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088号绿地中央广场B10B幢74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09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JM-2021-05-14507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23.4万元
最高限价:623.4万元
采购需求: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采购医疗设备共5包,具体内容详见文件中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合同履 行期限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口腔治疗机 | 35台 | 满足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采购医疗设备需求,采购一批医疗设备。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至交付使用 | ||
2 | 口腔治疗机 | 34台 | 满足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采购医疗设备需求,采购一批医疗设备。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至交付使用 | ||
3 |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及口腔曲面体层X射线机 | 各1台 | 满足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采购医疗设备需求,采购一批医疗设备。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至交付使用 | ||
4 | 牙科电动无油空压机及牙科电动抽吸系统 | 各1台 | 满足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采购医疗设备需求,采购一批医疗设备。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至交付使用 | 500000 | 500000 |
5 | 口腔消毒灭菌设备 | 1批 | 满足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采购医疗设备需求,采购一批医疗设备。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至交付使用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至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设备属第一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设备属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2014年6月1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以许可证的范围为准。)
三、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2021年09月03日至2021年09月09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088号绿地中央广场B10B幢740室
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09 月23 日15:00点 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时间:2021年09 月 23 日15点 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 10 楼开标 2 室
2.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套(电子版形式为U盘)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长春市口腔医院
联系人:刘秉岩联系电话:(0431)********
地址:长春市大经路223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三公集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咨询人: 金经理联系电话:180*****726
邮政编码:13000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088号绿地中央广场B10B幢740室
采购人名称 | 刘先生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大经路2239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三公集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088号绿地中央广场B10B幢740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预算金额(万元) | 623.4 | 最高限价(万元) | 623.4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采购医疗设备需求,采购一批医疗设备。(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四)核心产品:第一包:口腔治疗机;第二包:口腔治疗机;第三包: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第四包:牙科电动无油空压机第五包:大型压力蒸汽灭菌器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设备属第一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设备属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2014年6月1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以许可证的范围为准。)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1-09-03 09: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088号绿地中央广场B10B幢740室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500 |
公告期限 | 5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9-23 15:00 | 开标时间 | 2021-09-23 15:00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 10 楼开标 2 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金鑫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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