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级中欧(丽水)中小企业合作区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
创建国家级中欧(丽水)中小企业合作区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
创建国家级中欧(丽水)中小企业合作区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
项目名称:创建国家级中欧(丽水)中小企业合作区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创建国家级中欧(丽水)中小企业合作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贯彻落实省部共建中欧(丽水)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建设,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配合园区举办交流座谈会以及组织园区企业开展经营管理方面培训,提供国家级专家师资,开展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政策解读、国际化发展能力等培训及园区宣传推介。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成立于1990年,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中小企业社会团体,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合署办公、紧密协同。协会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渠道广泛。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APEC秘书处等政府机构及重要商协会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发起成立并具体运营“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德国)等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走出去”的国际服务。协会帮助江苏太仓、深圳宝安等地建设多个中德、中意、中瑞等中外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先后吸引超过2000家优质外资企业落户合作区,为入驻企业提供多维度的国际交流合作服务,促进园区企业“走出去”步伐。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21年6月10日【2021】13号会议纪要已明确建设中欧(丽水)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由投促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购买服务。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专家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A座1209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部
联 系 人:兰晓艳
联系电话:136*****058
传真:
地 址:开发区管委会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 系 人:顾倩瑜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 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58/20219/c15c5d11-4293-40cf-94d5-533744b91f53">专家论证.PDF
1.3 M
标签: 专家论证 单一来源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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