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卫计局浠水县清泉镇卫生院关于采购口腔科医疗设备的询价公告招标(采购)公告
浠水县卫计局浠水县清泉镇卫生院关于采购口腔科医疗设备的询价公告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浠水县清泉镇卫生院 关于采购口腔科医疗设备的询价公告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浠水县清泉镇卫生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2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qy********
2、采购计划备案号:qqy********
3、项目名称:浠水县清泉镇卫生院 关于采购口腔科医疗设备的询价公告
4、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5、预算金额:15.5(万元)
6、最高限价:15.1(万元)
7、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口腔科医疗设备
二、项目编号 :qqy********
三、项目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金额:
口腔综合治疗机2台、洁牙机3台、牙科打磨机1台、牙用空压机1台(一拖二)、牙科抛光机1台、牙科根管测量仪2台、牙科根管马达1台、根尖牙挺3对、根尖钳8对(前牙、磨牙、上下各2对)。预算金额155000.00元。
8、合同履行期限:15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生产或销售医疗器械的资质。
3、保证能够及时供货并安装到位。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于 2021年9月1日8时30分 (北京时间)前带好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浠水县清泉镇卫生院总务科现场报价(现场发报价表现场填写报价,投标单位不做标书),逾期概不受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9月02日至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7: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卫生院
3、方式:
1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30日 至9月1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 、报名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卫生院总务科
3 、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粘贴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及报名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书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份。
(2)投标人严禁借他人资质投标,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拟负责实施该项目责任人,投标人被委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盖社保局红章的社保证明一份,用以证明被委托人是投标单位人员作用。法人投标不用提供社保证明书1份。
(3)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报价后中标单位交该项目中标价的2%作为合同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同步交采购单位);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9月02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2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浠水县清泉镇卫生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浠水县卫计局
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卫生院
联系方式:********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浠水县卫计局
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卫生院
联系方式:********5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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