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工业区港通路、南堤路、海防路、创新路、港达路、富港路、华昌街、南港六街、西中环延长线、红旗路立交桥箱式变电站招标公告

南港工业区港通路、南堤路、海防路、创新路、港达路、富港路、华昌街、南港六街、西中环延长线、红旗路立交桥箱式变电站招标公告

设备材料资格预审公告:津建交开发设备[2013]1009
发布时间:2013-11-12
津开招公字:2013-0430
  招标备案号:********105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南港工业区港通路、南堤路、海防路、创新路、港达路、富港路、华昌街、南港六街、西中环延长线、红旗路立交桥箱式变电站采购项目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津开计项批[2013]120号、115号、128号、116号、118号、119号、121号、122号、117号、[2012]169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南港工业区港通路、南堤路、海防路、创新路、港达路、富港路、华昌街、南港六街、西中环延长线、红旗路立交桥箱式变电站的采购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南港工业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南港工业区港通路箱式变电站1座、南堤路箱式变电站5座、海防路箱式变电站3座、创新路箱式变电站3座、港达路箱式变电站1座、富港路箱式变电站1座、南港六街箱式变电站2座、红旗路立交桥箱式变电站2座
  2.4计划交货期:2013年11月30日 至 2014年01月20日
  2.5交货地点:天津南港工业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应大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万元);投标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相关型式试验证书;投标单位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 , 业绩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报名及购买资审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ISO9000证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 年 10 月 24 日 至 2013 年 10 月 30 日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0月3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
  7.3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俊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南港工业区创业路
  邮政编码:300450 联系人:刘德忠 电话:********
  传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徐奎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塘沽区崇信路272号
  邮政编码:300451 联系人:刘伟 电话:********
  传真:********
  日期:2013 年10月24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刘善刚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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