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2021年拍摄党员教育电视片项目的招标公告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2021年拍摄党员教育电视片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丰富党员教育教学资源,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现就拍摄党员教育电视片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内容
(一)宣传片主题和内容: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优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乡村助振兴”和“暖社、暖民、暖心、暖企”行动等案例,以典型事迹片或微视频(合计时长不超过10分钟)形式创作一部符合新时代特色的视频作品。
(二)宣传片时长:约5-10分钟。
三、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如因为新冠疫情防控特殊原因经过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四、投标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单位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五、报名截止时间
(一)报名方式:投标代表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至我局办理报名手续。(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下午18: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1509房。联系人:吴晓清;联系电话:********。
六、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与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3.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5.其他资料(见评分指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于评标会当天现场递交至评标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与评标方法
(一)评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评标人需按时出席评标会并对所投标书进行确认(参加评标会的被授权人需要出具身份证原件核验,若投标单位更换被授权人,应该要求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1)。评审小组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告。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投标单位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所有。
附件:1.评分细则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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