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比选采购公告——CQBF211992021年-2023年远郊支行律师库入库
入库比选采购公告——CQBF211992021年-2023年远郊支行律师库入库
项目名称:2021年--2023年远郊支行律师库入库
项目编号:CQBF21199
入库比选文件
采 购 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入库比选须知
********">第二部分 合作意向书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入库申请文件格式
一、 项目名称
2021年--2023年远郊支行律师库入库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且通过最近一年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年检。
【注:本次拟征集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在重庆银行远郊支行所对应的区县,每个区县评选得分最高的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入库律所(远郊支行名单见附件2)。若远郊支行所在地经评选仅有1家律师事务所合格,则入库1家律师事务所;若远郊支行所在地经评选有2家及2家以上律师事务所合格,则根据评选,得分最高的2家律师事务所入库。】
2.成立并连续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且为本行服务的律师团队不低于2人,提供《执业许可证书》及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执业律师人数符合要求的文件。
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有关保密要求。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6.愿意为我行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无条件接受重庆银行委托的相关案件,凡发生二次以上拒绝代理的情况或代理效率低下等情况(以重庆银行认定为准),重庆银行有权立即取消律所的入围资格,终止合作。
7.参加我行采购活动,未与我行发生过经济或质量纠纷;未出现干扰我行正常采购活动的情况。
8.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最近2年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或律师协会处罚(含公开谴责等)。
9.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未遭到投诉;或与其他金融同业未发生过纠纷。
10.不属于我行关联方,与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关系。
注:1、重庆银行有权查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凡是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库资格。
2、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定义,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中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定义为准,符合任意一项即构成关联方或关联交易。
三、 服务内容:本次采购拟就远郊支行律师库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征集,每家远郊支行所在地入库不超过2家律师事务所,主要承接本行的诉讼案件。
四、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服务期2年。
五、 服务地点:重庆银行相关远郊支行
六、服务要求:入库后的具体使用方式、规则,按照我行的《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执行。
七、 对拟投入服务的人员配置、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成立并连续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且为本行服务的律师团队不低于2人,提供《执业许可证书》及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执业律师人数符合要求的文件。
八、 入库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本比选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采购人提出。
2、采购人对比选文件如有澄清或修改,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在重庆银行官网(www.cqcbank.com)进行通知,修改内容将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 入库的申请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编制入库申请文件,并对入库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入库申请文件组成
申请文件由以下部分和申请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申请人应按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申请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及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
申请人以上所提供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入库申请文件的数量、签署及装订要求
入库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正一副(电子文档仅需提供一份,电子文档应是签字盖章齐全的入库申请文件的扫描件,格式为PDF文档)。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申请文件应密封。
本比选文件提供有统一格式的,申请文件应按统一的格式制作,并在相应的位置签字或盖章。本比选文件没有提供统一格式的,由申请人自行确定格式填报。
八、采购响应保证金及费用
1、 采购响应保证金:无
2、 磋商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九、入库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参与入库比选单位须于2021年9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至,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永平门街6号重庆银行15楼采购办“2021年--2023年远郊支行律师库入库”项目。收件人:龙老师,联系电话***-********,邮 箱:********86@qq.com。响应文件应密封完整放入快递公司包装内,密封文件袋上应清楚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电话确保开标时间内通畅。
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以快递送达签收时间为准,且2021年9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前。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9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
入库比选开始时间:2021年9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
特别提示:各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差风险,如异地邮寄所需的时间。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本采购文件指定地址,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入库比选及评审
1. 评审小组的组成
评审小组将由相关行内人员、行外专家,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 比选程序
(1)初步评审
核验供应商的资格、比选文件的签署、比选文件的完整性、比选文件的符合性。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比选文件无效:
a) 供应商提供的场景或服务不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b) 没有按时足额提交入库保证金或未从供应商银行账户提交响应保证金的(采购文件没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除外);
