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特种车辆招标公告

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特种车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兰浩特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兰浩特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3]155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乌兰浩特航安机场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共同筹集。招标人为乌兰浩特航安机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种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机场特种车辆采购,具体包括: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消防救援用车、机务用车、站坪服务用车、供油车辆
一 消防、救援用车
1 重型泡沫车 1 辆
2 火场照明车 1 辆
3 通信指挥车 1 辆
4 救护车 1 辆
二 机务用车
5 气源车 1 辆
6 飞机除冰车 1 辆
7 飞机牵引车(18吨) 1 辆
8 飞机牵引车(15吨) 1 辆
三 站坪服务用车
9 清水车 1 辆
10 垃圾车 1 辆
11 客梯车 1 辆
12 摆渡车 1 辆
13
14 行李传送车
中型客车(考斯特) 1
3 辆

15 引导车 1 辆
四 供油车辆
16 加油车 2 辆
17 运油车 1 辆
合 计 20辆
计划供货期:自中标通知书生效后120日历天。
3.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除中型客车外,代理商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
(2) 除消防、救援用车、中型客车(考斯特)、引导车、运油车外均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仅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产品)。
(3) 201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具有所投标段每种车辆至少3台(含)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人(2010年-201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
(5) 投标人近3年(2010年-至今)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6)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被废标的风险。
5.2投标人必须对各标段整个采购项目投标,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将资料送至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402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6.2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留存),提供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代理商或制造商不得参加投标。
营业执照副本、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货物《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招标公告中要求的业绩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留存),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2月5日上午09:00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兰浩特航安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人防综合楼4楼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高传中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首都机场二纬路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
邮 编:100621
联 系 人:刘佳 李美华
联 系 电 话:(010)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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