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心医院学生楼(原人防办全科医生住培宿舍2号楼)室内装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
湘潭市中心医院学生楼(原人防办全科医生住培宿舍2号楼)室内装饰项目竞争性磋商邀...
湘潭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湘潭市中心医院学生楼(原人防办全科医生住培宿舍2号楼)室内装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学生楼(原人防办全科医生住培宿舍2号楼)
室内装饰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XTHXZ-********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最高限价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整包 | 湘潭市中心医院学生楼(原人防办全科医生 住培宿舍2号楼)室内装饰项目 | 1项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 /品目号 | 标的 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湘潭市中心医院学生楼(原人防办全科医生住培宿舍2号楼)室内装饰项目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 1、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要求进行保修。保修期二年。 2.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 1、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0个日历日内竣工验收完毕。(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项目现场:湘潭市中心医院学生楼。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经造价审核后支付至核定金额的97%,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若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则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等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证书,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2.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2.4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2.5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的供应商。
三、磋商保证金
3.1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人民币
3.2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3.3保证金提交方式: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的账户转账交至湘潭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退还时将以“磋商保证金凭证”为依据进行退还。
户 名:湘潭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车站路支行
交纳磋商保证金时,必须在支付凭证的用途或备注栏中注明“中心医院学生楼室内装饰项目”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中心医院学生楼室内装饰项目”的磋商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4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响应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查询未到账的,视同为没有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无效。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4.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项规定提交“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每页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备案),并请于2021年8 月31 日起至2021年9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 ~ 12:00,下午15:00 ~ 17:30 (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湘潭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复印件,要求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清晰可辨。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概不接受报名。购买磋商文件等同于报名,不再有其它报名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获取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4.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3 日 09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湘潭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5.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和《湘潭市中心医院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吴先生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恒、王艳
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开标室时进行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1、本地投标代表须出示绿色两码(健康码、行程码),黄码或红码将被劝返;2、外地企业来潭投标,其委托代表人,必须持24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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