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 招标公告

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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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1-09-01 至 2021-09-14
撰写单位: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4635
项目名称: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6月16日下发等《关于开展全省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辽自然发[2020]42号)要求,进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15年)编制工作。

(一)规划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全面细化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管控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对本级审批发证(含上级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同时要对下一级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有指导作用。

1.资料收集、整理:收集、整理锦州市矿产资源概况、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矿山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生态红线等方面资料。

2.现场调研:实地调研锦州市矿业经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矿业高质量发展、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情况,结合实际提出规划期目标,细化和落实省级规划的目标指标。

3.规划文本:具体为:(1)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1份;(2)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2021—2025年)1份;(3)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报告(2021—2025年)。

4.规划图件绘制:包括:矿产资源分布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图、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等,具体图件要求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相应增加。

5.规划附表:主要包括重点勘查区表、勘查规划区块表、重点开采区表、开采规划区块表、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表等,表格内容原则上与省级规划相一款,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减附表项目,如增加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划分表等。

6.规划数据库制作:依照国家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建设指南的要求,在规划编制的同时,原则上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

7.规划征求意见、听证、评审:对规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促进全市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征求同级相关部门及下级县(区)政府意见,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由有关专家对规划成果资料进行评审论证。

8.规划发布后的印制:规划发布后按要求印刷、制作至少15套规划成果,包括文本、附表、附图等。

(二)数学基准

1.坐标系统: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 高程基准

(三)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4.《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5.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6.矿产资源管理相关产业政策;

7.相关区域规划。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相应服务能力; 3.2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1日 15时25分至2021年09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市府东路1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JZ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彦哲
电话: ****-*******

标签: 编制 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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