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营口裕铭红酒餐饮有限公司所有的望海新区望海竞卖公告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营口裕铭红酒餐饮有限公司所有的望海新区望海竞卖公告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营口裕铭红酒餐饮有限公司所有的望海新区望海...

发布时间: 2021年8月31日 14:42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日10时至2021年10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183*****508********7="572">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营口裕铭红酒餐饮有限公司所有的望海新区望海青年公园青年会馆的一幢商业用房及所在土地使用权,位于鲅鱼圈区滨海大道东、沙河大街南。(详见评估报告)。起拍价:********.78元,保证金:8245986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看样辅拍机构:****-*******辽宁京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特别提醒:

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拍卖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负责承担和协调因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若竞买人负担卖方税费后,可另行向房屋所有人或所有权人通过诉讼等方式另行追偿。竞买人买卖房屋视为对税费等费用负担情况的认可,不得要求本院承担任何税费。税费缴纳的具体事宜,详询不动产所在地税务局。法院查扣标的物之后产生的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依法、依规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存款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营业部,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未按指定期限内汇入拍卖成交余款,出现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86。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网址: 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餐饮 红酒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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