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农业农村局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定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定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定安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定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2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定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安县农业农村局 ????定安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



定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2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及重点

(一)实施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按照政策规定,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高水稻移栽机械、谷物烘干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推广应用手机APP(带人脸识别功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二、补贴范围及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3大类30小类98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主要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实施方案选定的补贴范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优化调整。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对纳入补贴范围并完成归档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橡胶割胶机等。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执行。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本文统称为“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其中植保无人机购机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个人不实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在此基础上优化参数及增加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

实行累加补贴的机具,执行《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累加补贴标准。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在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补贴额标准比例降低为25%测算,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为了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县农业农村局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对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要动态跟踪补贴产品价格变化,主动发现和及时上报分档销售价格整体降低、补贴比例整体提高等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异常情形。

四、资金分配及使用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农机报废更新和开展新产品试点补贴等方面。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省自选品目机具、以及对部分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省级资金可以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资金的用途作为补充使用。

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补贴资金需求调查和上年度资金执行情况,采用因素法,科学测算下年度补贴资金的需求规模,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督促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全县域内的国有农场农机购置补贴,按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琼字〔2020〕398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及其他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全面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二)受理补贴申请。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原为海南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行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到县农机主管部门或“海南农机补贴手机APP”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购机者购买价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补贴机具,要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申请补贴时向县农机主管部门提交非现金支付凭证,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将非现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存档备查。要通过“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时,购机者须准备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购机发票;

3、牌证管理机具需提供行驶证或登记证书;

4、“社保卡”号或银行账号。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牌证,后办理补贴,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于冷库、网箱、烘干机等安装类和设施类产品应在安装调试好、开机能正常运行,达到使用要求,确保符合安全和使用性能要求后才能开展验机。

县农机主管部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示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县农机主管部门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机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方式兑付。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部门,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主管部门。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机主管部门保存。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特成立定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科中心,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盛占武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杨鲲鹏、县财政局局长姚明燕、县农科中心主任吴胜平任副组长,各镇分管农业副镇长任组员。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做好补贴资金需求审核与分配调剂、补贴范围确定、补贴额测算、补贴系统管理和组织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查处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县农科中心做好项目审批和机具核验等实施工作,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和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科中心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畅通农机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督促预算执行,加快资金使用。要加大推广应用手机APP(带人脸识别功能)和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方式办理补贴,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各镇政府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名称不能变,栏目设置不能少,应至少包含补贴政策、实施进度、投诉举报等子栏目。通过专栏,及时公示申请补贴购机者信息,全面公开实施方案、操作流程、补贴产品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和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和结果运用,推进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数据分析机制,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和复查。要建立完善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补贴机具在用情况、机具购买价格、经销商经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填写《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表》(格式参见附件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和上报。

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1、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年度市(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表

??5、海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补贴 农机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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