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B标准分区平场整治一期工程第一标段 项目编码 ********131*****402001
项目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B标准分区平场整治一期工程第一标段
招标/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B标准分区平场整治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B标准分区平场整治一期工程已由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岸发改【2013】5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地产集团,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全额,招标人为重庆市地产集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B标准分区平场整治一期工程位于茶园B标准分区横二路以南、茶园路以北、通江大道以西、纵三路以东的区域,共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挖方量约113万m3,填方量约119万m3,建安投资约2500万元。
二标段挖方量约90万m3,填方量约112万m3,建安投资约2000万元。
三标段挖方量约83万m3,填方量约107万m3,建安投资约2000万元。
四标段挖方量约77万m3,填方量约94万m3,建安投资约2000万元。
工期:100日历天,拟竣工日期2014年3月31日。
招标范围:完成设计施工图示范围内本标段的平基土石方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重庆市公安局颁发的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且从业范围包含施工。
3.2 2010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1项50万m3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须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
3.5 投标人均可就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B标准分区平场整治一期工程第一、二、三、四标段同时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成为2个及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中标项目挖方量最大的标段,同时放弃在其他标段中标的权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13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3 本工程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 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3.5.0新版电子标书制作系统(发布日期为2013年7月25日)及加密锁办理申请表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系统生成GEF格式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均为扫描件。电子标书系统及专用U盘办理地址: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办理咨询处,联系电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3年12月4日 9 时 30 分--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交易中心当日信息大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地产集团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
联系人:童翠
电 话:***-********
传 真:023-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25、26层
联系人:杨玲、刘华净
电 话:***-******** ***-********
传 真:***-********
2013年11月12日
********131*****402001" target="_blank">http://www.cpcb.com.cn/Front.aspx/ggsjxq/********131*****402001
代码份号重庆市地产集团文件渝地产发﹝2010﹞134号 重庆市地产集团关于印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各部门、直属公司:经集团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地产集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文秘工作工程变更通知抄送:各土地储备联合机构重庆市地产集团办公室 2010年12月10日发重庆市地产集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施工图管理,减少因变更带来的投资增减或工期的变化,合理控制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概算,根据国家、重庆市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中工程变更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工期和施工工艺等的变化,且将导致工程投资增减的变更。第四条 工程变更管理实行事前报审、层级管理的控制原则。未经批准的、手续不完备的变更,一律不得执行。未经批准的变更项目,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不得计量,跟踪审核单位不得计价。业主(含代理业主)现场代表擅自越权批准的,由集团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五条本办法中所称项目管理部门指集团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包括集团负责工程技术管理的建设管理部、负责工程投资管理的发展研究部、负责合同管理的法律事务部、负责工程资金管理的财务部、负责工程设计管理的规划部、负责工程跟踪审核的审计部。本办法中所称项目实施单位指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实施的集团部门或下属公司。本办法中所称项目部指建设工程具体实施的现场项目部。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分类第六条 根据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划分为如下五个类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材料设备标准变更;工程增减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方案的变更。材料设备标准变更是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变更有关工程建筑装饰材料、重要设备的规格、标准和档次的变更。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项目需要,调整原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的变更。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计划变更不在本办法之列。工程增减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扩大或减少建设规模,增加或减少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建设内容的变更。第七条根据工程变更涉及投资变化的金额大小,将其划分为三个类别:细微变更;一般变更;重大变更。细微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不满5万元的单次工程变更。一般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单次工程变更。重大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50万元以上的单次工程变更。第八条除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界定的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行政审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所有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章工程变更的提出和申报第九条工程变更可由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方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根据变更审批流程的时间需要,变更提出应有预见性和超前性,特别对重大变更,须预留不少于30天的准备时间。第十条无论是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方提出的变更,均由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部判定变更类别后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四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第十一条细微变更由项目部组织申报,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查后,报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二条一般变更由项目部组织申报,经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合同、工程、财务、计划等部门联合审查后,报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其中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在审批前应报集团建设管理部认可。第十三条重大变更在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审核流程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集团申报。由集团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组织集团项目管理部门进行会审后,报集团领导批准。第五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第十四条细微变更 1、项目部就变更事项组织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商议,形成《变更洽商单》。2、经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项目经理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认可后,项目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由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一般变更1、项目部就变更事项组织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商议,形成会议纪要和《变更洽商单》。2、经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项目经理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认可后,项目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3、项目实施单位合同、财务、工程、计划部门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字认可,报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复核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第十六条重大变更1、项目部就变更事项组织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商议,形成会议纪要和《变更洽商单》。2、经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项目经理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认可后,项目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3、项目实施单位对《工程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字认可后,报集团项目管理部门。4、集团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会审,形成《工程变更会审意见表》。5、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经集团分管副总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执行;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执行;20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专题会议会审后,形成会议纪要,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后,下发《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执行。第十七条变更时间的管理1、项目部在收到变更提出后,3日内完成《变更洽商单》或会议纪要;2、设计单位在收到设计变更类《变更洽商单》后,5日内完成并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3、合同承包人收到非设计变更类《变更洽商单》后,5日内完成并提交相关方案和费用文件;4、监理单位和跟踪审核单位在收到相关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后,7日内提交工程造价估算资料;5、项目部在收到工程造价估算资料后,3日内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6、项目实施单位各部门在收到一般变更类《工程变更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7、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重大变更类《工程变更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集团项目管理部门;8、集团项目管理部门在收到重大类《工程变更申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会审,并向集团报送《工程变更会审意见表》;9、项目实施单位接到变更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第十八条 凡因工程遇突发事件并可能危及工程及人员安全的,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抢险排危工作,以保障工程及相关人员安全。同时应就工程可能涉及的变更范围、内容以及费用估算等事项报告相应层级的审批部门或领导,并在危险排除后及时按程序组织相关报审工作。第六章工程变更的执行管理第十九条工程变更补充合同的签订按以下方式进行:1.项目部在取得《工程变更批准通知单》后,应立即安排组织实施,并及时对工程量清单、进度支付报表、投资费用表等进行调整。2.重大变更应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与承包方以单项变更或多项变更完善相关手续或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条 变更工程的监理职责由监理方组织监理部实施,监理工作依据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相关资料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开展,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检查监理现场签证。第二十一条 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应单独编目整理归档、专人负责,包括变更程序审签、变更计量、变更计价、变更工程验收等资料。第七章工程变更管理的奖惩第二十二条 集团对各工程管理单位的工程变更管理情况实行严格考核:1、对于合同变更价款明显高于正常值而又无法说明原因的不合理变更项目,对项目管理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给予处理;2、对于拆分工程变更以达到规避管理的工程,对项目管理单位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对于虚假工程变更、甚至恶意工程变更,除对项目实施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给予处理外,将根据情节轻重,移送相关部门处理。3、对项目实施单位所属项目的工程变更的合同价款按月度、季度、年度定期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工程变更的管理情况对项目管理单位实行奖优罚劣,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凡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集团下属公司、联合土地储备机构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地产集团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