做好进水出水温度检测,建立检测台账。(4)每周负责对学区内学校所辖设备、管道巡检一次。(5)各学校开学前做好管道注水工作。

8、产品质量

供热温度:通过温控系统在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室内温度不低于23℃,而在周未或放学后(包括夜晚)等不需要使用时,将室内温度设置在5°C~10°C,确保室内温度不至于过低,在需要使用时能快速达到舒适性温度要求。教室水平温差和垂直温差均不宜超过2°C。

供热时长保障:供热期151天,除寒假外为不间断供热。如遇极端天气供热期可相应延长1-10天,综合服务单价不变。供热增加/减少时长超过10天,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协商解决。教室达到23°C时段:7:00-21:00;宿舍达到23°C时段:21:00-7:00以上时间根据小学(幼儿园)上下课时间可略微调整。

9、服务质量

(1)基础管理

1)建立健全特许经营者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供热服务质量责任制。

2)配有供热服务管理机构和专职技术人员,各工种人员齐全。

3)制定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

4)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检查记录等相关报表。

(2)维修检修管理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操作规程。维修及时率≥98%。

2)接到供热设施发生泄漏、爆炸的抢修,维修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处理,处理结果需用户满意。

3)供热管道维修完毕,必须做气密性试验。工作完成后将工作内容向学校方通报,在经得学校方的认可后,撤离现场。

4)供暖中断不得超过2小时。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合同每五年签订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沈北新区教育局建设项目新能源蓄热式电供暖

二、项目概况:沈北新区第一幼儿园杭州路分园、辉山第二小学及幼儿园、沈阳大学虎石台附属第二实验小学南校区综合楼及幼儿园、沈北新区第11中学、沈阳市第七十六中学新建综合楼宿舍及食堂、沈阳市第八中学、沈北新区孝信九年一贯制学校、沈北新区道义第七小学、沈北新区道义第六小学项目的供热安装及后期供热服务。包括合同期内的供暖设备的养护、维修,电力设施及各种手续办理、设计、施工、电力扩容、设备运营

三、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合同每五年签订一次)

四、项目服务地点:9所学校

序号

学校名称

面积(平方米)

001包

沈北新区第一幼儿园杭州路分园

73259.18

辉山第二小学及幼儿园

沈阳大学虎石台附属第二实验小学南校区综合楼及幼儿园

沈北新区第11中学

沈阳市第七十六中学新建综合楼宿舍及食堂

002包

沈阳市第八中学

107578.28

沈北新区孝信九年一贯制学校

沈北新区道义第七小学

沈北新区道义第六小学

备注:

1、供暖面积的确定以测绘面积或双方协商处理为准。

2、项目施工内容涵盖本项目的立项、备案、科研、勘探、设计、建设、运行、维修抢险等业务。包括合同期内的供暖设备的养护、维修,涉及本项目的电力设施及施工、电力扩容、设备运营。

3、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每年提供供暖服务,除约定的服务费外,采购单位无须向投标单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施工运行期间的新冠疫情防疫费用、供暖设备费及所发生的如电费、水费等其它费用由成交单位负责。

4、本次投标按照沈阳市供热价格相关文件中采暖费收取标准,下浮比率进行报价,服务期内沈阳市政府采暖费用标准予以调整,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随之调整。

5、除非另有规定,中标价已包括执行和完成本项目不可缺少的工作和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涉及的一切费用及风险,不论他们是否含在文件所有说明。

五. 技术要求

1、电蓄热设备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2、设备管道安装、运行必须采取降噪及抗震措施。

3、投标单位负责本工程施工、运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投标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投标单位负责办理工程质量检查委托手续并承担费用。负责所施工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施工中发生一切检测费、材料检验、试验费等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5、工程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由投标单位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投标单位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由投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单位要承担所施工项目竣工图纸绘制、技术文档编制、竣工资料编制、合卷工作、施工、维修、管理,运行工作等,并通过验收,直至交付业主使用。