c)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d)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
(2)详细评审
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本项目准入资格要求的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各部分评审内容、分值构成及评审标准如下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单项满分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成立年限 (10%) | 10 | 成立并连续正常运行1年的,得2分,每增加1年,得2分;最多得10分。 | 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
2 | 事务所基本情况(40%) | 银行业务专业特别优势项目(30%) | 30 | 正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资产清收诉讼代理业务的机构数量,每有1家合作机构,得2分,该项最多得10分。(同一家法人的不同分支机构、部室,仅视为1家机构) | 1、律师事务所需向我行提交代理案件清单(见附件1)。 2、金融不良资产清收诉讼代理案件包括银行、信托、基金、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产生的不良资产清收诉讼案件。 |
2018.7.1-2021.7.1期间金融不良资产清收诉讼代理业务的案件承办量,每代理10个案子得5分,最多得20分。 | |||||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10%) | 10 | 专职执业律师3人,得2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10分。 | 须提供律师执业证执业机构页复印件 | ||
3 | 服务律师配置( 20%) | 10 | 应指派2名执业律师提供服务。 为我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平均执业年限在1年(含)以上的,得2分,平均执业年限每增加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见《律师事务所入库承诺书》中“律师服务团队表” | |
10 | 应指派2名执业提供服务。 为我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具有丰富法律理论功底及实践经验,擅长金融法律业务,得7-10分;律师团队虽不具有银行业法律服务经验但具有丰富法律理论功底及实践经验,专业特长突出,得3-6分。律师团队法律服务经验和理论功底一般的,得1-2分。 | 见《师事务所入库承诺书》中“律师服务团队表”;本项评分由评选小组成员独立评审打分,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4 | 法律服务方案(30%) | 30 | 服务方案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律所针对我行诉讼业务实际,出具服务方案,就服务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合理化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根据律所服务方案进行横向对比,优秀的得25-30分,良好的15-24分,一般的10-14分,差的1-9分。 | 需提供针对我行的法律服务方案;本项评分由评选小组成员独立评审打分,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注:1、以上证明材料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认定。
(3)推荐入库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出现申请人得分相同的情况,以“事务所基本情况”得分高的优先;“事务所基本情况”相等时,以“服务律师配置”得分高的优先; “服务律师配置”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排位顺序。原则上每家远郊支行所在地评选不超过2家律所入库。
(4)评审过程保密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透露与比选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商务信息和其他信息。
在比选期间,若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此将导致其比选活动即时终止,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其自行承担。
十一、成交通知
评审结果报重庆银行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后,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求管理部门。
采购人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比选失败原因,入库申请文件概不退还。
十二、其他
1、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取消本次入库征集活动,并且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所收到的入库申请文件。采购人不因为本次入库征集活动而对供应商产生任何义务。
2、 如果在比选过程中或者在签署合作意向书后,采购人发现并查实供应商所提供入库申请比选文件中存在任何虚假或不实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发生重大泄密行为等情况,或供应商发生任何事项导致供应商不符合采购人比选标准所规定条件,采购人将有权随时取消供应商的比选资格或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部分 合作意向书条款(部分)
以下合同内容为部分条款,如与采购文件其他内容要求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其他内容要求为准。
重庆银行律师库入库律师事务所
合作意向书
甲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原则,就甲方今后可能出现的诉讼事务或非诉讼法律事务,达成意向性合作意愿,并一致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均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双方合作期间的日常联系律师,如发生人员更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二、乙方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已经或可能发生的诉讼或非诉讼事项及时提供咨询,上门服务,并免费出具法律意见书。就甲方临时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或需要另行免费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大额授信业务、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乙方保证:
1.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均为在乙方执业的专职律师,人数不低于2人,且不得为实习律师;
2.随时接受甲方法律咨询;
3.原则上自接件后2日内,根据甲方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书;
4.以最高注意标准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甲方商业秘密相关的一切资料,乙方均应切实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外泄;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合作意向书》时,互相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当甲方委托乙方承办诉讼事务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协商确定律师代理费。
四、合作期间,甲方应尊重乙方对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律师意见,不得要求乙方律师在承办案件时进行违法活动。
五、当甲方出现诉讼事务或非诉讼法律事务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协助时,由甲方根据乙方的特长、专业及代理优势,邀请乙方参与法律服务采购程序,乙方应当配合,积极参与甲方的采购流程。
签署本协议并不意味甲方对乙方的任何业务承诺。乙方知晓并同意甲方在具体业务委托时保留选聘其他非入库律师事务所的权利。
