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党员教育培训中心装修招标公告

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党员教育培训中心装修招标公告

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党员教育培训中心装修项目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党员教育培训中心装修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宜昌市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党员培训中心装修项目

  2、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旧房会议室装修,建筑面积320平方米。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4、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四楼。

  6、工期:45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8、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必须是《点军区2013年度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中的单位。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各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1人,其中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8、所有投标人应提供《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拟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及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以上资质必须提供投标单位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休息);投标报名地点为点军街办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109室)。

  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投标人未按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12:00。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开户行:农行点办

  户名:点军街办财政所

  帐号:***************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0日14:00。具体要求: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宜昌市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亲自洽谈并签署。由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洽谈签署合同的,中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3年11月11日。

  十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宜昌市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 江南大道139号

  联 系 人:范翠玲

  联系电话:139*****8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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