7、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设备、附加技术服务等具有先进性、完整性和质量可靠性、安全性。所供设备或设备其中核心组成部分需通过质量技术鉴定,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8、为保证供暖期间的可靠与平稳运行,固体电蓄热装置内需具备多组加热元件,任一加热元件损坏不会影响整台电蓄热设备运行。

9、为保证供暖期间的可靠和平稳运行,单一供暖项目至少配备两套电蓄热加热装置,互为备用。

10、储能方式为固体储能。本次招标所含供热设备需满足GB/T39288-2020《蓄热型电加热装置》国家标准。

11、本次项目含供热设备需满足在更换电加热元件时不能停止供热。

12、本次项目所含供热设备系统内需含有标准换热站内的设备设施,例如:板式换热器、补水水箱、补水水泵等。

六、其它要求:

(一)安装部分:

1、中标单位在电蓄热供暖施工、安装过程中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施工及安装。

2、供暖设施的电力增容费及电力施工费由供热企业承担。所有采暖项目,供暖企业免收挂网费。

3、投标单位提供新能源蓄热式电供暖设备应满足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及GB 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满足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等相关的技术标准。

4、中标单位负责电力增容手续办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5、在运营期间,负责校内采暖设施的维护、运行、检修,不含材料费用。

6、在任何情况下,供暖中断不得超两小时。

7、项目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支付供暖费用时,甲方按照供暖费的10%进行收取,每一个供暖周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二)运营服务部分:

1、采暖费用按沈阳市物价局及房产局下发的价格标准执行。如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2、缴费时间,第一年在供暖结束后缴费,第二年在供暖开始和结束后各交一半,第三年及以后,供暖前全额缴纳。

3、供暖设备所产生的所有电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4、采暖期提前或延后,按采暖期换算成每日的价格进行核算。

5、室内温度标准: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室内温度不低于23℃。甲方对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乙方具备实施条件的,乙方要满足甲方需求,采暖费不增加。

6、在合同供暖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搬迁或出售等因素,则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乙方损失。

7、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电锅炉设施运行管理规定:(1)锅炉房为学校重点安全部位,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锅炉运行情况和电路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2)锅炉房不得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保持安全整洁。(3)锅炉房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得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4)供热期间,锅炉房做好安保措施,不得使非管理维护人员进入。(5)保证锅炉房在供暖期间运行稳定,保证不间断供热。(6)供热设备需满足单个供热项目至少含有两套电锅炉,并可以互为备用。(7)供暖期总监控室保证24小时人员值守。(8)供热设备需满足在更换电加热元件时不能停止供热。

管道设施维护:(1)非供暖期做好供热管道、蓄水箱检修工作,保证供暖期正常使用。(2)供暖期,做好管道巡检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3)做好进水出水温度检测,建立检测台账。(4)每周负责对学区内学校所辖设备、管道巡检一次。(5)各学校开学前做好管道注水工作。

8、产品质量

供热温度:通过温控系统在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室内温度不低于23℃,而在周未或放学后(包括夜晚)等不需要使用时,将室内温度设置在5°C~10°C,确保室内温度不至于过低,在需要使用时能快速达到舒适性温度要求。教室水平温差和垂直温差均不宜超过2°C。

供热时长保障:供热期151天,除寒假外为不间断供热。如遇极端天气供热期可相应延长1-10天,综合服务单价不变。供热增加/减少时长超过10天,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协商解决。教室达到23°C时段:7:00-21:00;宿舍达到23°C时段:21:00-7:00以上时间根据小学(幼儿园)上下课时间可略微调整。

9、服务质量

(1)基础管理

1)建立健全特许经营者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供热服务质量责任制。

2)配有供热服务管理机构和专职技术人员,各工种人员齐全。

3)制定供热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

4)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检查记录等相关报表。

(2)维修检修管理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操作规程。维修及时率≥98%。

2)接到供热设施发生泄漏、爆炸的抢修,维修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处理,处理结果需用户满意。

3)供热管道维修完毕,必须做气密性试验。工作完成后将工作内容向学校方通报,在经得学校方的认可后,撤离现场。

4)供暖中断不得超过2小时。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合同每五年签订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4、本项目共分两个包组,每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91-12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henyangxianglin@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特许经营 供暖 蓄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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