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直录播和多媒体设备(科技科)的阳光推介公告
教学直录播和多媒体设备(科技科)的阳光推介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设备阳光推介公告
项目名称 | 设备 | 项目编号 | / | 方式 | 院内阳光推介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 联系人 | 彭先成 |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 2021年8月31日11:20至2021年9月3日11:20 (上班时间08:00—12:00及14:00—17:30) | ||||||||
递交方式 | 顺丰快递邮寄(请务必写清楚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若参与多个项目,需要独立报名资质) | ||||||||
项目开标时间 | 待定 | ||||||||
品目 | 国产或进口 | 数量 | 备注 | ||||||
教学直录播和多媒体设备(科技科) | / | 4套 | |||||||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资质要求: 一、报名公司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2、报名公司委托负责本次招标事宜人的授权委托书。 3、负责本次介绍事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理商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三、厂家资质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四、授权 1、厂家授予代理商的授权书 2、代理商授予报名商家的授权书 需提供最新三证合一的资质复印件和彩页。 附件1:教学直录播和多媒体设备(科技科)的功能技术要求 附件2: 参加招标和阳光推介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 | ||||||||
附件1:
教学直录播和多媒体设备(科技科)的功能技术要求
一、整体要求
1、直录播设备与市卫健委学习管理平台互联互通,视频能通过平台管理直播和点播,支持电脑或 PAD 或安卓手机收看。
2、每套设备需要支持每天 8 小时的连续直录播。
3、主机为翻盖式 21 寸以上大屏幕的一体机,使用导播视频的各个预监视频小窗口能清晰看清教室人物和显示内容。家电化设计,稳定可靠。支持 4-7 路同教室多角度视频和多路音频的输入,具有远程互动功能,支持课件电脑的直接采集。
4、主机具备直播和录播功能为双系统设计,智能导播,稳定安全,具有远程监控功能。
5、主机自带大屏幕和监听音箱,角度任意调整,内置音箱;具备移动监看、监听功能。
6、摄像机具备图像分析、全景拍摄、特写、智能跟踪功能,一体式设计,色彩还原度较好,图像输出能达到 1080P。
7、声音采集采用吊装指向性麦克,声音清晰。
二、多媒体教学设备
1、多媒体触摸一体机,75 寸以上,触摸和笔写、手 写功能兼备。配备一个以上显示副屏和多媒体集成 控制终端。
2、配置多媒体设备要满足音视频多机位多角度音视频,能充分、清晰的展示教师讲课时的表情、手势、体态、走动、板书、表演、操作、声音、课件内容。
三、音视频压缩格式
1、视频压缩采用 H.264/AVC 编码、使用二次编码、不包含字幕的 MP4 格式。
2、视频帧率为 25 帧/秒,扫描方式采用逐行扫描。
3、视频码流率:动态码流的最高码率不高于 6144Kbps,最 低码率不得低于 1024Kbps。 2.4 视频分辨率 视频比例采用高清 16:9 拍摄,分辨率请设定为 1920×1080 或 1280×720。
3、音频压缩采用 AAC 格式、音频采样率 44.1KHz、音频码流率 128Kbps(恒定),必须是双声道,必须做混音处理。
四、录像编辑
本系统能实现对录制音视频进行后期制作,可在录像片头编辑LOGO、课程名称、讲次、主讲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单位等信息。片尾增加单位、制作 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后期制作能达到以下技术指标:
1、视频信号源
(1)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CTL 同步控制信号必须连续: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
(2)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55dB,无明显杂波。
(3)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 接处无明显色差。
(4)视频电平:视频全讯号幅度为1Ⅴp-p,最大不超过 1.1Ⅴp-p。
2、音频信号源
(1)电平指标:-2db---8db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 冲、过弱。
(2)音频信噪比不低于 48db。
(3)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
(4)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 量忽大忽小现象。
五、视频归档
具有视频归档管理功能,访问审批和权限管理,视频保存年限不少于20年。
附件2:
参加招标和阳光推介活动来院人员新冠防疫管理要求
当前国内疫情复杂严峻,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31号)要求,针对来院人员要求如下:
一、针对重庆市内来院人员:
必须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若有近14天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参考本规定第三点执行;
二、针对重庆市外来院人员:
1、所有14天内从重庆市外来院人员均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阳光推介活动。
2、健康码为黄码者,不能参与我院投标(或阳光推介);
3、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提示或自述存在以下情况者:
(1)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院人员,自返渝后居家隔离(或自我健康监测)已满14天且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阳光推介活动。
(2)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区)来院人员,自返渝后自我健康监测已满7天且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否则,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阳光推介活动。
(3)未满健康监测期限者,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阳光推介活动。
三、针对中高风险区来院人员:
1、对高、中风险区(通常以乡镇、街道划分)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未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医学观察期间,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阳光推介活动。
2、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未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或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未施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或第1、7、14天各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阳光推介活动。
3、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渝返渝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渝返渝人员,未施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或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未全部为阴性的,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标或阳光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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