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施工电梯租赁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施工电梯租赁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施工电梯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JZGS-DCXM-2021-003)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工程项目,项目业主为郸城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贰号院1-22号楼(20栋楼,其中没有4、14号楼)及地库特种设备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设物〔2016〕28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创业大道以北,育新路以东、丹成大道以南、文化路以西区域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约为579445.8㎡;其中,贰号院总建筑面积约为270852.8㎡(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30292.30㎡,地下建筑面积40560.54㎡),叁号院总建筑面积为308593㎡(地上建筑面积约254298.19㎡,地下建筑面积约54294.8㎡);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43168.87㎡,其中贰号院建设用地面积为115146.5㎡,叁号院建设用地面积为128022.37㎡。本项目含43栋17层带一层地下室住宅、22栋二层商业、幼儿园、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高层住宅基础为桩筏基础,车库为筏板基础,其他为独立基础,住宅主体结构为剪力墙结构,车库与商业为框剪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建筑抗震设防为标准设防类(丙类),抗震等级为四级,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二级。
2.2招标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1 | SGDT-01 | 施工电梯 | 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工程项目 | 台 | 20 | 500 | 具体规格、交货条件、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文件。 |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租赁租赁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年度财务状况良好,特种设备生产商需注册资金10000万(含)元以上,特种设备租赁商需注册资金500万(含)元以上;
3.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2020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18-2020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5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安全事故记录,最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6供应能力要求:租赁商需具备同时提供20台同型号特种设备的能力。
3.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租赁商须提供由投标设备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租赁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设备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合作警示方名录的情形。
3.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9 月1日至2021年9月6日上午8:30至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所持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应在2021年9月12日前按本招标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3招标文件单个包件售价500 元,银行转账购买,售后不退,需电子版请自备U盘。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 年9月21日9时30 分至10 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9 月21日10 时00 分,地点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工程项目部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2021 年 9 月21日10 时00 分,地点为地点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工程项目部 。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login.jhtml)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郸城县城北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贰号院、叁号院)EPC项目工程项目部
地 址:郸城县创业大道以北,育新路以东、丹成大道以南、文化路以西区域
联 系 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998
邮 箱:********@qq.com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帐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 号:9961 0100 1017 0023 3959
备 注:郸城项目施工电梯租赁投标文件工本费(或投标文件保证金)、包件号SGD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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