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村公路水毁专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3年农村公路水毁专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武义县2013年农村公路水毁专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义县2013年农村公路水毁专项工程已由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武义县公路管理段(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yztb.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预算造价约143万元。

  2.1、工程实施范围及标准:

  (1)上松线武义段K66+350-410段滑坡体治理:对上松线局部高边坡、边坡土质不良处,加大引排水,设置上边坡截水沟,对松动边坡土方进行清理;对下边坡坡脚,为保证边坡和路基稳定,设置坡脚墙,并对松动边坡土体适当做清理。详见施工图纸。

  (2)武丽线水毁涵洞修复:对武丽线K23+380处原圆管涵内设钢筋笼,套管修复;路右侧开挖、浇筑明渠。详见施工图纸。

  (3)泉深线水毁涵洞修复:对泉深线下宅口桥0#台的台后左侧孔径1.5m圆管涵线外接长管涵60m,设检查井2只。详见施工图纸。

  (4)山赤线水毁涵洞修复:对山赤线2K+150处的盖板涵,将角钢框架现浇箱涵植入原盖板涵,进口两侧设坡脚墙。详见施工图纸。

  2.2、工期要求:2014年 1月 10 日前完成。

  2.3、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养护二类乙级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具有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交易席位证(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席位证开标时办理,否则不得参加开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城武阳中路建行大楼12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实行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刊登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yztb.com)上,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00~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城武阳中路2号建行大楼14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人:武义县公路管理段

  地 址:浙江省武义县解放中街108号

  邮 编:321200

  电 话:****-********、0579- ********

  传 真:0579- ********

  联 系人:邱先生、谢女士

  招标代理人:金华泰宇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义县城宏马时代广场1号楼806室

  邮 编:32120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人:刘华龙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 质 等 级 要 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养护二类乙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

  承诺提供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

  自2010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施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情形;

  2、自201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自2010年7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和安全生产负责人)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经理(或担任过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有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公路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或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在建项目”的认定按浙交办〔2013〕49号文执行)。

  3、自2010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总工
1
  担任过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安全生产负责人
1
  有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浙交办〔2013〕49号文关于“在建项目”的认定办法: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为: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1.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2.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二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3.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项目”。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一、机械设备

履带式单斗挖掘机

1.03M3

1

光轮压路机

15T以内

1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350L以内

1

电动混凝土切缝机

1

载货汽车

8T以内

1

起重车

20T以内

1

交流电弧焊机

32KV.A

1

内单筒慢动电动卷杨机

50KN

1

插入式振动器

3

钢筋切割机

1

二、试验检测仪器

水准仪

1

坍落度仪

1

砂浆试模

2

混凝土试模

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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