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和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竞争性谈判公告
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和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 | 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和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 | 项目编号 | HNJC2021-08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万元) | 60.0 |
最高限价(万元) | 60.000000 | ||
采购需求 |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2021年近期1个月或季度的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1年近期1个月或以上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复印件,无税收月份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零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7.如投标人不是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付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并加盖单位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2021年近期1个月或季度的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1年近期1个月或以上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复印件,无税收月份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零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3.7.如投标人不是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
时间 | 2021-08-31至 2021-09-02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09房(海南吉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方式 | 现场购买 | ||
售价(元) | 300.0 |
截止时间 | 2021-09-03 10:00(北京时间) | 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09房(海南吉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室) |
开启时间 | 2021-09-03 10:00 | 开启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09房(海南吉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室)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1.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公告媒体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南省政府采购网;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谈判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3.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4.获取本项目文件并按时提交保证金:开户名称:海南吉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605 0100 4636 0000 082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蓝天路支行 |
采购单位名称 | 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1*****547 |
采购单位地址 | 澄迈县金江镇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吉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09房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 |
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受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和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09房(海南吉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JC2021-084
2.项目名称: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PCR和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60万元,大写:人民币 陆拾万元整(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最高限价(如有):60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2021年近期1个月或季度的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1年近期1个月或以上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复印件,无税收月份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零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7.如投标人不是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8月31日至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09房(海南吉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获取(文件售后概不退)。经办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查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09房(海南吉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9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海口市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09房(海南吉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公告媒体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南省政府采购网;
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谈判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4.获取本项目文件并按时提交保证金:
开户名称:海南吉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605 0100 4636 0000 082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蓝天路支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澄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澄迈县金江镇
联系方式:徐先生 131*****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海南吉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09房(海南吉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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