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八台镇幼儿园新建园舍及附属建设项目万源市八台镇幼儿园新建园舍及附属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万源市八台镇幼儿园新建园舍及附属建设项目万源市八台镇幼儿园新建园舍及附属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万源市八台镇幼儿园新建园舍及附属建设项目万源市八台镇幼儿园新建园舍及附属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 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万发改行审【2020】57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020-511781-83-01-501805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万源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2 建设地点: 万源市八台镇学校内

?2.3 项目规模: 新建幼儿园教学用房2000平方米,运动场及附属1000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72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1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2020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及20201年相关资金统筹保障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章和工程管理咨询师(高级)证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络证书查询截图);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章②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按规定暂缓或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满足比选文件要求;2、申请人需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截图,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所配备人员证书注册在本单位网上查询截图;3、招标文件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并对接业主;4、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内容应完整一致,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1年08月31日09时00分 至 2021年09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1年08月31日09时00分至 2021年09月03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

比 选 人: 万源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 张先生

电话: ? 151*****688

传真:

?2021年08月3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代理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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