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商务局关于启用遵义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专用章的公告
遵义市商务局关于启用遵义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专用章的公告
各县、自治县、区(市)商务局,新蒲新区投资促进局,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第2号)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局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启用“遵义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专用章”印章,原“遵义市商务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专用章”印章同时作废。
2021年8月25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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