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关于组织开展乐东县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选址工作监测单位公开遴选的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关于组织开展乐东县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选址工作监测单位公开遴选的公告

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关于组织开展乐东县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选址工作监测单位公开遴选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系统2021年工作要求>的通知》(琼环办〔2021〕2号)“推进屯昌、临高、白沙、昌江、乐东、保亭、琼中新增省控环境空气评价点建设”要求,需开展新增点位优化选址工作。为做好乐东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选址工作,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计划开展该项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东县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选址工作。

二、项目内容: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对乐东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选址工作开展环境空气监测和编制点位优化选址技术报告。

1、监测点位:2个环境空气监测点。

2、监测项目: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共6项。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15天,每天监测1次。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监测24小时平均值;臭氧监测8小时平均值。

三、工作期限:签订合同后5天内开展第一次监测工作,开展工作后15天内提交点位优化选址技术报告。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验室面积不少于 500 ㎡,满足监测项目分析要求, 规避监测项目间的交叉污染,实验室须通过环评和验收。

3、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证证书,获证时间至少三年,且监测项目均在资质范围内(持有臭氧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590-2010)的资质和臭氧便携式分析检测仪)。

4、投标人至少参加过1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环境空气和废气实验室能力考核并获得证书,或拟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部授予环境监测“技术骨干”证书。

5、高级或中级职称人数不少于2 人;实验室分析和采样人员需实行100%持证上岗。

五、预算评审经费:100000.00元,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

六、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价函、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近三年未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批评的书面声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价函(须写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的费用金额,且下浮率浮动区间为0-20%,超出此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规范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以上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查验)

七、选聘办法

1、选聘工作由选聘人对报名并提交选聘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

2、①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监测单位;②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环保机构;③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相对低价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环保机构,若第三方环保机构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取业绩优者为中选的第三方环保机构。

3、中选结果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1天。

4、由选聘人与中选的第三方环保机构签订合同。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十、选聘人

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蔡汝政

电话:****-********,188*****715

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 优化 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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