六、对于甲方委托的诉讼事务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应予以承办,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承办或不便承办的,应说明理由。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间,若乙方有两次以上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或甲方对其质量、时效等服务内容不满意次数(以甲方判断为准)两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终止其入库资格,提前终止本《合作意向书》。
七、乙方在承办甲方案件时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出现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串通勾结、或其他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合作意向书》外,还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乙方承办诉讼案件期间,须确保诉讼案件的各种时效不过期,且对于案件的进展情况、各类法律文书均须向甲方及时报告、沟通,不得损害甲方任何利益。乙方须按季将所承办诉讼案件、其他法律事务的情况及进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及甲方相关分支机构进行反馈,并听取甲方分支机构的意见和建议,适时改进。
八、乙方在承办案件期间,对于在甲方处取得的有关原始证据、法律文书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外泄;乙方对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合作意向书》外,还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决定不再与乙方进行合作,则甲方有权对未到期具体案件的委托予以解除,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乙方对于甲方委托办理的事务有义务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进展情况,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整个代理过程,并负责协调乙方与甲方下属分支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
十一、乙方承诺,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间,对涉及甲方的案件或交易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十二、本《合作意向书》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期满后继续合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十三、因本《合作意向书》而引发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入库申请文件格式各申请人应按照本部分规定的格式及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
一、 申请函格式申 请 函
致: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行2021年--2023年远郊支行律师库入库项目的入库比选文件,我公司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申请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入库比选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入库申请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如果我方取得入库资格,我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按贵行要求的时限,与贵行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我方将履行比选入库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入库申请文件的各项承诺,按相关法规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四、与本此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申请人住址)的(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授权(申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进行入库申请,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90天。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年月 日
五、 入库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
致: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报名参加贵行远郊支行律师库入库项目,现对贵行承诺如下内容: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成立并连续正常运行1年及以上,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且为本行服务的律师团队不低于2人(为贵行服务的律师团队见下表1),提供《执业许可证书》及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执业律师人数符合要求的文件。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有关保密要求。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5.愿意为贵行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无条件接受重庆银行委托的相关案件,凡发生二次以上拒绝代理的情况或代理效率低下等情况(以重庆银行认定为准),重庆银行有权立即取消律所的入围资格,终止合作。
6.参加贵行采购活动,未与贵行发生过经济或质量纠纷;未出现干扰贵行正常采购活动的情况。
7.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最近2年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或律师协会处罚(含公开谴责等)。
8.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未遭到投诉;或与其他金融同业未发生过纠纷。
9.不属于贵行关联方,与贵行不存在关联交易关系。
10.若我所存在上述情况或违反上述承诺,贵行可取消我所入库资格或合作关系。
表1:律师服务团队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 服务律师姓名 | 执业年限 |
以上律师服务团队,未经贵行许可,我所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备注:1.表1可根据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向下扩展;
2.入库律所需将该承诺书作为比选资料提交在比选文件中,如未提交的,将取消比选资格。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签字 :
年月 日
六、 详细评审材料一览表(入库单位自制)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
年月日
七、附件1:代理案件清单
案件名称(如:某某诉某某XX案) | 裁判文书类型 | 裁判文书编号 | 备注 |
备注:1.该表根据律所实际情况可向下扩展;
2.若案件尚未办结,但已经委托人委托且已签订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协议的,可不填写裁判文书类型及文书编号,但应在备注栏备注,我行将核实代理情况。
附件2:远郊支行名单
远 | 涪陵区 |
长寿区 | |
江津区 | |
合川区 | |
永川区 | |
南川区 | |
綦江区 | |
大足区 | |
璧山区 | |
铜梁区 | |
潼南区 | |
荣昌区 | |
万盛区 | |
万州区 | |
开州区 | |
梁平区 | |
城口县 | |
丰都县 | |
垫江县 | |
忠县 | |
云阳县 | |
奉节县 | |
巫山县 | |
巫溪县 | |
黔江区 | |
武隆区 | |
石柱自治县 | |
秀山自治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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