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生态环境局关于重晶石加工项目拟作出审批公示
港口生态环境局关于重晶石加工项目拟作出审批公示
1.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港口生态环境局重晶石加工项目审批公示
我局受理了广西捷洛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重晶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东部吹填区出海大道北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沧狮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东部吹填区出海大道北面,项目占地总面积16667平方米,规划建设钢结构厂房办公室仓库等3900平方米,建设两条加工生产线。项目原料为重晶石精矿(合法外购),工艺为入场监测、堆放、配矿、进原料仓、烘干、磨粉、装包贷吨、检测、入库。建设规模为年生产重晶石粉22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扬尘、炉窑废气、厨房油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建筑垃圾、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和营运期间粉尘、水、噪声、固废等各项环保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1年8月31日港口生态环境局受理情况》下面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链接。
四、公示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6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港口区凯乐路50号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邮编:*******。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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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1.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港口生态环境局重晶石加工项目审批公示
我局受理了广西捷洛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重晶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东部吹填区出海大道北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沧狮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东部吹填区出海大道北面,项目占地总面积16667平方米,规划建设钢结构厂房办公室仓库等3900平方米,建设两条加工生产线。项目原料为重晶石精矿(合法外购),工艺为入场监测、堆放、配矿、进原料仓、烘干、磨粉、装包贷吨、检测、入库。建设规模为年生产重晶石粉22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扬尘、炉窑废气、厨房油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建筑垃圾、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等。通过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和营运期间粉尘、水、噪声、固废等各项环保措施,对环境影响不大。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1年8月31日港口生态环境局受理情况》下面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链接。
四、公示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6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港口区凯乐路50号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邮编:*******。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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