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一年)土壤改良服务(第二十九标段至三十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一年)土壤改良服务(第二十九标段至三十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一年)土壤改良服务(第二十九标段至三十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经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以湘农发〔2021〕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乡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湘乡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事项已由湘潭市农业农村局以潭农函[2021]14号文件核准,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第二十九标段至三十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一年)土壤改良服务(第二十九标段至三十二标段);
2.2建设地点:湘乡市潭市镇、梅桥镇、龙洞镇、月山镇、中沙镇、山枣镇、育塅乡、东郊乡;
2.3建设规模: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一年)土壤改良服务(包括开沟、绿肥轻简等服务内容);
2.4项目投资:约380.01万元;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服务地点: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一年)土壤改良服务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2.7 服务期:60天;
2.8 质量要求:按《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DB43/T876-2014)》验收规范或国家、省级农田建设管理部门验收的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第二十九标段至三十二标段)(各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一年)土壤改良标段划分表 | |||
乡镇 | 村名 | 种植绿肥及播种面积(亩) (腊油菜籽1.5公斤/亩、开沟、撒播) | 备注 |
潭市镇 | 清新村 | 2540 | |
新群村 | 2150 | ||
新铺村 | 1100 | ||
大坪村 | 1700 | ||
小车村 | 2000 | ||
双西村 | 1930 | ||
潭台村 | 2370 | ||
第29标段 | 小计 | 13790 | |
潭市镇 | 新乐村 | 1260 | |
砂坪村 | 2120 | ||
清风村 | 1480 | ||
梅桥镇 | 土桥村 | 1300 | |
龙洞镇 | 龙洞村 | 1350 | |
月山镇 | 两头塘村 | 1250 | |
中沙镇 | 和谐村 | 1170 | |
田心村 | 1160 | ||
龙山村 | 1990 | ||
第30标段 | 小计 | 13080 | |
山枣镇 | 洪塘村 | 3850 | |
莲花桥村 | 1280 | ||
良坪村 | 3250 | ||
城埠村 | 1550 | ||
洪山村 | 1900 | ||
新元村 | 1620 | ||
第31标段 | 小计 | 13450 | |
育塅乡 | 白杨村 | 1200 | |
双桥村 | 2430 | ||
水口村 | 1260 | ||
轧桥村 | 570 | ||
东郊乡 | 杨树村 | 940 | |
柘塘村 | 1300 | ||
永丰村 | 780 | ||
大桥村 | 520 | ||
第32标段 | 小计 | 9000 | |
合计(亩) | 4932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土壤治理修复或农田修复等相关经营范围)年检合格处于有效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截止前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3.3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以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湘潭网站查询为准)。
3.4禁止围标、买卖投标人资格和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3.5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评委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6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0年)土壤改良服务第二十九标段至第三十二标段”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每标段壹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证保险。
5.2.1、采取银行转账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 http://222.243.150.80:8090/zlxz/3480.jhtml)。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2.2、采用保函的,保函应当是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2.3、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从2021年08月3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09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64/2466/content_181889.html)。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6.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的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9月22日0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西路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市农业农村局的行政监督,联系电话:****-********。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2 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10.3 投标文件中需载明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0.4 禁止围标、买卖投标人资格和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11.联系方式
********7">招标 人:湘乡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湘乡市桑梅路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电 话:134*****7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滨江豪庭9栋211号
联 系 人:刘淼、李建红
电 话:****-********
邮 编:411400
邮 箱:*******@qq.com">*******@qq.com
★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测温人(签名)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1年月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1年月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1年月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1、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本表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单独递交。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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