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运煤招标公告
2014年海运煤招标公告
现对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建分公司”)发电用海运煤采购公开招标信息进行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招标编号:FJHD-RL-2013-01 三、招标内容: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14年海运煤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产品:热值3800-4800大卡/公斤煤炭,招标数量:265万吨,其中第1标段:煤种要求为烟煤或褐煤,3800-4300大卡/公斤招标数量120万吨,4301-4800大卡/公斤招标数量80万吨。详见下表:
备注: 1、交货期限内每季度调整一次价格: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注明开标当期秦皇岛4500大卡/公斤煤炭挂牌最低价,在交货期限内,根据秦皇岛4500大卡/公斤煤炭每季度末最后一次挂牌最低价进行调价(第一季度按中标价执行):当每季度末最后一次挂牌最低价较开标时挂牌最低价变动幅度在±2.0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下同)以内时,价格不调整;当变动幅度达±2.00%及以上时,对下季度合同价按“同向同比例”进行调整,供需双方签订《煤炭价格调整确认书》(见招标文件附件10)后执行。 2、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航远洋”)和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下称“华远星”)为招标人战略合作伙伴,本次招标煤炭的海洋运输,在同等条件下,进口煤优先由国航远洋公司承运,国内煤优先由华远星承运。 3、一般情况下,供应各电厂的煤量按合同执行,但遇到特殊情况时,需方可在合同执行过程,对供应可门、永安、漳平公司的煤炭进行适当调配(永安、漳平公司互调或永安、漳平公司调至可门公司),价格按调配后的接收电厂的对应招标价相应调整,同热值执行当期同等价格,不同热值根据接收电厂当期价格换算至4500大卡/公斤价格后,再换算至合同对应热值的价格。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应提供书面说明): 1、经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2、具备煤炭生产或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且与国内火电企业有5万吨及以上海运煤销售业绩。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4、无不良供货劣迹,投标人严格履约,未被华电系统及福建主力火电企业列为不合格供应商。 5、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有参、控股煤矿企业的投标人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考虑;但投标人必须提供参、控股煤矿企业的有关证照和支持性文件。 六、报名办法 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报名申请书(见附件)及有关资质文件,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2、时间:2013年11月13日 八、报名申请书的提交 1、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7日17时; 2、投标报名申请书提交地点:华电福建分公司; 3、提交方式与份数: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申请书原件1份(不接受传真报名)。 九、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标书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购买标书地点:华电福建分公司; 3、其他:每套标书工本费20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9日9时。 2、提交投标书时间:2013年11月20日8时至2013年11月29日9时。 3、开标时间: 2013年11月29日9时30分。 4、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招标人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旺均电话:0591—********185*****655 张建华电话:****-******** 传 真:0591—87028247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24层。 附件: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14年 ********3">海运煤投标报名申请书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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