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统一回收车辆处置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统一回收车辆处置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统一回收车辆处置机构选择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金宇大路与泰恩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小区东侧门市G5-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9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BW-2021-020

2.项目名称: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统一回收车辆处置机构选择项目

3.招标范围:为省直单位指定数量的公务车辆提供二手车拍卖以及报废解体相关服务。

4.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车辆为省直机关每年统一回收车辆,用途为吉林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

5.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包,投标人只可选择投报其中一包。

第一包:车辆拍卖服务,拟定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第二包:车辆报废解体服务,拟定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6.采购预算:

第一包:车辆拍卖服务,不超过5%(包含5%)

第二包:车辆报废解体服务,不低于1500元/吨(包含1500/吨)

7.服务期限:三年

8.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所投包相关服务内容。

3.第一包:车辆拍卖服务

3.1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2投标人须在长春市内自有或长期租赁(租期不少于1年)的场地展位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依据有关证明材料)。

4.第二包:车辆报废解体服务

4.1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环保验收合格手续及《排污许可证》;

4.2机动车解体企业在长春市内拥有或长期租赁(不少于10年)的车辆存放及施工作业拆解场地面积不应低于1万平米;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为本单位固定职工(缴纳五险),要求专业全面、人证合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6.投标人近三年内应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出具投标人在招标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0.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完税证明(纳税额每年不低于50万元)及员工的参保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造假则取消中标资格。

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6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金宇大路与泰恩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小区东侧门市G5-102室(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2)第一包提供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第二包提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环保验收合格手续及《排污许可证》;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此三个查询项的截图证明;中国裁判文书(www.wenshu.court.gov.cn)网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所有查询截图须在招标公告期内);

4.招标文件每套30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新华苑宾馆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7186号);

3.投标保证金均为壹万元人民币;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号

联系人:胡英坚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金宇大路与泰恩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小区东侧门市G5-102室

联系人:马丽娜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丽娜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车辆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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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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