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及评分细则编制项目的公告

关于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及评分细则编制项目的公告

根据《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资源发[2020]81号)相关任务安排,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为依据,全面提升宁夏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持续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宁夏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宁夏回族自治区智慧旅游景区建设评审细则》编制工作,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的方式实施,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资源发[2020]8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对景区在加快智慧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出台了加强和支持智慧旅游景区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智慧旅游景区的建设对于推动宁夏全域旅游和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具体建设指南及评分细则研究的目标和方向如下:

编号

课题名称

类型

研究目标

成果

形式

经费预算

完成

时限

1

宁夏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

应用

指南

旨在为自治区旅游景区智慧化建设提供指引,为旅游景区宣传推广、营销提供智慧化平台,为游客提供智慧化服务,建设内容包含:基础设施、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运维及保障、新技术应用在内的一整套智慧旅游保障体系,为信息化技术在宁夏旅游景区推广提供指导和方向。

建设报告

6万元

2021年9月

2

宁夏智慧旅游景区建设评审细则

评审

应用

为更好的指导宁夏各级景区开展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在标准文本的基础上细化智慧旅游景区的评分表。主要在基础设施、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运维及保障、以及新技术运用方面进行展开划分。

评审细则

4万元

2021年9月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标准制(修)订定位要求,属于宁夏文化和旅游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标准化确定的领域、方向和主题。

2.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3.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8月5日,申报材料于8月5日18:00前上报。

2.资料填写:申报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及评分细则编制项目申请书》,请从附件或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3.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北京东路375号)资源开发处704室,联系人罗勇,电话:****-*******

四、评审和执行

1.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项目的申报和验收进行统一综合评审。

2.项目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依据得分情况确定项目执行单位。

3.确定项目执行单位后,签订委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项目费用。执行期限为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确保项目的执行和质量,对项目实行中期评估和验收评审。

4.项目评审实施专家回避制度。项目申报人提出回避专家申请须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及评分细则编制项目申请书.docx


标签: 编制 景区 智慧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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