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追加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追加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31日12: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09月07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4门(辽宁鼎晟二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9月13日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4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追加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9-01 至 2021-09-07
撰写单位: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追加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追加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332
项目名称:追加大东区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内容:

一、对大东区行政区域内建筑残土和工业垃圾进行清运。

二、付款时由运输企业、城管局、街道社区或执法部门认定方可付款。

三、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齐全,车检合格,车辆保险齐全。

四、投标单位自行办理排放手续,落实排放地点。其中建筑垃圾运送至位于沈北新区的沈阳城市固废处理基地;其他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落实非大东区行政区域内的排放地点。

五、服务期内发生的车辆、耗油、排放手续、排放地点、保险、事故处理、维修、税费等伴随服务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六、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0.5天内车辆应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清运,不得推脱任务,按点排放,不得乱排乱放。

七、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车辆到岗服务,将被加收误期赔偿,直到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保证行车安全。因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被罚款或造成经济损失、刑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服务期内的车辆,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或损环,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采购人不承担维修费用。

九、车辆容积为自卸车8立方米、20立方米。

(自卸车8m3≤450元/车、自卸车20m3≤700元/车)。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1日至2021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4门(辽宁鼎晟二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4门(辽宁鼎晟二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认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电脑、CA认证等设备。
4.严格遵守并相应国家防疫政策,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持健康码并签署安全行程承诺书(磋商现场签署)方能参与本次活动。不能符合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4门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ds86856767@163.com
开户行: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贺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工业垃圾清运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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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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